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歷史圖片
加拿大歷史可追溯至大約33,000年前。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加拿大歷史圖片,希望能幫到你。
加拿大歷史可追溯至大約33,000年前。當地的原住民由印第安人和因紐特人組成,大約在33,000年前移居到北美洲。北歐的斯堪地納維亞人(Viking) 在大約公元986年在現為紐芬蘭的地方暫居。斯堪地納維亞人是第一批踏足北美的歐洲人。但是在16和17世紀才有歐洲人到北美作永久性定居。來北美定居的歐洲人主要來自英國和法國。
早期歷史加拿大最早的居民是印第安人,在遠古時期,從亞洲東北部越過白令海峽來到美洲。16世紀,印第安人約有20萬左右,分為四個主要群體:①東北林地印第安人(主要群體稱為阿爾袞琴人);②圣勞倫斯谷地印第安人(主要群體稱為易洛魁人和休倫人);③平原印第安人;④太平洋沿岸印第安人。印第安人大部分以狩獵和捕魚為生,使用石器工具,用獸皮制作衣服。易洛魁人是半定居居民,從事農業生產。當時印第安人處于原始社會發展階段。社會組織以家族為基礎,組成氏族、部落或部落群。易洛魁人已形成部落聯盟。
在1763年結束的七年戰爭,英法簽訂的巴黎條約令法國放棄了它們在北美殖民地的主權。美國革命戰爭(1775年-1783年)以后,大規模的親英分子北上移居到英屬北美。在1812年至1815年,美國和英國在北美展開1812年戰爭。
在1867年,英國政府通過了《英屬北美法案》,在1867年7月1日將在北美的三個殖民地合并成為一個聯邦制的殖民地——加拿大自治領。1867年,四個省份,安大略、魁北克、新斯科舍(新蘇格蘭)和新不倫瑞克(其中安大略和魁北克已作為一個殖民地管轄,所以四省是三個殖民地),同意加入聯邦政府,組成英帝國內的加拿大自治領。到1910年,加拿大已有9個省份(紐芬蘭省是在1949年加入聯邦的)。1931年的《西敏法令》(Statute of Westminster)擴大了加拿大政府自主權,包括外交。英國國會在1982年 通過的《加拿大法案》把修改憲法的權力從英國國會移交給加拿大。
原住民時期[編輯]按考古發現,加拿大育空地區至少在西元24,500年前,即有人類活動;而南安大略的人類活動,則可追溯至西元前7,500年。舊克羅平地和藍魚洞穴的印地安人遺跡,是加拿大境內最古老的人類聚居點。
加拿大原住民的特點包括:成立永久居住點、從事農耕、復雜的社會等級,以及貿易網絡等。一部分部落在歐洲人抵達后已告瓦解,如今只能通過考古作研究[8]。據估計,加拿大原住民人口在15世紀晚期,約在20萬到200萬之間。由于缺乏相應的免疫系統,加拿大原住民被歐洲人帶來的傳染病襲擊,造成約40%-80%人口銳減。
今日剩下的原住民,包括第一民族、因紐特人、梅蒂人,其中梅蒂人是原住民和法裔加拿大人的混血后代。總的來說,因紐特人和歐洲殖民人的交流較少。
加拿大建國以來一直沿用英屬北美法作為憲法,80年代初,特魯多政府與地方各省進行了多次協商,就收回和修改憲法的方案達成協議,并經議會通過決定,正式向英國提出收回憲法要求。1982年3月,英國議會正式同意把《英屬北美法》送回加拿大,由加拿大修改成為自己的新憲法。4月17日,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作為英聯邦的領袖在渥太華簽署新的1982年《憲法法案》,取代《英屬北美法》。1970年10月13日加拿大與中國建立外交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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