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臺辦法規范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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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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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昨日印發了《海南省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中明確,各中小學校自立項目收費、超標準收費、超范圍收費的,情節嚴重的或將追究行政責任。
《辦法》要求,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各校不得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班會、取暖、降溫、飲水(含飲用熱開水)、校園安全保衛、學生保險、單車保管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不得強制學生訂購《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以外的各種教輔書、學具、報刊雜志;不得將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不得將國家已明令禁止或明文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海南省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標準》《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標準》均已在省政府網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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