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的舉孝廉
舉孝廉,是漢朝的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孝廉是察舉制的主要科目之一。孝廉,是功名,有功名便可實授官職。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漢朝的舉孝廉。
漢朝的舉孝廉內容:資歷和任用
被舉人的資歷,大多為州郡屬吏或通曉經書的儒生。被舉孝廉后的任用升遷情況,在中央以郎署為主,再遷為尚書、侍御史、侍中、中郎將等官;在地方的則為令、長、丞,再遷為太守、刺史。
漢朝的舉孝廉內容:期限和名額
察舉孝廉,為歲舉,即郡國每一年都要向中央推薦人才,并有人數的限定。漢武帝以后,察舉一途成為入仕的正途,舉孝廉亦成為一種政治待遇和權力。但鑒于各郡國人口多少不同而名額相同造成的不公平,故至東漢和帝永元之際,又改以人口為標準,人口滿二十萬每年舉孝廉一人,滿四十萬每年舉孝廉兩人,以此推之;人口不滿二十萬,每兩年舉孝廉一人;人口不滿十萬,每三年舉孝廉一人。漢和帝對于邊郡少數民族雜居地區,另訂優寬之制。在永元十三年下詔,對于幽州、并州、涼州的邊郡地區,人口滿十萬每年即可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每兩年舉孝廉一人,五萬以下每三年舉孝廉一人。
漢朝的舉孝廉內容:公府復試
兩漢的察舉與考試是相輔而行、相互為用的。察舉加考試,是漢代選官制度中的兩個重要步驟。察舉之后,是否選得其人,還要經過考試,而后才能量才錄用。郡國歲舉的孝廉,到京師之后,要依其科目與被舉人的學藝不同,由公府分別加以考試。孝廉考試的內容是“諸生試家法(指所學某一經學大師的經說),文吏課箋奏”。復試制度為東漢左雄所創立。
歷史背景
孝廉,即孝子廉吏。舉孝察廉原為察舉二科,漢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即舉孝舉廉各一人。在兩漢通常的情況下,孝廉則往往連稱而混同為一科。孝廉一科,在漢代屬于清流之目,為官吏進身的正途,漢武帝以后,迄于東漢,不少名公巨卿都是孝廉出身,對漢代政治影響很大。
相關人物
漢武帝劉徹(公元前156年7月14日-公元前87年3月29日),西漢第七位皇帝,杰出的政治家、戰略家、詩人。劉邦的重孫、劉啟第十子。
七歲時被冊立為皇太子,十六歲登基,在位五十四年(前141年-前87年),在位期間數次大破匈奴、吞并朝鮮、遣使出使西域。獨尊儒術,首創年號。他開拓漢朝最大版圖,功業輝煌。但是,漢武帝連年征戰,耗盡了國庫,導致民生凋敝,在位晚年發生農民暴動,并且在巫蠱案中冤殺無辜。公元前87年劉徹崩于五柞宮,享年70歲,葬于茂陵,謚號“孝武”,廟號世宗。
延伸閱讀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制度,由漢武帝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確立。文帝的兩次詔舉,明確訂立了舉薦制度,有了科目,有了考試辦法,也分出了等級,這標志著察舉制度正式形成。察舉制不同于以先秦的世襲和后來隋唐的科舉制,主要特征為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及選取人才,推薦予上級或者中央,被試用及考核后,再任命為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