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攤丁入地簡介
攤丁入地,清代實行的一種賦稅制度。亦稱"攤丁入畝"或"地丁合一"。即將丁銀攤入田賦中一并征收。是清雍正年間賦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措施。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清代攤丁入地簡介,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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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攤丁入地簡介
攤丁入地清代實行的一種賦稅制度。亦稱“攤丁入畝”或“地丁合一”。即將丁銀攤入田賦中一并征收。是清雍正年間賦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措施。
清代攤丁入地歷史發展
中國自秦漢以來即有人頭稅的傳統,對于一個家庭中的人口,尤其是丁男加以課稅,此外,丁男多必須服行差役。
明代后期實行一條鞭法,將代役丁銀逐漸攤入田畝征收,使當時復雜的賦役合并征銀。但當時并未普遍施行。因官僚地主的阻撓,不久差役復起,至清初相繼沿用,地方各種差役雜派有增無減,各級官吏貪污勒索,人民又遭受沉重的賦役之苦,人民被迫抗稅、逃亡、隱匿地丁,以致了額無定,丁銀難征,中央財政收入日益減少。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規定依照上年各地的報丁數,固定稅額,為以后征丁銀的標準,以后“謂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人口減少時,以新增人丁抵補,稅額不變。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開始在廣東、四川等地實行攤丁入地的稅制。到乾隆時通行全國,但各省實施程度不一。山西省到道光時還有未并縣份
攤丁入地的主要內容,以府或縣為單位,把康熙五十年征收丁銀的總額,按畝全部分攤到田賦中。由于各府縣丁銀和田賦的比數不同,每兩銀的田賦所攤加的丁銀也不同,多數地區所攤數額,大致是每兩銀的田賦攤入丁銀一、二錢。
清代攤丁入地意義
這種稅收制度,稱為地丁制度。繳納的這種田賦,一般稱為地丁錢糧。這種稅制因將丁銀攤入田畝,較徹底地廢除了官僚豪紳的免稅特權,無田的人民不再納丁銀,納地丁銀的人也不再服徭役,雖在以后的年份仍允許地方官令民服役,但受到了限制,結束了長期以來對地、戶、丁賦役制度的混亂現象,簡化了稅制,完成了對地、戶、丁征稅歸入財產稅的過程,是中國封建稅收制度的一個進步。它從根本上削弱了封建國家對農民人身的束縛。其結果使人口不斷增長,墾地逐漸增多,生產得到了發展。
清代攤丁入地影響
攤丁入地,是清朝關于農業的稅賦政策,其主要內容為廢除人頭稅,所以之前隱匿的戶頭才一下子出來了--所謂人口包炸的真相如此而已。但是農民的負擔在清朝絲毫沒有減少。,因為報得愈多,稅就得繳得愈多。
康熙談定入地“攤丁入地”的政策就是。以這種方式來彰顯盛世不過是滿酋穩定民族奴役的手段。造成的是土地賦稅不均,富者勾結營私,雖坐擁千畝田產而不需繳稅,貧者無立錐之地,卻有勞動之責。以占全國稅賦七分之一的蘇南地區為例,乾隆31年和康熙26年相比,田地減少了15000余頃,賦銀也減收了42萬余兩,但征糧卻增加了200萬石之多,如果按銀價折合,即使按照最低的銀價計算,也增加了150萬兩,這就是說,從康熙26年到乾隆31年,清政亽府數次宣稱“減賦”,賦銀也的確減少了一些,但實際上蘇南的稅賦卻凈增110萬兩白銀,而這還是最低估算--因為大體上看,有清一代的銀價一直在上漲,金田起義前某些地方的銀價已經上漲為康熙中葉的三倍,如果我們取折中即1.5倍銀價計算,那么僅蘇南稅賦就凈增250萬兩,而這還是在田地減少15000余頃的情況下征收的!清王朝的“減賦”“永不加賦”,純屬掩耳盜鈴,愚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