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斡爾族是一個怎樣的民族
達斡爾族(達斡爾文:Daghur)是我國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之一,是一個能歌善舞的民族,民間音樂有山歌、對口唱和舞詞等多鐘形式。主要分布在內蒙古自治區、黑龍江省,少數居住在新疆、遼寧。那么達斡爾族是一個怎樣的民族?
民族起源
關于達斡爾族的來源,學術界尚無定說。主要分歧意見可分為土著說與契丹遺裔說。持土著說者認為,達斡爾人最初分布的黑龍江及精奇里江河谷,隋、唐時是室韋各部的分布地,當時已有一些部落向中原王朝通貢。以后遼、金、元各代都在這些地區行使管轄權,明代曾于達斡爾族在江北的舊居地帶建立托木河、卜魯丹河等衛所,故達斡爾族應是黑龍江以北土著民族的后裔,與隋、唐時室韋某些部落有很深的淵源。另一些人還根據達斡爾族關于其祖先曾建“黑水國”的傳說,認為其族源和隋、唐黑水部某些部落有關。
持契丹遺裔說者主要是根據語言、歷史傳說及某些習俗與遼代契丹人有相同的特點,認為達斡爾族的祖先是契丹人的一支,于金滅遼時北遷至黑龍江以北,發展為達斡爾族。1616年努爾哈赤稱汗,次年即征服黑龍江中游薩哈連部,取其11寨,以后相繼征服自尼布楚(今俄羅斯涅爾琴斯克)以東全部外興安嶺以南地區,原屬明朝奴兒干都司各衛所全改屬努爾哈赤后金政權。當時達斡爾或以地區被稱為薩哈連(滿語對黑龍江的稱呼),或以貢物特點稱為薩哈爾察(滿語譯音意為黑貂)部,或與鄂溫克等泛稱為索倫部。至康熙仞年,才出現“打虎兒”的譯名,以后又常譯為“達胡爾”、“達虎里”、“達呼爾”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根據本民族意愿,統一定名為達斡爾。達斡爾意即“長宮”、“原來長座位置”、契丹人對先人建立的“遼國”和“長國”的宮廷生活時常懷念。所以,自稱“達斡爾”或“達古爾”。
順治元年(1644)清兵入山海關后,無力顧及入侵的沙俄殖民者,達斡爾與鄂溫克、鄂倫春等族人民陸續從江北內遷。清廷把遷至嫩江流域的達斡爾族居民編為杜博淺、莫爾丁、訥莫爾3個“扎蘭”(隊),由理藩院管轄。雍正九年(1731),清廷又將達斡爾、鄂溫克、鄂倫春按姓氏為布特哈八旗,設副都統銜總管管轄,其中達斡爾原來的3個“扎蘭”,分別編為鑲黃旗、正黃旗和正白旗。為便于統治達斡爾族人民,清朝統治者任命該族一些上層人物為佐領,其中少數還擢升為、都統、辦事大臣等,逐漸使他們形成為本族內部的統治階級。清末廢布特哈總管,管轄制度稍有改革。
達斡爾族人民素以勇敢善戰著稱。17世紀中葉,沙俄殖民者侵入黑龍江流域時,達斡爾族人民進行了頑強抵抗。受到清廷的贊賞。清朝統治者在200多年間,多次征調達斡爾人民戍邊,遠達新疆,使該族人口和生產發展受到影響。八旗的建立,加速了達斡爾族社會逐步封建化的過程,促進了生產的發展和物資上的交流,密切了達斡爾族同漢族、滿族人民的聯系。
民族習俗
姓氏
居住在新疆的達斡爾族共有九個哈拉(即姓氏:鄂嫩(姓鄂)、蘇都爾(蘇)、敖拉(敖)、郭博勒(郭)、沃 熱(沃)、莫爾登(孟)、德都勒(德)等。
婚禮
達斡爾族青年男女的提親,要由媒人出面,自由戀愛者亦如此。通常由男方請一位德高望重的長者,穿戴整齊,在帽子的右邊掛一根新紅布條,并攜帶禮品,前去提親。如女方有意,則與媒人約定下次見面的日期。當媒人第二次來時,若女方表示完全同意,就提些辦喜事所需的衣物家具等,這門親事就算定下了。
達斡爾族實行一夫一妻制婚姻,恪守氏族外婚制原則。男女青年訂婚后,男方要送女方家馬、牛、羊和酒,稱為“大禮”。這一天姑娘要躲起來,不見未婚夫。婚禮前一個月,男方還要送一次小禮,禮品主要是衣、物,這時未婚夫婦才可以見面,并在一起吃“拉里”和掛面。結婚要置辦酒宴,食品和菜肴必須豐盛,特別是在迎親時,如果沿途碰見行人,不論是否相識,都可分得一份酒肉和點心。結婚儀式后,主人要以炒犴鼻和手把肉等上等菜肴待客衣。
喪葬
達斡爾人由于敬老的傳統和靈魂不死的信念,對于死者的安葬和悼念活動很講究。對死者忌諱直言說“死了”,而是針對死者的年齡、輩份,采用不同的說法。如對長輩之崩,敬稱為“成佛了”;中壯 年之歿,雅稱為“逝世了”;少年之殤,惜稱為“少活了”;嬰兒夭折,憾稱為“沒站住”;薩滿過世 ,崇稱為“上尚德了”(上了神壇)。達斡爾人對正常死亡者實行土葬,當人死后,要給死者洗理、穿壽衣,將遺體放在西炕沿下的墊板上,頭南腳北,臉上蓋白紙或白布,在其胸前置一鏡子,左邊放著煙袋 ,在頭前放一小桌,供以飯、茶、雞、糕點、果物、酒等。
晚輩要在遺體旁守靈,一般長子和長媳跪在 靈前,別的人在后。親友前來吊喪時,要給遺體行裝煙禮。一般在家停靈三天,然后將尸體連同褥子一 起抬起,從東向西轉三圈再抬出屋。遺體先放在棺材板上,讓死者最后看一眼陽間,然后裝入棺材。棺 材形狀是上窄下寬,前寬后窄,棺內左邊貼圓形金箔,象征太陽,棺內右側貼一彎形銀箔,象征月亮。 其意是死者往“彼世”,仍然有太陽和月亮伴隨。死者生前所用的刀、煙具、餐具、糧食等生活用品置 于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