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校園人身傷害法治巡講范圍將拓展至幼兒園
近期,上海、北京、湖北等地接連曝出多起幼兒園虐童案,湖南發生高三學生刺死班主任案,極端案件引發負面輿情。
今天,《法制日報》記者就校園人身傷害犯罪的打擊和預防工作,采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鄭新儉。
校園人身傷害案時有發生
記者:請介紹一下近年來校園人身傷害案的發展趨勢和特點。哪幾種案件類型發生較多?
鄭新儉:近年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建設。最高檢與有關部門就防治校園欺凌、健全完善校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等方面會簽文件、建立制度,校園安全有了一定的制度保障。
但校園人身傷害案件,包括學生之間發生的校園暴力、師生之間發生的人身傷害案件仍時有發生,有的案件還在社會上產生惡劣影響。這類案件主要包括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性侵害,虐待被監護人、被看護人等犯罪。
出現這些案件,有社會、學校、家庭多方面的原因。學校主要存在三個問題:有的學校在日常教學中,重視文化知識而忽視法治教育,學生和老師都不同程度存在法治觀念淡薄的問題。有的學校對從業人員的準入和管理機制不夠嚴格,注重老師的學歷和業務能力,忽視老師品德和心理健康。有的學校風險防范機制存在漏洞,在傷害事件的萌芽階段沒有及時發現和采取干預手段,導致事件愈演愈烈,造成嚴重后果。從家長方面來看,存在對孩子的問題和變化缺乏必要關注等問題。
記者:對近期發生的幼兒園“虐童”案和高中生刺死教師案,檢察機關有何回應?檢察機關采取哪些措施打擊校園人身傷害案?
鄭新儉:對于近期發生的幼兒園“虐童”案和高中生傷害教師案,檢察機關高度重視,比如攜程親子園事件檢方提前介入偵查。檢察機關在辦理這類案件中,加強引導偵查取證,強化訴訟監督,嚴格審查案件,確保依法公正的處理。在依法懲戒的同時,做好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對未成年被害人開展關愛救助,如協調有關方面做好心理干預、身體康復等。同時,結合辦案對事件發生原因和校園安全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對策,會同有關部門一起行動,構筑堅實有效的防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