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大學招生計劃及簡章2016浙大各省市錄取人數及分數
浙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首批重點建設的“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之一。浙江大學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學(國標碼10335)和浙江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335)兩個代碼招生,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浙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浙江大學,學校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余杭塘路866號。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為全日制公辦本科。
第三條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達到外方合作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四條浙江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浙江大學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作為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各考區招生工作組負責浙江大學在該考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錄取工作。
第八條浙江大學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浙江大學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浙江大學本科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2017浙江大學招生計劃圖1
2017浙江大學招生計劃圖2
2017浙江大學招生計劃圖3
第十條為服務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戰略決策和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化戰略,充分發揚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優勢,浙江大學在海寧設立國際校區,目前已成立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和浙江大學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校區聯合學院兩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專業為生物醫學、機械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與計算機工程、土木工程。學生學習地點為海寧國際校區。對于有招生計劃地區的考生,國際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學校其他專業之間不能互相轉專業;對于沒有招生計劃地區的學校其他專業考生,可以申請轉國際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十一條根據醫藥類考生報考特點,浙江大學醫學院、藥學院、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所屬醫學試驗班類、預防醫學、藥學類和生物醫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等,以浙江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335)實行單獨招生代碼,單列招生計劃,單獨設定提檔分數線,實行單獨錄取。
第十二條浙江大學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