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簡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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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6〕317號)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繁榮計劃專項資金資助的各類研究項目、非研究項目。繁榮計劃專項資金其他資助,未制定有關辦法的,適用本辦法。
二、項目依托學校和項目負責人職責
項目依托學校是繁榮計劃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科學編制項目資金預算和決算,合理合規使用資金。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預算和財務管理規定,對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三、專項資金支出范圍
項目資金分為研究項目資金、非研究項目資金和管理資金。
四、研究項目資金支出范圍
研究項目資金包括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