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校自主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可全部留歸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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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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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蘇省教育廳等七部門印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實施辦法》,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
《辦法》提出,從2017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教師職稱系列、教育管理研究和實驗技術職稱系列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權,其他輔系列中、初級職稱評審權一律下放本科院校。2019年前向所有高職院校下放教師職稱評審權。
《辦法》明確,加強高校績效工資管理,將績效工資與教學、科研成果掛鉤,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取得突出成績者傾斜。
《辦法》強調,高校自主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不再審批或備案,成果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學校。在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高校中,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用于獎勵研發團隊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高校和所屬單位的領導可按規定獲取科技成果轉化的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試點開展高校領導干部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制度。
江蘇:高校自主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可全部留歸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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