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西魏大臣蘇綽簡介
編者按:所謂“蘇綽定律”,并沒有明確的歷史記載。似為后世杜撰,但有一定的警世意義。它是指“蘇綽”就如何治國方能使江山永祚為“宇文泰”做出的回答——以貪反貪,方能控制官吏離心異志。
南北朝西魏大臣蘇綽簡介
蘇綽(498-546),南北朝時期西魏大臣。字令綽。京兆武功(今陜西武功西)人。少即好學,博覽群書,尤善算術,深得宇文泰信任,拜為大行臺左丞,參與機密,助泰改革制度。曾創制計帳、戶籍等法,精簡冗員,設置屯田、鄉官,增加國家賦稅收入。
大統十一年(545),授大行臺度支尚書,領著作,兼司農卿。蘇綽為改革制度所草擬的《六條詔書》(治心身、敦教化、盡地利、擢賢良、恤獄訟、均賦役),最為后世稱道。宇文泰立于座右,令百官習誦,規定不通計帳法及六條者,不得為官。后又草成《大誥》,痛斥六朝以來的浮華文風,作為范文,西魏作文皆仿其體。晚年,奉命據《周禮》改定官制,未成而卒。綽素性儉樸,不置產業,家無余財。遇有賢才,竭力舉薦,皆至高官。宇文泰允其出行時可預署空白印信,遇事先處分后稟告。死后泰為尊重其品德,從簡安葬。蘇綽著有《佛性論》、《七經論》。
蘇綽像
蘇綽漢族。蘇則九世孫,其父蘇協官至武功郡守。蘇綽少好學,精通算術。從兄蘇讓推薦于北周太祖宇文泰,拜為大行臺左丞。宇文泰重用蘇綽,制定計帳法、戶籍法。大統十一年(545年),授大行臺度支尚書。草擬《六條詔書》,宇文泰立于座右,宇文泰下令百官習誦,并規定:“牧守令長,不通六條和計帳法者,不得居官。”又制定《大誥》,文字簡練流暢,一改自晉以來的浮華文風。又據《周禮》改定官制,大統十二年(546年)未成而卒,宇文泰率百官送棺槨出城外,扶棺痛哭,悲嘆:“尚書平生為事,妻子兄弟不知者,吾皆知之。惟爾知吾心,吾知爾意。方欲共定天下,不幸遂舍我去,奈何!”。死后家無余財,盧辯繼成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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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綽定律含義
所謂“蘇綽定律”,并沒有明確的歷史記載。似為后世杜撰,但有一定的警世意義。它是指“蘇綽”就如何治國方能使江山永祚為“宇文泰”做出的回答——以貪反貪,方能控制官吏離心異志。
蘇綽定律由來
最早見于《茶余飯后》2009年第9期,作者吳大江;曾載自2009年第11期《雜文月刊》,題目是“用貪官——政治權術的藝術”;2012年《雜文月刊(選刊版)》第7期,發表了署名“饕餮”的《秘術——貪官之用與棄》,內容一致;之后在網上多處流傳,題目也作蘇綽《具官論》《蘇綽論用官》,以至于收到“百度文庫”里面,鳳凰網等轉載。據分析所謂“蘇綽定律”實為今人以臆想寫世情的杜撰之作。原文梗概如下:
宇文泰問:“國何以立?”蘇綽答:“用官。” 宇文泰問:“如何用官?” 蘇綽答:“用貪官,反貪官。”宇文泰問:“貪官何以用?” 蘇綽答:“你要叫別人為你賣命,就必須給別人好處。而你又沒那么多錢給他們,那就給他們權,叫他們用手中的權去搜刮民脂民膏,他不就可以擁權自肥了嗎?” 宇文泰問:“貪官用我給的權力得到了好處,又會給我帶來什么好處?” 蘇綽答:“他能得到的好處是因為你給的權力,所以他為了保住自己的好處就必須維護你的權力。那么你的統治不就穩固了嗎?” 宇文泰問:“既然用貪官,何以還要反貪官?” 蘇綽答:“這就是治術精髓所在。”宇文泰問:“奧秘何在?” 蘇綽答:“這有兩個好處:其一,天下無官不貪?不怕官貪,就怕官有異志。故以反貪之名,剔除異志貪官,保留聽話貪官,這樣既可以消除異己,鞏固你的權力,又得到民眾的擁戴。其二,貪官只要貪,你就有把柄在手,他敢異志,自找死路,故必與你同心同德。” 宇文泰問:“如果任用貪官而招惹民怨怎辦?” 蘇綽答曰:“祭起反貪大旗,廣作宣示,使天下皆知君王心系天下,尤恨貪官。” 宇文泰問:“貪官民怨太大當如何處置?” 蘇綽:“殺之可也。抄其家,沒其財,如是則民怨息,頌聲起,又可收其財,何樂而不為?要而言之:用貪官以結其忠,棄貪官以肅異己,殺大貪以平民憤,沒其財以充宮用。”
危害
“蘇綽定律”,具有相當的警世意義。即使沒有“蘇綽定律”在歷史上的存在,但“以貪反貪”的思想歷代均有表露。這種“以貪反貪”導致了中國歷朝歷代貪污橫行,吏治進入了一個惡性循環的怪圈;正是中國吏治腐敗的真正歷史根源和政治根源,也是中國歷史政治的真正痛處所在,以致使中國社會難逃歷史設定的輪回災難。北周僅存二十余年即被隋文帝楊堅所顛覆,說明“以貪反貪”那一套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