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歷史酷刑圖片精選
酷刑,指的是殘酷的刑罰。以下是在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我國古代歷史酷刑圖片范文,感謝您的閱讀。
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 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后,向里面灌水銀下去。由于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里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后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里。皮剝下來之后制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后才剝,后來發展成活剝。
第三種剝法,小說里倒是見過,不知道歷史上有沒有。方法是把犯人衣服剝下來,把魚膠涂在犯人身上,之后粘上麻皮。魚膠凝固了之后,讓人狠狠的撕開,人身上的皮連著肉就被撕下來了。
腰斬
由于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 ,斬完以后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唐代時多用來處決謀反者,如 陳碩真)。明成祖殺 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慘”字才斷氣。
梟首
就是平常說的砍頭。原理是割斷脖子,也就是說將頭和軀干分離。這種極刑并不是要造成受刑人肢體殘缺,而是因為被截去部分相當重要,能導致立即死亡。縱觀各種極刑的多樣性和殘酷性,斬首刑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簡單”的死刑。 關羽, 文天祥, 秋瑾, 梁山一百單八將中的 井木犴郝思文都是被梟首的。《 水滸傳》原文記載:“……次日,只見小軍來報道:‘杭州北關門城上,把竹竿挑起郝思文頭來示眾。’”
《辭源》于“梟首”條釋云:“舊時酷刑,斬頭而懸掛木上。”并舉《史記》、《后漢書》二例作為書證。
車裂
即 五馬分尸,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古代的一種酷刑,用五匹馬或牛拉扯裂人的頭和四肢,雖然有個“尸”字,但是其真正拉扯的并不是活人而是尸體。五馬分尸的出發點就是讓人死無全尸。歷史上有名的兩位受車裂之刑的是 商鞅和 荊軻,商鞅因為變法得罪秦國貴族,最終被車裂,而荊軻因為刺秦失敗,被處以車裂,當然都是死去后被處以刑罰的。
活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后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么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個頭,然后開始凌虐。
鴆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于此,常用于賜死情況。
棍刑
即木樁刑,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 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 開口笑”。此刑罰國外常用來處死異教徒,著名的 德庫拉就對多名異教徒采取此刑處死。
鋸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 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 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尸體投到四望臺下。
斷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 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于是,姬重耳批準,將顛頡斷椎處死。 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 很大,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鉛
在佛教關于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 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232度,鉛的熔點是攝氏327.4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漢代廣川王 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 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奸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 她的兩只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洗
這里說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 朱元璋,據沈文的《圣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后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 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 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 杖殺。
杖殺
杖殺是唐朝政府運用極其普遍的刑罰,是一種用重杖擊打屁股處死罪犯的行刑方式。《舊唐書 酷吏列傳》記載:“笞罰人畏其不死,皆杖訖不放起,須其腫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可知道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殺不止是一種屈辱至死刑,而且還是一種折磨到死刑。唐朝的杖殺已經達到一種高超的害人水平。《舊唐書 刑法志》記載 唐肅宗時期一次就將“達奚摯、張岯、李有孚、 劉子英、冉大華二十一人,于京兆府門決重杖死。”唐朝的杖殺其適用的范圍、性質、特點等在唐朝表現得極為復雜,正反映出唐朝法制混亂的現象。公元782年( 唐德宗建中三年), 刑部侍郎班宏奏:“其十惡中謀反、大逆、叛、惡逆四等,請準律用刑;其余犯別罪合處斬者,今后并請重杖一頓處死,以代極法。重杖既是死刑,諸司使不在奏請決重杖限。”敕旨依。唐政府正式宣布以一頓重杖處死方式代替大部分死罪的絞、斬之行刑方式。就是說公元782年杖殺從法外酷刑變成法定正刑,杖殺成為常用之刑罰。
棄市
棄市就是在鬧市執行死刑并將犯人暴尸街頭的一種刑法(原文為“殺之于市,與眾棄之”,出自《云夢秦簡-法律答問》)。這是一種很普遍的刑法在鬧世當眾殺人可以威懾百姓,但唐朝的 御史中丞,司農少卿,司仆少卿(副部長)來俊臣被棄市就有些特別了,來俊臣是唐朝的大酷吏,民眾又狠又怕,叛死刑人民大快。《舊唐書 酷吏傳》記載“乃(來俊臣)棄市。國人無少長皆怨之,競剮其肉,斯須盡矣。”《 資治通鑒》記載“(來俊臣)棄市。時人無不快其死。仇家爭啖俊臣之肉,斯須而盡,挾眼、剝面、披腹、出心、騰踏成泥。”唐朝民眾如此表現令21世紀初的文明人不免為唐人之野蠻作風心涼發麻。
枷刑
枷刑本不是死刑,但唐書里記載的巨枷,人戴上去就要痛苦而死了。《舊唐書 酷吏傳》記載,“作大枷,凡有十號:一曰定百脈,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膽,六曰實同反,七曰反是實,八曰死豬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這名字就令人恐怖,所以才“見之魂膽飛越,無不自誣矣……朝士多因入朝,默遭掩襲,以至于族,與其家無復音息。”“凡囚至,先布械于前示囚,莫不震懼,皆自誣服。”《新唐書 酷吏傳》記載,“乃作巨枷,號“翾尾榆”,囚人多死。又仆囚于地,以門牡轢腹;掘地實棘,席蒙上,瀕坎鞫囚,不服則擠之坎,人多濫死。……后以鐵為冒頭,被枷者宛轉地上,少遷而絕。” 唐朝枷子種類恐怕是世界上最多的最恐怖的,但萬幸唐朝的巨枷,只有唐朝才有……
戮刑
戮刑是既剝奪犯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罰。古時戮刑可以分為兩種,生戮和死戮。生戮是先戮后殺,死戮是先殺后戮。在古代,人們將戮刑視為奇恥大辱。《舊唐書 酷吏傳》記載:公元694年(武則天長壽二年)唐侍御史“(萬)國俊至廣州,遍召流人,置于別所,矯制賜自盡,并號哭稱冤不服。國俊乃引出,擁之水曲,以次加戮,三百余人,一時并命。”這三百余人當是生戮。《唐會要 卷四十》記載:公元898年( 唐昭宗光化元年)“近日用刑。皆隳舊例。多黷斧锧。鮮行鞭笞。今后應天下州縣科斷罪人。切須明于格律。不得以軍法戮人。” 看來 “以軍法戮人 ”在唐朝末年已經泛濫成災了……
老虎凳
老虎凳是中國特有的酷刑,屬于反關節酷刑的一種。該刑常見于各類影視作品,即把受刑者雙手反綁,呈坐姿被固定在一條長凳上,大腿部位以繩索綁緊,用刑時受刑者腳下被不斷墊進磚塊,疼痛難忍。
老虎凳的作用在于牽拉受刑者腿部的關節韌帶,并造成膝關節脫臼。據記載,受刑者坐老虎凳一般墊上3塊磚就會大汗淋漓,5塊磚膝關節完全脫臼,人會昏闕。如若將磚塊改為烙鐵,則疼痛加倍。
抽腸
明初, 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施行抽腸。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桿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桿的一端有鐵勾,另一端縋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就氣絕身亡。
這算是輕的。明末時候, 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一項。做法是,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馬蹄牽動腸子,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隨即一命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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