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實施促學校體育設施有序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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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聯合北京市體育局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下文簡稱《條例》)相關情況。據悉,新版《條例》已于本月正式實施。
資料圖:全民健身吸引許多樂于健身的市民參與其中。中新網記者金碩攝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識不斷提升,全民健身日益成為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民生問題。據了解,北京市早在2005年12月就出臺了《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極大地推進了全民健身事業的發展。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由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17年1月20日通過,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立足通過政府主導下的公共治理,引領和推動政府治理方式充分轉變,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治理新路。據悉《條例》共分八章,分別為:總則,政府責任,公共健身場地、設施,社會促進,健身服務業,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的頒布,對解決市民健身工作的突出問題,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身需求,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全民健身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針對群眾身邊的健身場地設施供給不足等問題,新修訂實施的《條例》中明確指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體育場地、設施,對專項的健身社會組織、健身團隊和本社區的健身社會組織、健身團隊有序開放;使用這些場地設施進行健身活動的健身社會組織、健身團隊必須先行在轄區鄉鎮、街道備案。《條例》還提出“區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動中小學校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體育設施”。
同時,《條例》對健身活動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也作出了規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