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出臺營養改善計劃:年底全面實現國家試點縣學校食堂供餐
7月10日,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網站獲悉,我省出臺的《陜西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辦法(試行)》,將于7月24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中明確規定,全省43個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縣要在2017年底全面實施學校食堂供餐,64個地方試點縣(市、區)要加快制定學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業送餐方案,到2020年全面實現學校食堂供餐。營養改善計劃以學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為主,暫不具備供餐條件的學校,要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優化供餐內容,通過配餐中心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學生提供新鮮、保質期較短和價值相當的完整營養早餐或正餐。
營養改善計劃是國務院自2011年起實施的旨在改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狀況的一項健康計劃,由中央財政為國家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2012年起,陜西將“蛋奶工程”與國家營養改善計劃并軌,2014年底實現了全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全覆蓋。
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對象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也納入實施范圍。其中西安市蓮湖區、碑林區、新城區,以義務教育階段低保家庭學生、孤殘學生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主實施營養改善計劃。陜西鼓勵各市、縣、區政府結合實際適當擴大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范圍。
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和地方試點補助標準均為每生每天4元,一學年按200天計算。其中43個國家試點縣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64個地方試點縣所需經費由省與市縣共同分擔。
省政府辦公廳要求,專項資金應當用于為享受營養改善計劃的學生提供等值優質食品,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用于補貼教職工伙食和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用于勞務費、宣傳費、運輸費等工作經費,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
對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營養改善計劃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原標題為《陜西省出臺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