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戰爭的結果及影響
三十年戰爭(英語:Thirty Years' War,法語:La guerre de Trente Ans,德語:Dreißigjähriger Krieg,荷蘭語:Dertigjarige Oorlog,西班牙語:Guerra de los Treinta Años,1618年-1648年),是由神圣羅馬帝國的內戰演變而成的全歐參與的一次大規模國際戰爭,也是歷史上第一次全歐大戰。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三十年戰爭的結果及影響,希望對你有用!
三十年戰爭圖片
三十年戰爭簡介
戰爭基本上是以德意志新教諸侯和丹麥、瑞典、法國(法國是信天主教的,但是為了稱霸歐洲才和新教國家站在了一起)為一方,并得到荷蘭、英國、俄國的支持;神圣羅馬帝國皇帝、德意志天主教諸侯和西班牙為另一方,并得到教皇和波蘭的支持。中世紀后期神圣羅馬帝國日趨沒落,內部諸侯林立紛爭不斷,宗教改革運動之后又發展出天主教和新教的尖銳對立,加之周邊國家紛紛崛起,于1618年到1648年爆發了歐洲主要國家紛紛卷入神圣羅馬帝國內戰的大規模國際戰爭,又稱"宗教戰爭"。
三十年戰爭背景
13世紀以后,哈布斯堡王朝統治下的神圣羅馬帝國皇權日益衰微,各邦諸侯割據稱雄。信奉新教(路德教、加爾文教)的諸侯和信奉舊教(天主教)的諸侯在宗教糾紛掩飾下爭奪地盤和反對皇帝專權,并分別組成"新教聯盟"(1608年)和"天主教聯盟"(1609年)。哈布斯堡王朝極力限制新教活動,爭取舊教諸侯重振帝國皇權,并得到羅馬教皇、西班牙和波蘭貴族的支持。法國為稱霸歐洲,力圖使德意志保持分裂狀態,支持新教諸侯反抗皇權;丹麥、瑞典早已覬覦北海和波羅的海的德意志領土和港灣;荷蘭和英國則不愿帝國勢力在北歐擴張,英國還企圖削弱西班牙的勢力。這些國家都支持新教聯盟。1618年捷克反對哈布斯堡王朝的起義,是三十年戰爭的導火線。神圣羅馬帝國皇帝馬蒂亞斯(1612年~1619年在位)企圖在捷克(波希米亞)恢復天主教,指定斐迪南二世為捷克國王。斐迪南二世下令禁止布拉格新教徒的宗教活動,拆毀其教堂,并宣布參加新教集會者為暴民。1618年5月23日,武裝群眾沖進王宮,把皇帝的欽差從窗口拋入壕溝,史稱"擲出窗外事件",它成為三十年戰爭的開端。
三十年戰爭過程
哈布斯堡王朝同盟由西班牙和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組成,并得到羅馬教皇和德意志天主教諸侯以及波蘭立陶宛王國的支持。反哈布斯堡王朝同盟由法國、瑞典、丹麥、聯合省共和國(荷蘭)以及英國和俄國組成,并得到德意志新教諸侯和捷克、特蘭西瓦尼亞,意大利的反哈布斯堡王朝運動的支持。三十年戰爭是以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之間的宗教戰爭開始的,后來則失去宗教性質。它是資本主義產生和資產階級民族形成的深遠過程的反映,是和一些歐洲國家最初的資產階級革命(1566年~1609年的尼德蘭資產階級革命,1640年~1660年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密切相連的。當時,哈布斯堡王朝已成為歐洲反動勢力的堡壘和衰亡的封建制度的維護者。它竭力謀求歐洲霸權,但遭到了德意志新教諸侯國的反抗。這些諸侯國形式上加入了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統治的所謂"神圣羅馬帝國",但實際上是獨立的。1576年魯道夫二世即位,德意志開始迫害新教徒。天主教徒與新教徒沖突過程中,形成了兩個相互對立的政治軍事聯盟:以普法爾茨侯爵腓特烈五世為首的新教聯盟(1608年)和以巴伐利亞馬克西米利安公爵為首的天主教聯盟(1609年)。德意志的國內矛盾給歐洲列強以可乘之機。
法國支持新教聯盟,以便對周圍各國建立霸權,并阻止哈布斯堡王朝在德意志邊界諸侯國地位的加強。丹麥在攫取德意志的石勒蘇益格和荷爾斯泰因兩州后,又力圖占領德意志北部各諸侯國。瑞典則想把波羅的海變成本國的"內湖"。荷蘭極力削弱西班牙和奧地利,并使本國商船隊在古老的漢薩同盟商路(見漢薩同盟)上獲得控制權。英國既反對哈布斯堡王朝在德意志西北部和北海地區加強勢力,同時也不希望反哈布斯堡王朝同盟各國強大;它在歐洲和近東的利益,其中包括同奧斯曼帝國的關系,與法國的利益發生了沖突。奧斯曼帝國雖然未參加三十年戰爭,但卻指望利用這次戰爭來鞏固自己在巴爾干半島的地位。被看作是"__先鋒"的奧地利如若戰敗,可使奧斯曼帝國擺脫其在巴爾干地區的主要敵人。俄國與波蘭立陶宛王國進行戰爭,是為收復在波蘭瑞典對俄國的武裝干涉(十七世紀)期間被波蘭立陶宛王國侵占的領土。
三十年戰爭爆發前夕,敵對雙方均擁有常備雇傭軍,總兵力各達2.5~5萬人。這些軍隊在建制上分為旅和團。它們雖然經嚴格訓練,但軍紀和戰斗素質都較差。瑞軍經國王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改組,戰斗力較強,自由農民和市民是這支軍隊的強大的來自本民族的骨干力量。它裝備有輕型火炮和火槍(紙制彈殼),這些武器的特點是射速高。
瑞軍步兵團火槍手占2/3,長矛手占1/3,其他國家的軍隊則相反。為了充分發揮步騎槍火力的威力,古斯塔夫·阿道夫把步兵和騎兵原來的縱深配置隊形改成3~6列橫隊。瑞典和其他國家軍隊的野戰炮兵由輕、重炮兵連編成。瑞軍平均每千人配備火炮5~12門,而其他國家的軍隊每千人僅配備火炮4~5門。
戰爭導火線是1618年的波希米亞(即今捷克)人民反抗神圣羅馬帝國的民族及宗教起義。而整場戰爭共分為4個階段,分別是捷克階段(1618年~1624年)、丹麥階段(1625年~1629年)、瑞典階段(1630年~1635年)及全歐混戰階段(1636年~1648年),最后以哈布斯堡王朝集團戰敗,參戰各國于1648年簽訂《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為止,共達三十年之久。
三十年戰爭影響
德意志分裂
由于德意志是三十年戰爭的主要戰場,其經濟遭到極大破壞,而且戰后諸侯國各割地盤,其內部分裂變成不可逆轉,間接令神圣羅馬帝國變得名存實亡。
這場戰爭,給控制神圣羅馬帝國的哈布斯堡王朝以沉重的打擊,使它在歐洲恢復天主教統治和建立大一統帝國的計劃成為泡影。
荷蘭獨立
這場戰爭后,荷蘭與瑞士的獨立受到保障,而荷蘭更為新的海上霸主。
西班牙衰落
西班牙在戰爭中不論陸戰還是海戰均告失利,并從此失去了歐洲一等強國的地位。
法國興起
法國在這場戰爭中取得了阿爾薩斯與洛林,并獲得了歐洲霸主的地位。
瑞典興起
瑞典國王取得了德意志的波羅的海沿岸的大片土地,并因此成為了德意志的諸侯,可以隨時插手德意志的內部事務。而且瑞典亦得到五百萬杜卡登的賠款,并從此一躍成為北歐強國。
戰術改變
戰爭中諸國開始實行征兵制,并建立了常備軍與后勤系統,使軍隊可以進行持久戰。軍隊亦逐漸精簡化,以符合機動戰的要求;瑞典國王古斯塔夫二世所進行軍事改革,即以火槍兵取代長矛兵,先以炮兵進行集中火力的攻擊,再以騎兵出動進行突擊,最后由步兵負責清理敵軍的三段式戰法,更成為其后戰爭的標準戰法。
三十年戰爭作用
歐洲近代民族國家的形成,三十年戰爭,推動了歐洲近代民族國家的形成,是歐洲近代史的開始。《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締結,確立了國際關系中的國家領土、主權與獨立等原則,被認為是近代國際關系的開端。《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標志著近代意義上的國際社會得以形成,由它決定的國際法也真正產生。《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所構建的國際秩序影響深遠,一直延續到1815年維也納會議所確立的維也納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