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齡留學是否違反《義務教育法》?是否需要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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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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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發布的《出國留學發展趨勢報告2016》顯示,出國留學生的結構正在發生快速變化,以中小學生為主體的低齡留學發展迅猛。在中小學生赴境外長期就讀方面,我國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些立法上的空白。隨著留學低齡化的到來,關于低齡留學與義務教育法是否相違背,成為一個新的現實問題。
由于義務教育階段在教育內容、方式等方面有其自身特殊性,且初中生、小學生基本上屬于法律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身心尚不成熟,赴境外讀小學、初中是否合法?
9歲的揚揚身穿禮服,看上去像個大人。從9月開始,他已從就讀的上海民辦麗英小學退學,專心在培訓機構學習。前不久,他拿到英國阿爾德羅預備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明年4月將去那里讀小學五年級。
低齡孩子出國留學正成為一種趨勢,對于什么樣的年齡適合出國留學,家長和培訓機構等方面各有說法。《義務教育法》規定,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義務教育。正在讀小學、初中的孩子出國留學是否與此抵觸,人們認識上并不一致,低齡孩子出國留學面臨的法律問題需要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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