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防治校園暴力將納入學校安全工作統籌考慮
日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發布了關于在中小學進一步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教育的通知。通知中強調,各中小學校要責成具體部門和專人負責,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將其納入學校安全工作統籌考慮。
同時,教委要求各學校要樹立危機干預意識,堅持面向全體和關注個體差異相結合,關注學生中具有極端情緒、攻擊行為、人際交往不良、膽小退縮等心理行為特征的個體,開展針對性心理輔導教育。
具體文件如下:
各區教委及燕山教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九部門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堅持教育引導,依法依規落實教育責任,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孩子是家庭的未來,也是國家和民族的希望。每一個孩子全面健康成長是全社會共同的期盼,更是教育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職責。
近年來,媒體陸續曝光的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案例,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警示全體教育工作者要進一步增強防治工作責任意識、擔當意識。要堅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緊緊圍繞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從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角度,采取措施,切實防止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
二、堅持立德樹人,切實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
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發揮各項教育積極引導作用。各區教委、中小學校要緊密聯系學生的思想實際,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小學生守則(2015年修訂)》和即將頒布的《北京市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2016年修訂)》,引導全體中小學生從小知禮儀、明是非、守規矩,做到珍愛生命、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凌弱,弘揚公序良俗、傳承中華美德。
認真貫徹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教育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從小養成遵規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
落實《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組織開展自我意識、情緒調適、人際交往等專題研究。注重預防、解決發展中的心理行為問題,及時開展危機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