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學需要復查弄虛作假將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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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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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天頒布的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新生報到時,高校要對于學生的錄取資格、身份信息、身心狀況、專業水平等進行復查,力求避免在考試過程、考試成績、專業能力、錄取資格等方面弄虛作假、違規犯法的學生進入高校。
《規定》要求,學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包括: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湛中樂認為,為了應對在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中曾屢次發生并引起廣泛關注的一系列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新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增加了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的規定,同時對入學復查的程序進行了更為具體嚴格的規定。更為完善的學生入學資格審查機制不僅回應了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也及時彌補了過去高等學校學生管理領域存在的漏洞。與此相類似的還有新修規章對學籍學歷管理制度制度的完善,這些舉措體現了立法的回應性和與時俱進的精神。(孫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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