甲午戰(zhàn)爭前日軍是怎么評價清朝的戰(zhàn)力
軍隊是進行戰(zhàn)爭的主要工具。為了進行戰(zhàn)爭,不同的國家、民族、階級和政治集團都非常重視軍隊的建設。為保證軍隊建設的順利進行和軍隊戰(zhàn)斗力的充分發(fā)揮,那么甲午戰(zhàn)爭前日軍是怎么評價清朝的戰(zhàn)力?
清朝陸軍117萬,為何在日本人眼里不值一提?
甲午戰(zhàn)前,日本當局對清國內部軍事、政治及民情等狀況之調查,已相當細致,故對其戰(zhàn)力,亦有相當客觀之評估。譬如,日本參謀本部第二局長(管西局)小川又次,1879年曾被派往中國大陸,從事諜報偵查,明治二十年(1887)向當局提交了《征討清國策案》。該《策案》對清國內部弊端之切中,今日讀來,猶使人冷汗涔涔。
一、 《策案》認為清國陸軍有名無實,不堪一戰(zhàn)
《策案》開篇即謂:所謂“我乃東洋小國,財源不富,……宜敦厚信義、避免干戈”之類的見解很荒謬,現(xiàn)今世界乃“優(yōu)勝劣敗弱肉強食之時”,希望當局能夠“自本年開始,以五年為期進行準備,時機到來,則(對清國)加以攻擊。”
對清廷的陸軍實力,《策案》如此評估:“八旗兵大約三十萬人;綠營兵大約四十七萬人。此兩者之內,練軍約十萬人。蒙古兵大約十萬人。勇兵大約三十萬人。合計大約一百一十七萬人。”
其中,防勇、練軍四十萬人,戰(zhàn)斗力較強,但“由各省總督、巡撫分而轄之”,“教育之法各不相同”,雖然多聘請外國教練,但“可惜者,并非舉而全然委任于外國教師,而是采用半洋、半清式之戰(zhàn)術”,非但無益,徒生煩雜;“更為可憐者,乃是將校為文官,雖有武官,但也一概不知兵學為何物,皆是惟有利己之謀”;何況,“以此四十萬之兵員,布于我十倍之土地面積,特別是道路粗糙惡劣,交通甚為不便,故而假令一方有事,也難以直接調遣鄰省之兵。”
至于余下的七十七萬軍隊——朝廷之八旗,地方鎮(zhèn)臺之綠營,皆是“攜帶家眷之兵”,其薪餉本極有限,且“長發(fā)賊大亂以來,……又減少官兵俸祿錢糧”,已到了“不從事賤業(yè),則不足以糊口”的程度,“今查清國軍備金額,大約七千五百余萬圓”,數(shù)額雖大,“但用于八旗、綠營者,恰如救助貧民”,僅算勉強養(yǎng)活,至于軍備訓練,完全無從談起,“實乃有名無實之兵員”——雖然中法戰(zhàn)爭后,鑒于地方勇兵坐大,而八旗衰敗已久,清廷為維護其滿人統(tǒng)治,曾命地方“減少防勇人數(shù),每年節(jié)省二三十萬兩,以充作訓練八旗兵之費用”,但這種以弱易強的做法,反使其實力“又有幾分退步”。
二、對海軍的評估是:雖有進步,但仍屬虛勢眩惑
對清廷的海軍實力,《策案》評估稱:近年雖有進步,且時常“喚起世人矚目”,但“就其真正實力而論”,不過“虛勢眩惑”。理由是:“清國海軍數(shù)十只軍艦中,能夠用于海戰(zhàn)者,不過只有北洋之五只,南洋之四只。以此九只軍艦之威力,與本邦軍艦威力相比,雖然北洋之五只軍艦與我浪速、高千穗、筑紫、扶桑、金剛五艦;南洋之四只軍艦與我比睿、海門、天城、盤程四艦相同”,但“清國之海軍,從艦長至士官人員,概為乏于學術”,故仰賴洋人甚多,且“清國水師所轄不同,經(jīng)常相互不能應援,(法國)炮擊福州之際,有其他水師救助者乎?后來再三督責,也僅從南洋出動五只軍艦,且在途中空為躊躇,最終招致石浦之恥。”
對清廷的整體軍事實力,《策案》的總結是:“近來雖然虛張聲勢,頻繁謀求擴張軍備。但尚未達到杜絕百弊之源、布設鐵路、采用義務兵役之日,決不能稱作真正之強國”——換言之,清廷之軍事,在硬件(布設鐵路)與軟件(義務兵役)兩個層面,皆尚未能實現(xiàn)近代化。
三、該策案時隔七年之后,對清廷仍然適用,尤使人喟嘆
《策案》同樣還注意到:這種“未近代化”的弊病,遍布清廷的方方面面。如其財政:“清國歲入總計一億二千五百萬圓有余。……擁有本邦十倍面積、人口之大國,其歲入不足本邦一倍,其財政困難可想而知。”
當然,最要命的是清廷缺乏近代國家必備的立國精神。《策案》稱:“國之基本,不只兵器精良和國內富饒。最為必要者,在于忠君愛國之熱情如何。”“忠君”一節(jié),乃是日人“天皇”體制下的自詡之辭,與近代化并無關系,小川又次對此也明白:“清國若為純然之共和政治,即便缺乏忠君精神,但有富于愛國精神之義勇,在一朝有事之際,人心亦可以奮然于此”,可惜的是,“今日清國之人民,……乃無智愚昧之人民”,“不知愛國為何物”。
值得指出的是:上述評估,乃是基于相當細致的調查。如《策案》所提供的清廷防勇、練軍的具體兵力數(shù)據(jù)表,即顯示其調查具體到每一省份,始總計得出431400人之總數(shù),清廷當日也未必有這樣精確的數(shù)據(jù)。而《征討清國策案》,不過是日軍發(fā)動甲午戰(zhàn)爭前諸多調查報告與建策方案中,較突出的一份而已。尤為使人喟嘆的是:這份《策案》,時隔7年之后,對清廷仍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