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神題”迭出女友和媽同時遇險法律說先救媽
“女友和媽同時落水,你先救誰?”——這一千古難題,令不少男士唯恐避之不及。而21日司法部網站公布前兩天開考的今年的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女友和媽”真的進入了考試題,只不過這道選擇題的場景不是落水,而是遇到火災!此外,開車前大量吃荔枝被測出醉駕、跳樓自殺砸死行人之類的內容,也讓一些考生直呼“毀三觀”。
羊城晚報記者采訪了刑法教授和刑事辯護律師,他們給出“女友和媽”考題的參考答案:從法律責任上講,女友和媽同時遇險,要先救媽!
“神題”1:女友和媽同時遇火災應該先救誰?
今年國家司法考試的這道選擇題,給出的場景遇到火災:甲在火災中能救出母親,但他為了救出女友而沒有救母親,如無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是否構成不作為犯罪?
這道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不作為犯罪。那么,從法律上說,先救誰“合適”呢?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在接受羊城晚報報記者采訪時說,甲對他母親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也有能力救助,但沒有救助,所以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他分析:甲對女友只有道義上而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構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親死亡的,構成不作為犯罪。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也向記者表示,甲對母親有贍養義務,不救則涉嫌遺棄罪,而對女友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
那么,如果是老婆和母親同時落水呢?記者只想對甲說:趕快救人吧,動作要快點!
“神題”2:吃荔枝吃成醉駕是危險駕駛罪嗎?
吃荔枝與醉駕也入題了。試卷二第13題問“下列哪一行為應以危險駕駛罪論處”,給出的選項中有一個是:在駕駛汽車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到酒精含量達到醉酒程度。
那么,上述行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
彭新林說,危險駕駛罪的行為方式之一是醉酒駕駛,也就是說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所以吃荔枝即使達到醉駕的酒精含量標準,也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吃荔枝主觀上沒有直接和間接侵害公共法益的故意,所以不構成危險駕駛罪。”丁一元分析認為。
“神題”3:跳樓自殺卻砸死了行人要負責嗎?
今年司法考試試卷二的第一題考查的是因果聯系,其中有一個選項提到“甲跳樓自殺,砸死行人乙”。
如果甲精神一直都很正常,并且跳下去后很幸運沒死,作為成年人,甲要負刑事責任嗎?
“這得分情況。”彭新林說,倘若甲是故意跳樓,并且跳樓時明知樓下有人,他可以預見自己跳下去會或者可能會砸中他人并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此時仍跳樓放任結果的發生,則屬于間接故意的故意殺人罪;如果甲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砸死他人結果的發生,這時跳下砸死人的,則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跳樓者甲是意外墜樓,則應認定為意外事件,甲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在廣州大學城就發生過真實的事例。”丁一元告訴記者。
根據判決資料,2007年8月,廣州藥學院在校生鄧某某通過偽造某公司印章、授權書承接了一項商業活動。9月,該活動剛開展,就因所用申報資料虛假而被工商、城管部門取締。鄧某某也被工商部門立案調查。無法面對的鄧某某,在2007年9月3日下午4時許,從廣州大學城廣州藥學院學生宿舍7樓縱身跳下。未料,女大學生歐某某剛好從樓下經過,縱身而下的鄧某某將其砸傷致死。2009年3月,廣州市番禺區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對鄧某某判刑3年6個月。編輯:鄔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