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預備立憲為什么會失敗
預備立憲由清政府宣布于辛亥革命前。晚清預備立憲這項政治活動有著保守性和欺騙性,這場憲政改革涉及的內容極其龐雜,觸動了社會的方方面面,預備立憲的措施加劇了中央與地方、滿漢之間、階級之間的矛盾,引起了社會的極大混亂,加速了它的覆滅。那么晚清預備立憲為什么會失敗?
晚清預備立憲這項政治活動有著保守性和欺騙性,這場憲政改革涉及的內容極其龐雜,觸動了社會的方方面面,預備立憲的措施加劇了中央與地方、滿漢之間、階級之間的矛盾,引起了社會的極大混亂,加速了它的覆滅。預備立憲的直接后果:加速了清朝的滅亡,催生了新的政治制度。
督撫離心
在鎮壓太平天國運動過程中,以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為首的漢族地方督撫迅速崛起。他們手中握有地方的政權、軍權、財權,幾乎不受中央控制,清王朝從此呈現出強枝弱干的局面。從1901年實行新政開始,清政府不斷采取措施削弱地方督撫的軍權和財權,而把它集中于滿人之手。1906年設立陸軍部,由它統率帝國的全部陸軍,該部的尚書及兩位侍郎都由滿人擔任,這樣陸軍就全部由滿人統率;設立度支部,控制地方的收支,宣布只有中央才擁有對外借款及鑄造、發行貨幣權。憲政改革越往前推進,漢族官僚手中的權力不斷喪失,而中央政府集中的權力越來越大。在1911年成立“責任內閣”的十三名成員中,滿人八名,并且皇族就占了五名,漢人僅四名,載灃的兩個兄弟分別掌握著陸軍和海軍。這樣,行政和軍事大權就全部集中于皇室之手。漢族官僚普遍感到被欺騙了,他們對滿洲政府的不滿就空前表現出來。
立憲派的背棄
一般來說,紳士是保守的,他們比較傾向維護傳統的體制和意識形態,這與維護他們的地位和在地方的威望是一致的。但在經過義和團和八國聯軍事件后,他們終于認識到閉關鎖國那一套不行了,于是逐步放棄了過去保守的觀念,致力于興辦新學、投資實業。有些人成為實業家,有些人還出國留學、游歷或進新學堂學習,因而在思想觀念上逐漸發生了變化。在清末新政之前,紳士們雖然在地方上有著巨大影響,但他們是分散的,各自為政的,預備立憲給他們登上全國舞臺提供了機會。朝廷設立咨議局、資政院以及推行地方自治,給他們提供了新的合法的活動場所,并使紳士階層實現了全國性的集結,形成了當時政壇上舉足輕重的力量——立憲派。他們以咨議局和資政院為陣地,對地方和中央的政務和輿論產生非常重大的影響。
立憲派形成后,懷著對國勢日衰的深切關注,他們急切希望在中國能實行憲政,以抵制日益嚴重的革命,并在憲政中有他們的一席之地。同時,他們對滿洲貴族壟斷政權核心的狀況越來越不滿,在咨議局和資政院會議上他們同清政府不斷發生激烈沖突。為了速開國會,1910年他們掀起了中國歷史上三次規模巨大的國會請愿運動。當他們的要求被拒絕,當“皇族內閣”成立之時,他們感覺到清政府已經無藥可救,許多人轉向革命,成為清政府的對立面和掘墓人。立憲派的離心傾向和最后對清政府的絕望帶來了嚴重后果。在武昌起義爆發的7個星期內,15個省以咨議局為中心紛紛宣布獨立,立憲派拋棄清政府是個很大的因素。
農村騷亂
清政府推行憲政改革需要大量的經費,而這些費用都以各種名目強加到百姓頭上,再加上許多官吏在推行改革過程中趁機中飽私囊、搜刮民財,百姓負擔不斷加大,許多處于絕境中的民眾紛紛起來反抗。當時上海的《東方雜志》作過調查,1909年曾發生起義113起,1910年285起。清政府在農村推行禁種鴉片、人口普查、革除陋習等運動也引起了極大的騷亂。例如在1909年至1911年中,浙江、甘肅、貴州、滿洲和山西等地發生的與禁種鴉片的禁令有關的持續幾個月騷動;同一時期在華中數省發生的反對谷物漲價和提高田賦的暴動。民眾力量的不斷打擊,動搖了農村中舊的生產關系,并瓦解了清政府在農村地區政權的根基。
預備立憲意義
清末的“預備立憲”雖然總終沒有成功,但是他的意義仍然重大,他是中國二千年封建與專制制度的第一次向“憲制”的過渡,是中國封建與專制社會的第一次“政治改革”,也是中國封建與專制向“憲制”的第一次“和平過渡。他的重要意義其主要有:
首先,他是中國二千年封建與專制向“憲制”的一次“和平過渡。中國二千年爆發了無數次的“農民革命”“農民暴動”建立了一個又一個的“農民王朝”,從來都是一個專制代替另一個專制,一個“農民帝王”代替另一個“農民帝王”,都是”專制”,從來就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憲制”,雖然清末的“預備立憲”準備在中國實行的是“君主憲制”,但是“君主憲制”也是一種“憲制制度”,表面上他似乎還沒有“共和憲制”那樣完全,還有一個“君主”,但實際上他是一種按不同國家的歷史而產的“憲制制度”,他是不同的國家按實際歷史條件的產物。
其次,他在中國第一次宣布實行“憲制”。“憲制”與“專制”完全不同,“憲制”主要有“君主憲制”和“共和憲制”,在中國封建與專制社會里,皇帝的“言”與“行”就是國家的“法律”,在這種沒有“憲制”的條件下,不僅皇帝的權力是無限的,至高的,也是沒有限制的。而在一個“憲制制度”下,皇帝的權力首先受到國家“憲法”的限制。雖然清末的“預備立憲”中,制定的是“君主憲法”,皇帝仍然具有極大的權力,但是皇帝權力已經不是無限,皇權的至高無上的現象已經受到沖擊。這在當時的中國已經是一個進步。有人認為,“共和制”比“君主憲制”更完美,實際上對一個國家,實行那一種主要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出發,而當時的英國,日本的“君主憲制”成功主要就是因為從當時的國家的實際出發。
最后,“預備立憲”也是西方“憲制制度”在中國的最初試驗。西方的“憲制制度”較早,而中國二千年來一直是“君主專制”,雖然慈禧太后推行的“洋務運動”,引進了一些西方的先進技術,但是并沒有引進西方的先進制度,日本的明治維新的成功,恰恰在于他不僅引進了西方的先進技術,也引進了西方的先進制度,這就使得與中國相同的日本走到了中國的前面,中國的“預備立憲”本來也是一場的準備學習日本“明治維新”的改革運動,但因為后來的“辛亥革命”又陷入到了一場“農民造反”的混亂之中,使中國剛剛開始的“預備立憲”宣告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