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公布防治中小學欺凌和暴力十大典型案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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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檢察機關參與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情況,并公布檢察機關參與防治中小學欺凌和暴力十大典型案事例。
典型案事例之一
教育挽救“惡逆變”犯罪少年
一、基本案情
2015年9月,甘肅省某縣中學高三學生高某某(17歲)由于看到同學將自己的照片“丑化”,并在網上發布有損自己形象的圖片信息,遂購買了凈重5克的溴敵隆毒鼠藥一包,投入本班飲用水的保溫桶中。當日,有8名同學飲用此水。后高某某擔心造成重大后果,便主動告知大家保溫桶中投放毒鼠藥的情況,校方立即將飲用過保溫桶中水的學生送往醫院觀察治療,未造成人員傷亡。此案在當地引起了相關部門和社會的普遍關注。檢察機關受理此案后,通過社會調查了解到,高某某因性格內向,長期遭受同學的欺凌無法排解,故采取極端方式報復。針對高某某長期受欺凌造成的心理問題,檢察機關聘請專業人員迅速介入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和干預,并依法對高某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滿后,最終作出了不起訴的處理。與此同時,檢察機關就校園欺凌和暴力問題的治理預防向該校及縣教育局分別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學校及教育部門加強校園法治教育和學生心理關懷,并組織未檢檢察官進入案發學校進行專題講座。對高某某也多次進行回訪,持續關注其成長。2016年6月,高某某順利考取大學,專門向檢察機關發來感謝信。
二、典型意義
本案中,高某因遭遇長期的校園欺凌而產生嚴重心理問題,導致其最終采取極端手段,以暴制暴,由一名校園欺凌的受害人“惡逆變”為加害者。檢察機關通過深入開展社會調查,挖掘出其犯罪動機、遭受長期欺凌的經歷,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迅速組織專業力量進行心理干預,慎重作出不捕不訴決定,助其消除心理危機,最終走上健康成長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