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的經過及影響
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后,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并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斗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后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為秦朝的建立與統一打下堅實的基礎。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商鞅變法的經過及影響,希望對你有用!
商鞅變法的改革背景
戰國時期,新興的地主階級為了確立封建統治,發展封建經濟,先后在各國掀起變法運動。
秦在春秋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后于關東各大國。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的賦稅改革,也遲于關東各國很多。如魯國 “初稅畝”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國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墒沁@時,秦國已使用鐵制農具,社會經濟發展較快,這不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產生過程,而且還引起社會秩序的變動。
公元前361年,秦獻公死,秦孝公即位,下決心恢復春秋時代秦穆公的霸業。他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就是廣攬人才,下令求賢。原為衛國貴族子弟的衛鞅,聞訊便從魏國來到秦國。入秦后,為了說服秦孝公變法,商鞅以“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觀點駁斥了舊貴族,并得到秦孝公的贊同,被任命為左庶長,掌握軍政大權,開始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
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大變革時期,在這一時期時期,鐵制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奴隸主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新興地主階級的經濟和政治勢力越來越大。新興地主階級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吳國的吳起變法等。商鞅變法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
商鞅變法的改革前奏
舌戰群儒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國國內進行變法,又害怕國人議論紛紛,所以猶豫不決。秦孝公召開朝會命臣工商議此事。
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語出《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
徙木為信
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準備就緒,但沒有公布。他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告示: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斤黃金。百姓們感到奇怪,沒有人敢來搬動。商鞅又出示布告說:“有能搬動的給他五十斤黃金。”有個人壯著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斤黃金,以表明他說到做到。接著商鞅下令變法,新法很快在全國推行。
商鞅變法的變法內容
商鞅變法是商鞅于公元前356年在秦孝公在位期間以富國強兵為目的實施的改革,對戰國末年秦國的崛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大變革時期,在這一時期,鐵制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奴隸主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新興地主階級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商鞅變法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
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范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變革。主要內容如下:廢井田、開阡陌,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發展封建經濟;統一度量衡。主要內容如下:
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妒酚洝酚涊d: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稇饑摺氛f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志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后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后來又陸續轉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買賣。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游手好閑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明確了以農業為 “本業”,商業為“末業”,并且限制商人經營的范圍,重征商稅。 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商鞅實行重農抑商政策的原因:
(1)農業是人們最基本的生活資料;
(2)國家通過穩定的土地稅保證財政收入;
(3)有利于社會的安定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之上;
(4)工商業會加劇勞動力從土地上流失從而造成種種社會問題;
(5)商品經濟不發達,不如經營土地有保障。
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制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準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準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斗、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1)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2)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3)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4)為后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的基礎。
商鞅變法的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主要內容如下:獎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廢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以增強軍隊戰斗力;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并推行縣制;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等。主要內容如下:
獎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斗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斗。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的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也不得鋪張。
制定軍功爵制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后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經過若干年的發展,軍功爵制發展為后來著名的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于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準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占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斗。新法規定不準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斗的作法是:為私斗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廢除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使得軍工地主勢力發展起來,打擊奴隸主貴族勢力,維護新興地主勢力,使得秦國軍事力量發展起來,從“夷狄遇之”到“虎狼之國”。由于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斗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廢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開始變法。法令規定:
(1)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2)獎勵生產,生產糧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根據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廢除沒有軍功的舊貴族的特權;
(3)建立縣制,由國軍直接派官吏治理。
意義(作用):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了發展,軍隊的戰斗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后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地點處。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布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并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推行縣制
秦朝郡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h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h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后來,秦在新占地區設郡,郡的范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后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于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于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遷都咸陽
為了便于向東發展,把國都從原來的櫟陽遷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陽(今陜西咸陽市東北)。
這樣大規模的改革,當然要引起激烈的斗爭。許多貴族、大臣都反對新法。有一次,秦國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對秦孝公說:“國家的法令必須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頭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師傅應當受罰。”
結果,商鞅把太子的兩個師傅公子虔和公孫賈都辦了罪,一個割掉了鼻子,一個在臉上刺上字。這一來,一些貴族、大臣都不敢觸犯新法了。
這樣過了十年,秦國果然越來越富強,周天子打發使者送祭肉來給秦孝公,封他為“方伯”(一方諸侯的首領),中原的諸侯國也紛紛向秦國道賀。魏國不得不割讓河西土地,把國都遷到大梁(今河南開封)。
社會風俗
商鞅強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戶口稅等。
商鞅變法的歷史意義
商鞅的變法以統一度量衡、廢除井田制、推行重農抑商、實行法制、獎勵軍功、建立郡縣制等為主要內容,還制定了許多優惠激勵措施,如減輕農業稅,增產粟帛的農民可以免除徭役,有余糧上交者可以得到官爵,提高糧食的價格,官不得違法而害農,等等。與此同時,對其他可能影響農業生產的,社會活動則給予抑制,如禁止商人經營糧食買賣,提高酒肉的征稅以使其價格上升從而限制經營商牟取厚利,加重商人的賦稅負擔,商人及其奴隸都要服徭役,至于奢侈品的生產和銷售,更是遭到嚴令封殺。
商鞅變法以法律形式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開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隸主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了封建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了地主階級政治勢力;中央集權的實行,鞏固了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統治;發展了封建經濟,壯大了地主階級經濟力量;方便了稅收和交換。
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加強思想統治,新法得到推行。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廢除以井田制為基礎的封建領主所有制,確立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廢除了分封制,確立了郡縣制。秦國從落后國家,一躍而為“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的強國,出現了“家給人足,民勇于公戰,怯于私斗,鄉邑大治”的局面。
商鞅雖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孫都繼續實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國勢繼續發展,為后來秦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的相關評價
商鞅為適應社會政治經濟變革的要求,從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論點出發,強調教育改革,認為治理國家的根本是重農戰,要富國強兵就必須進行法制宣傳,培養法治人才。商鞅抨擊了提倡以詩、書、禮、樂為教育內容的儒家,主張“燔詩書而明法令”,要用鼓勵耕戰為內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認為法治是德治的基礎,法令必須“明白易知”;應以法官為師,給民眾解釋法令,使“萬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為宣傳法制和培養法治人才的工具。 商鞅著有《商君書》傳世。
商鞅變法的事件影響
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維新,都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便是改革會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于商鞅廢除井田、獎勵耕戰等改革措施觸犯了貴族階層對土地和官職所一項具有的壟斷特權,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為首的既得利益集團的強烈反對。但是商鞅并沒有被這些有權有勢的人所嚇倒,他認為法律的制定,并不只是用來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張首先懲辦那兩位唆使太子違抗新法的老師。
結果,公孫賈的臉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則因屢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舉,確實起到了“殺雞給猴看”的作用。人們看到,就連太子的老師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于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僥幸的心理了。經過商鞅的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于公戰,怯于私斗,鄉邑大治”。
但是,任何社會實踐都是要付出代價的,變法維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權力基礎,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來,對商鞅施行了瘋狂的報復。他們不僅以誣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謀反,而且以最殘酷的暴行,將他五馬分尸了。
商鞅雖然慘遭不幸,但他所開創的變法大業卻因順應了歷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轉之勢,并最終對秦朝的統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當然,從今天的角度來看商鞅“內行刀鋸,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輕視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顯的歷史局限。他用簡單粗暴的政治手段來處理意識形態方面的問題,焚燒《詩》 、《書》 ,實行愚民政策和文化專制主義,甚至推行連坐法而刑及無辜等等,都曾產生多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也正是由于這一影響,致使他死于貴族的報復而“秦人不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