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華法案》的歷史
《排華法案》是美國于1882年5月6日簽署的一項法案。它是根據1880年對《柏林蓋姆條約》(en:Burlingame Treaty)的修訂而制定的。條例的修訂允許美國暫停入境移民,國會很快就執行了這一決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排華法案》的歷史。
華人是在1848-1855年加利福尼亞的淘金熱中開始大量進入美國的。一直持續到隨后的一些大的勞工密集的工程,例如跨大陸鐵路的修建。他們中的大多數來自在太平天國運動后陷入貧困的華南地區,來美找尋著他們的財富。起初,那里有著充足的表層金,所以華人的到來被容忍,如果不算是熱情接納的話。然而當容易獲取的金的儲量縮小,淘金競爭加劇的時候,對華人的憎惡也隨之加劇。本土主義者團體開始聲稱,加利福尼亞的金子是美國人的,而后開始對外籍淘金者進行肉體侵害。華人們在被強行驅逐出金礦之后遷入了城市,主要是舊金山,從事薪酬勞動和仆役。隨著美國經濟的衰敗,針對華人的憎恨被州長約翰·比格勒政治化,他將美國的不幸歸咎于華人苦力和1864年和1869年間簽約建造中央太平洋鐵路(Central Pacific Railroad)的華人勞工。另外一個比較重要的反華人組織是白人至上組織,它在全國大約有60個分部。
最初加州政府并不支持排華,因為華人的稅收填補了政府的赤字。后來,政府財政富裕了,便不再反對排華。在1860年之前,華人是加州最大的移民團體。因為華人大部分都是健康的成年男子,所以盡管這些華人提供了廉價的服務,但卻沒有使用例如學校和醫院等公共設施的權力。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華人來到加州,暴力經常在一些城市例如洛杉磯發生。到了1878年,國會決定制定和通過排華法案,但遭到了時任總統海耶斯(Hayes)的否決。在排華的狂熱時期,加州甚至在1881年宣布將當年3月6日作為假日用以大規模的游行來支持排華法案的制定。
排華法案最終于1882年通過。而加州進一步通過了各項后來被認為違反憲法的法規,從而加深了對華人的排斥。法規通過后,大多數華人家庭面臨著獨自留在美國還是回到中國和家人團聚的抉擇。全國尤其是加州的報刊開始抹黑和指責華人導致了白人失業等很多問題。警察也以各種機會逮捕華人。盡管當時對華人的厭惡極為廣泛,但一些資本家和企業家由于經濟因素抵制排華法案。
主要內容
法案拒所有華人勞工于美國之外十年。其1884年修正案更強化了允許先前到來的入境移民離開美國和回國的規定,同時闡明,該法適用于一切華人而無論他們的國籍為何。1888年的斯科特法案(Scott Act)擴展了排華法案,禁止華人離開美國后再次返回。1892年,該法案由《基瑞法案》(Geary Act )延長十年。法案在1902年被延伸后,更被取消了時限。它要求每一個華人居民登記和獲得居住證明,沒有證明的華人將遭到驅逐。該法案是針對大量華人因中國的內部動蕩和有機會得到鐵路建設工作而遷入美國西部所作出的反應。它是在美國通過的第一部針對特定族群的移民法。
法案條款
摘錄1882年《排華法案》中的部分條款:(原文引自美國國家圖書館)
12、任何企圖通過船只進入美國的中國人,都要向海關移民官出示此法案之前列出的證明文件,否則將不準進入美國。任何在美國境內的中國人如被發現身份非法者,經美國法院裁決確為非法入境后,將經由總統簽署命令驅逐回中國。
SEC. 12. That no Chinese person shall be permitted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by land without producing to the proper officer of customs the certificate in this act required of Chinese persons seeking to land from a vessel. And any Chinese person found unlawfully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caused to be removed there from to the country from whence he came,by direction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and at the cost of the United States,after being brought before some justice,judge,or commissioner of a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found to be one not lawfully entitled to be or re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13、此法案并不適用于任何中國政府的外交以及其他官員的以政府公務為由的入境請求。此類官員將被認可為持有本法案列出的證明文件。另外,本法案亦不適用于此類中國官員隨從的私人以及家庭侍傭。
SEC.13. That this act shall not apply to diplomatic and other officers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raveling upon the business of that govern- ment,whose credentials shall be taken as equivalent to the certificate in this act mentioned,and shall exempt them and their body and house- hold servants from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ct as to other Chinese persons.
14、自此法案生效日期起,任何州法院或聯邦法院不得給予中國人美國公民身份。若有法律與此法案相悖者,以此法案為準。(1924年,美國通過了《限制移民法》,按照規定,中國也有100名配額可以加入美國國籍,但排華法案使得這一配額名存實亡。在華人被剝奪平等工作機會以及擁有土地和經商、受教育等權利情況下,留居在美國的華人活動只能局限在華人社區,集中居住在“唐人街”,靠經營洗衣店、餐館、雜貨店等下層卑微艱苦的服務業為生。)
SEC. 14. That hereafter no State court or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admit Chinese to citizenship; and all laws in conflict with this act are hereby repealed.
15、出現在此法案中的詞組“中國勞工”,指被一切熟練或非熟練的中國工人,以及一切被礦主雇用的中國人。
SEC.15. That the words "Chinese laborers",wherever used in this act shall be construed to mean both skilled and unskilled laborers and Chinese employed in mining.
美國總統切斯特.阿瑟簽署 1882年《排華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