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師考評制度改革:改變過度依賴論文等現象
教育部日前印發了《關于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指出,將師德考核擺在教師考核的首位。師德表現將作為教師績效考核、職稱(職務)評聘、崗位聘用和獎懲的首要內容。高校教師有師德禁行行為的,師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規分別給予相應處分,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意見指出,將教師考核評價作為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堅持問題導向推進改革,針對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重視不夠、重數量輕質量的情況,必須通過深化改革,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堅持考核評價改革的正確方向,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切實提高師德水平和業務能力。
意見要求,嚴格教育教學工作量考核。所有教師都必須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把教授為本專科生上課作為基本制度,明確教授、副教授等各類教師承擔本專科生課程、研究生公共基礎課程的教學課時要求。意見同時要求,健全教學激勵約束機制,除訪學、進修、培訓、組織派遣、產假等原因外,教學工作量不能達到學校規定要求或教學質量綜合評價不合格的教師,其年度或聘期考核應為不合格。在課堂教學紀律考核方面,加強督導力度,對在課堂傳播違法、有害觀點和言論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意見提出,要完善科研評價導向。扭轉將科研項目與經費數量過分指標化、目標化的傾向,改變在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收入分配中過度依賴和不合理使用論文、專利、項目和經費等方面的量化評價指標的做法;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評價機制,扭轉重數量輕質量的科研評價傾向,鼓勵潛心研究、長期積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建立合理的科研評價周期,教師科研評價周期原則上不少于3年,科研團隊考核評價周期原則上不少于5年。
意見強調要重視社會服務考核,鼓勵引導教師積極開展科學普及工作,提高公眾科學素質和人文素質。鼓勵引導教師主動推進文化傳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發展先進文化。充分認可教師在政府政策咨詢、智庫建設、在新聞媒體及網絡上發表引領性文章方面的貢獻。
意見稱要將教師專業發展納入考核評價體系,提升教師教學學術發展能力。鼓勵青年教師到企事業單位掛職鍛煉,到國內外高水平大學、科研院所訪學以及在職研修等。職業院校專業課教師每5年到企業頂崗實踐不少于6個月。
意見最后指出,要合理運用考核評價結果,充分尊重和切實保障高校教師在辦學中的主體地位,加強考核評價結果運用。優化、調整制約和影響教師考核評價政策落實的評價指標,扭轉評價指標過度強調教師海外學歷、經歷或在國外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的傾向。加強高校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整合教師工作的各類數據信息,形成完整準確的教師考核評價工作信息數據庫。(孫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