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工商業是怎樣的
工商業文明以工商業為主業,專司轉運、貿易等經濟活動,換取生活必需品。那么清朝的工商業是怎樣的?下面小編告訴大家希望大家喜歡閱讀。
清王朝制訂的工商業政策,是以維護和鞏固封建統治為出發點的。發展工商業,如果不利于清王朝的統治,則往往被認為“好貨”,“貪利”而加以摒棄。因此,清工朝的許多工商業政策如果單從經濟上觀察,往往不可理解,但從鞏固清王朝的統治秩序上來考察,又自有其政治需要。
內地銅礦,本州本縣的人可以自由開采,外州外縣的人就不準越境開采。同是開采浙江鐵礦,溫、處兩屬就可以開采,寧、臺兩屬就不許開采。同是茶葉運銷,由上海北運天津就可以經由海運,由上海南運廣州則不許經由海運。下海船只,單桅的就準許出海,雙桅以上的就不許出海,等等。單純從經濟上考察,是講不通的。因為開采銅礦也好,鐵礦也好,都需要大量的資本和勞動力,都需要外來的支援。
經濟需要的是越境開采,而不是禁止越境開采;是四處開采,而不是一兩處開采。茶葉從上海經由海運到廣州,比由內陸翻山越嶺到廣州,時間和運費都有很大的節省,要擴大茶葉銷路,需要的是鼓勵海運而不是限制海運。至于雙桅以上的大船,載重量大,航行迅速,要發展海運,需要的是鼓勵而不是限制。
所有這些,清王朝統治階級不是不知道。但它卻有更重要的考慮。在清王朝統治者看來,礦場是“聚眾藏好”的危險地區,上海以南的海面是外夷和好商相互串通的危險水域,雙桅以上的大船,是“桅高篷大,利于走風”,最易愉漏的危險船只。所以,這些都需要加以禁止或者限制,叫做“防患于未然”。
在清王朝的工商業政策中,這種“防患于未然”的措施,是大量的、系統的和周密的。清王朝對所有礦場,不但在未開之先立下許多限制,而且對已開之礦,還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首先,礦工在進廠之前,必須取具地鄰的保結。乾隆五年(一七四○)規定,礦商“雇傭人夫,必須用本籍之人,取具地鄰等各結,無許外方人等充冒,致主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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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歐洲古代希臘時期開始的一種文明類型,是商人在長期貿易積累中產生的一種適應商業貿易、生活需要的國家制度、禮俗制度、文化教育制度等的文化集合。工商業文明以工商業為主業,專司轉運、貿易等經濟活動,換取生活必需品。工商業文明從希臘時期起,經歷了愛琴文明、羅馬文明、中世紀文明以及近現代資本主義文明四個時期。工商業文明是人類文明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社會發展到現代水平最重要的階梯。
我國現階段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中的一種經濟成份和經營方式。個體工商業者是指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經申請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以勞動者本人及其家庭勞動力為基礎,從事個體工商業等生產經營者。國務院1987年9月1日發布實施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經營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
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人經營的,以個人的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家庭經營的,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個體工商戶可根據經營情況,請一、二個幫手;有技術的工商戶可以帶兩三個學徒。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個體經濟從屬于占統治地位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被直接或間接地納入社會主義的生產與流通中。個體經濟在社會主義生產、流通、分配、消費諸方面,起著公有制經濟不可代替的作用,成為社會主義經濟必要和有益的補充。江澤民在中共十五大報告中指出,“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要繼續鼓勵、引導,使之健康發展。”做好個體工商業者代表人物的工作,是經濟領域里的統戰工作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