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導師家長的教育誰來做?
都說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導師,教育改革首先要從家長的教育開始。但是,有研究認為,我國中小學家長素質能力普遍偏低,還不能和學校形成合力。由此引來的問題就是——家長的教育由誰來做?這是問題的關鍵。
社會教育應該承擔更多責任
目前我國中小學生家長大致有幾種情況:一些大城市學校家長學歷相對較高,愿意參與學校活動,將自己作為一種社會資源貢獻給學校。相對而言,大部分地區的家長由于自身知識、能力水平有限,對于自己孩子的性格、表現等沒有很好的了解和分析,全部依賴學校和班主任老師。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家長學歷水平尚好,但并未具備家校合作的意識,動輒和學校對立,只顧自己的孩子。
反思這些現象成因,可以歸為兩大類:一為家長受教育程度偏低,不能和學校有效對話,形成合力;二為家長的公共意識有限,只強調自身的利益,缺乏社會責任和義務的自覺性。這兩種問題的解決,都需要教育。而對于家長的教育,應該由社會教育承擔更多責任。
一直以來,我國的社會教育以輔助中小學開展校外活動為主,這是很好的一種理念和實踐。但在終身學習時代,特別是在為成人教育提供條件方面,相對于學校,社會教育有著更大的作為空間。目前,我國家長不能有效參與學校管理,文化知識水平有限是最大的障礙。
從國際整體來看,二戰后的社會教育分為發展中國家的識字教育和西方工業國家的職業訓練兩大部分。而我國人口眾多,地方發展不平衡,識字的需要、職業發展的需要同時存在。識字教育是個體職業發展乃至個人生涯發展的基礎,也是促進家長提升文化水平,融入社會大運轉的基石。為此,政府應從國家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大力推進服務于成人的社會教育。
這樣的社會教育,在提升成年人個體素質的同時,自然也有利于提高他們參與其后代的教育活動能力。
社區發揮更多公共教育功能
社會教育的根基在社會,具體來說在每一個社區。它不僅僅是解決識字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培養共情、關愛、合作等情感和公德。為此,讓社區具備教育的功能,引導家長理解教育、配合學校是社會教育的另一大功能。
缺乏“公共”的態度和理解,是目前我國家長普遍存在的大問題,即使是大都市里學歷比較高的家長,仍然不能很好地處理“大我”和“小我”之間的關系。由此引發了家長和家長之間爭斗,或者家長和學校對抗,家校合作難以實現。眾所周知,教育活動是國家發展的基礎性事業,需要每一個國民同心同德、合力相助。這種培養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在于社會教育能否發揮公共教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