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經濟貢獻
北魏(386年—534年)是北方少數民族鮮卑族建立的北方政權,也是南北朝時期北朝第一個王朝。孝文帝改革之前,與改革之后。北魏在經濟上的發展到底有多少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北魏經濟貢獻,希望對你有用!
北魏歷史簡介
北魏(386年—534年)是北方少數民族鮮卑族建立的北方政權,也是南北朝時期北朝第一個王朝。386年初,北魏開國皇帝道武帝拓跋珪趁前秦四分五裂之時在牛川自稱“代王”,重建代國。當年四月,拓跋珪遷都盛樂(今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改國號為“魏”,史稱“北魏”,398年,拓跋珪遷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市)。439年,北魏太武帝拓跋燾統一北方。493年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元宏)遷都洛陽,大舉改革,改皇族拓跋氏為元氏,尊儒教等,為我國文化發展做出重要貢獻。
534年,分裂為東魏與西魏。東魏武定八年(550年),高洋廢孝靜帝,代東魏自立,北齊建立。西魏恭帝三年(557年)禪位于宇文覺,北周建立,北魏歷史宣告結束。從386年道武帝拓跋珪重建代國至534年分裂為止,共歷20帝,享國148年。北魏時期,佛教興起,佛教得到空前發展,遷都洛陽和移風易俗,促進了北魏的封建化和民族融合。
拓跋氏自稱是黃帝后裔,黃帝發源地為戰國時魏國所在,又“魏”有美好之意,故以此名國號,同時含有延續曹魏,對抗東晉政權。為別于此前的曹魏政權,某些史書因此別稱為“后魏”,但由于史學界不稱曹魏為“前魏”,故“后魏”之稱很少使用。又以其王室姓拓跋,后改姓元,故又別稱拓跋魏、元魏。
北魏經濟貢獻
孝文帝改革之前,北魏的稅收由部落貢納、牧民的畜牧稅為以及一般農民的租調為主,其中農民的租調為最大收入。北魏規定租調稅收為“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不過這是個一般辦法,政府需要的時候可以增加征收物品的種類和數量。租調是按戶收取的,戶的大小沒有限制,孝文帝改革之前,三五十家組成一戶的情形很普遍。除了這種一般性稅收外,政府經常因為戰爭而加開新稅,官吏因為沒有官俸,也常常以各種借口征稅,給百姓帶來很大的負擔。
徭役方面,兵役方面由鮮卑人擔任,因而兵役較輕。而力役的情況因為缺少史料,無法得知。只知道,為政府工作的工、雜役非常多。他們被編為隸戶、軍戶、營戶、府戶、綾羅戶、樂戶等等。
孝文帝改革后,為了給官僚機構提供俸祿,以減少官吏欺壓百姓。提高了稅率,魏孝文帝定每戶增調帛三匹、谷二斛九斗,充百官俸祿。又在太和九年(485年)實行均田制,辦法大致有四項:
十五歲以上的男丁和婦人均可授田,男丁授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授田視輪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如果有牛一頭則授田三十畝,最多四頭牛,多出的不授田。老少病殘或者缺乏男丁的家庭十一歲以上和有病者均授予半夫之田。奴婢一樣按照男丁和婦人的標準授田。授田不準買賣,年老或身死還田,但七十以上授田者不必歸還。
男丁授桑田20畝。桑田不必還給國家,可傳給子孫,也可以可賣出多于20畝的部分,也可買桑田補足20畝。產麻地男子授麻田10畝,婦人50畝,年老及身死后還田。
多余土地可以借給農民耕種,政府嚴格控制農民遷徙,只允許遷往空荒地區。
規定駐地長官在所在地給予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八頃,縣令郡丞六頃,不許買賣。
政府在均田制的基礎上重新規定了稅收制度,一夫一妻應繳納的租調為:“其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婦之調;奴任耕、婢任織者八口當未娶者四;耕牛二十頭當奴婢八。其麻布之鄉,一夫一婦布一匹,下至牛,以此為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