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廢除了哪些酷刑
刑罰是國家創制的、對犯罪分子適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對犯罪分子某種利益的剝奪,并且表現出國家對犯罪分子及其行為的否定評價,并起到改造罪犯、保護社會和警醒世人的作用。那么隋朝廢除了哪些酷刑?
隋朝,是中國歷史上一個非常特殊的朝代,它結束了南北朝長期分割的政治局面,迎來了秦晉之后,又一次“南北一家親”。隋朝的開國皇帝楊堅,屬于名門望族,他出身顯貴,而且有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楊堅從暗弱的(北周)靜帝手里“禪讓”政權,憑借的還是自己的真才實學和政治實力。楊堅登基之后,著手厘定律法。混亂不堪的中國,逐步走上了文化制度的大統一。其中既包括完整的文官制度,也包括法律、禮樂等等。隋文帝楊堅廢除了至少三項聳人聽聞的酷刑。
盤踞黃河流域的北周,法律既殘酷又混亂,“內外恐怖,人不自安” 。楊堅掌握北周政權時,就曾親手刪定過《刑書要制》,可惜,做得不太徹底。楊堅剛剛登基,開皇元年,也就是581年,便立刻下令參照魏晉舊律,制訂《開皇律》。開皇三年,隋文帝又命重臣蘇威和牛弘修改新律,刪除了種種殘酷的條文。
《開皇律》將原來聳人聽聞的三大酷刑一律廢除,其中包括:宮刑(破壞生殖器)、車裂(五馬分尸)、梟首(砍下頭懸掛在旗桿上示眾)等。
宮刑,即“丈夫割其勢,女子閉于宮”,就是閹割男子生殖器、破壞女子生殖機能的一種肉刑。宮刑又稱蠶室、腐刑、陰刑和椓刑,這些不同的名稱都反映出這一刑罰的殘酷。
對婦女實施“宮刑”
車裂,就是把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車上,套上馬匹,分別向不同的方向拉,這樣把人的身體硬撕裂為五塊,所以名為車裂。有時,執行這種刑罰時不用車,而直接用五條牛或馬來拉,所以車裂俗稱五牛分尸或五馬分尸。
殘無人道的“車裂”
梟首,就十分常見了。梟是一種動物,傳說長的和貓頭鷹極為相似。梟的幼雛出生之后,會把父母吃掉,只剩下一個頭顱。所以梟首這種酷刑,即是把人頭砍下掛在城門上示眾。
梟首
除以上三種酷刑被明令禁止外,還做出了其它規定:一概不用“滅族刑”,并減去了死罪81條,流罪154條,徒、杖等罪上千余條,只保留了律令500條。這在封建時代,已經算刑法較輕了。
刑罰分為死、流、徒、杖、笞五種,基本上完成了自漢文帝刑制改革以來的刑罰制度改革,這就是封建“五刑制”。《讀通鑒論》這樣贊評道:“古肉刑之不復用,漢文之仁也。然漢之刑,多為之制,故五胡以來,獸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慘。至于拓拔、宇文、高氏之世,定死刑以五:曰磬、絞、斬、梟、磔,又有門房之誅焉,皆漢法之不定啟之也。政為隋定律,制死刑以二:曰絞、曰斬,改鞭為杖,改杖為笞,非謀反大逆無族刑,垂至于今,所承用者,皆政之制也。”
另外,“死刑復奏制度”也是從開皇十五年制定的。隋文帝規定,凡判處死刑的案件,必須經過“三奏”才能處決死刑。由皇帝直接插手,最后裁定,這就慎重多了。《隋書·刑法志》明確記載:“(開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決。”隋文帝還下詔:“天下死罪,諸州不得便決,皆令大理覆治。” 很顯然,中央政權對刑法的控制,進一步加強了。《開皇律》對后世影響深遠,唐朝法律基本上承襲了楊堅修訂的大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