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涉奸殺少女被關24年喊冤證人稱曾被迫改口
記者昨天了解到,河南省高院近日已對薛鳳起“強奸殺人案”啟動復查,以決定是否再審。
被關押24年后,薛鳳起去年7月出獄,此后不斷申訴。他于今年1月底正式向河南省高院、省高檢遞交申訴書,要求撤銷新鄉市中院在1998年12月以故意殺人罪判其死緩的判決,以及河南省高院于1999年6月做出的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并對此案啟動再審,理由是其沒有作案時間、未殺人,有罪供述系遭刑訊逼供后做出的。
被害人父母、弟弟聽說這個消息都怒不可遏:法院都判了,人是他殺的,他還想翻案?
此案卷宗中,除薛鳳起的有罪供述外,未見其他直接證據指向薛鳳起。記者調查了解到,部分證明薛鳳起沒有作案時間的證人被警方關押,另有3名曾與薛鳳起同監室的人員證明,薛鳳起在看守所期間身上有傷痕,而且經常添新傷,生活無法自理。
記者懷若谷發自河南長垣
小學校長被指奸殺18歲少女
此案被害人名叫薛彩芳,和薛鳳起都是河南新鄉長垣縣丁欒鎮薛官橋村人。1991年6月1日是周一,這天早上,18歲的薛彩芳像往常一樣離家,向幾公里外的學校走去。
一周后,其他學生都回村了,唯獨不見薛彩芳。一個同學來到薛家,問薛彩芳為何一周沒去上課,這時家人才發現薛彩芳失蹤了,開始四處尋找。
6月7日上午,牛素梅在村南的小橋橋洞中找到了女兒薛彩芳的遺體,“露出來一只腳,身子其他部位被泥水壓著”。現場勘查筆錄顯示尸體已高度腐敗。
6月8日晚,薛官橋村召集黨員開會,要求配合公安調查。
6月10日凌晨1點多,薛鳳起被警方從家中帶走,他當年32歲。薛鳳起1977年高中畢業后,在李官橋聯中教初中物理,1980年前后,聯中撤銷小學,6個村設立小學,薛鳳起回到薛官橋村小學擔任校長,同時擔任五年級語文老師。1986年,縣教育局正式發文任命薛鳳起擔任校長,薛鳳起同年入黨。
1991年是薛鳳起脫產到長垣縣教師進修學校進修的第三年,4月份他報考了河南省民辦教師轉公辦教師的考試,5月份即收到進修學??陬^通知,他考試合格,進修結束后,就可以到汲縣(現衛輝市)師范學院強化培訓3個月,然后就能成為公辦教師。
被抓時,薛鳳起和妻子、兩個孩子正在睡覺,突然傳來一陣敲門聲,“誰啊,干啥的?”門外的人回答,“找你配合調查情況”。
薛鳳起起身開門,六七個人立即闖入房中,有人介紹其中有個人是刑警隊長,還有人直接抓住薛鳳起的手,戴上手銬,把只穿一條褲頭的薛鳳起帶上停在大門外的一輛吉普警車。
薛鳳起沒能再回來,“是他強奸殺害薛彩芳”的消息很快傳開了。
薛彩芳的母親牛素梅提起女兒遇害的事時,失聲痛哭。她向記者講述了當年警方轉述給他的薛鳳起招供內容,“公安局給我說了他咋承認的,我都記在心里了”。
牛素梅說,薛彩芳在1991年6月1日離家后,路過薛鳳起家門前,當時薛鳳起正在洗臉,“他看見一個身穿紅襖、挎個書包的女孩,打個雨傘走過門口,就跟了過去,到南地那個橋邊,就調戲俺這個小妮兒(女兒),她不從,說‘我不從,你要是裝孬,我就去告你’,為了不耽誤自己的前程,他就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把我女兒掐死了。那一年他正考師范,馬上轉為公辦教師,我女兒一告他就會耽誤他的前途。這是他的口供”。
同監人員稱其身上不斷有傷
薛鳳起講述的則是另外一個版本。他回憶,當晚被帶到刑警隊,被押到了長垣縣公安局副局長牛學忠面前,邊上坐了個書記員,兩邊各站了四五個刑警隊員,地上放著一堆尼龍繩和皮帶。
薛鳳起稱,警方讓他承認是他殺的薛彩芳。他拒絕后,警察給他打開手銬,把他的胳膊扭到后背,往頭部提,綁上尼龍繩,接著用皮帶、三角帶抽打他,“一絲不掛,連褲頭都脫掉了”……
他稱,自己被打得實在受不了,就想“不如暫時認下,等以后提取精液和指痕,不是我的,就洗清不白之冤了”。但之后警方并未提取到精液和指痕證據。警方又接著讓他交代具體的作案細節,說不對,又被打。
1991年6月10日中午前后,薛鳳起被送進長垣縣看守所。幾天后,他又被提到刑警隊,要他說出在什么地方還藏了什么東西,“我不知道,他們就又開始打我,但我還是說不出他們要我說的內容,牛局長就蹲在我跟前,很急地說:薛鳳起,人家走路的能把薛彩芳的鞋放那么遠嗎?”他稱,因受不了毆打,便按照他們的思路招認在麥地藏鞋。他不知道鞋的具體樣式、顏色,又被打,直到猜對才結束。
薛鳳起說,自己幾乎每次被提審時都會挨打。他在檢察院批捕科提審時翻供,當夜卻再次被警方帶走6個多小時,遭毆打,答應永不再翻供才算罷休。
薛鳳起被批捕后,警方問得更細,逼供、誘供的次數并未減少,“繩勒胳膊、煙灰燙后背,皮帶、三角帶抽打等等,都有”,薛鳳起說。
3月16日,記者找到3名當年曾與薛鳳起同監室的人員,他們均證實薛鳳起在看守所期間身上有傷。
陳飛在1991年8月7日因涉嫌搶劫被關進長垣縣看守所,他說:“當時正值夏天,見到薛鳳起滿身傷痕,胳膊幾乎不能動彈,繩子捆的印子像麻花一樣,吃飯的時候雙手捧不住一個饃,更不用說端碗了,都是其他人伺候著喂飯,就連大便也需要有人幫忙脫褲子、擦拭,每次出去回來,身上都會再添新的傷痕。”
連國相和周永軍也都稱曾看到薛鳳起渾身傷疤,雙手不能拿東西,他們都伺候過薛鳳起吃飯睡覺。連國相稱,“這是我親眼所見的真實情景,愿意作證,如有虛假愿負法律責任”。
多名證人稱曾被關押被迫改口
薛鳳起在剛被警方帶走時就交代了自己1991年6月1日上午的行蹤。薛華鋒和薛存讓證實,當天早上8點多,薛鳳起先離家到40多米外的薛華鋒家買煙,碰到薛存讓,薛存讓和他一起賣過化肥,催他去收化肥賬。
之后他去了村委秘書程現立家,再去韓發祥家要賬、去韓本正家看刨樹,之后路過薛子光家,在他家包了會兒餃子,停了幾分鐘后,又去薛套軍家要賬,出來后,路過村小學,看了一會兒小學蓋教學樓,就直接回家了,“從薛套軍家拿了兩根鋼筋棍,交給我老婆,然后就到我哥哥薛運光家打麻將了,中午回家吃飯,下午又繼續打,到天黑后才回家”。
作為證人,韓發祥被帶到縣公安局一間屋內,被要求坐在地上,雙手被銬在桌腿上,在他堅持證明薛鳳起當天到他家要賬后被送進看守所、剃了光頭,關押10多天。
韓發祥稱,自己被關并未拿到法律手續,提審時遭民警用皮帶抽打,“不讓我說是6月1日那天到我家要的賬”。韓發祥又被要求在筆錄上簽字,“簽字的時候連筆都拿不穩,更不敢看筆錄內容”。
韓本正證實薛鳳起去他家看了刨樹,也被警方以包庇薛鳳起為由關押了約一周,之后改口稱記不清具體日期后獲釋。
當年的村委秘書程現立稱,薛鳳起被帶走次日,公安局副局長王進然把黨支部、村委會人員都叫到村支書家開會,“讓兩委重點調查6月1日這天薛鳳起的行蹤,村支書讓我和村長薛子光重點落實”。
程現立稱,當天薛鳳起確實去了他家,和他商量找人幫他安裝車棚的事,之后去理發。
當天上午,村長薛子光的3個女兒去看他,薛鳳起路過進去坐了會兒。
程現立和薛子光還調查到薛鳳起去程文奎家理發、到韓發祥家要賬、韓本正家刨樹等,并都寫了證明。
次日,程現立和薛子光等多人到縣公安局送證明材料,“但公安局副局長王進然接過材料后說,此案已破,薛鳳起招認了,你們回去吧,不要管這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