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晉的法律制度
晉朝(265年-420年),分為西晉與東晉兩個時期,西晉為中國歷史上九個大一統(tǒng)王朝之一,兩晉上承三國下啟南北朝,其中東晉屬于六朝之一。這一時期夜被史學家稱之為兩晉,那么兩晉時期的法律制度到底是如何的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兩晉的法律制度,希望對你有用!
晉朝司馬懿畫像圖片
兩晉基本簡介
晉朝(265年-420年),分為西晉與東晉兩個時期,西晉為中國歷史上九個大一統(tǒng)王朝之一,兩晉上承三國下啟南北朝,其中東晉屬于六朝之一。
265年司馬炎篡魏,建立晉朝,定都洛陽,史稱西晉,280年滅東吳,完成統(tǒng)一,后經(jīng)歷“八王之亂”。晉愍帝遷都長安,316年西晉滅亡,史稱“五胡亂華”。317年,晉室南渡,司馬睿在建鄴建立東晉,東晉曾多次北伐。383年東晉與前秦淝水之戰(zhàn)后得到暫時鞏固。兩晉時期少數(shù)民族遷至中原,加強了民族融合,北人南遷,開發(fā)了江南地區(qū)。兩晉總歷時一百五十六年。420年,劉裕建立劉宋,東晉滅亡。
晉朝雖為漢末以來中國文化中衰時期,但在哲學、文學、藝術、史學、科技等方面也有新的發(fā)展。兩晉的文化走向多元發(fā)展,是一個文化開創(chuàng)、沖突又融合的時代,由于儒教獨尊的地位被打破,哲學、文學、藝術、史學及科技紛紛出現(xiàn)革新,有些成為獨立的學問。
兩晉的法律制度
律令方面,由于《魏律》內容繁雜,早在司馬昭執(zhí)政時即命賈充、羊祜、杜預、裴楷等人參考《漢律》及《魏律》來修編新法律。267年完成新律,次年頒行全國,此即《晉律》。因於泰始年間頒行,又稱《泰始律》。這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唯一實行全中國的法典。張斐、杜預各別又為《晉律》作注本《律解》(張著)及《律本》(杜著)。經(jīng)晉武帝批準後,該注與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又與《晉律》統(tǒng)稱「張杜律」。這種以注輔文的立法方式影響後世,如唐代的《永徽律疏》。
后世對兩晉的記載
正史新《晉書》、《魏書》、《北史》為主,《建康實錄》、《世說新語》、北宋《資治通鑒》、南宋《通鑒紀事本末》,此外其他的類書。十八家晉史;所謂的“霸史”十六國書。這三類書是當時記載晉代最為直接和確切的書籍。后兩類基本散佚、亡佚。
明清時人從劉孝標注《世說新語》、裴松之注《三國志》、李善注《文選》以及《太平御覽》等書中輯錄了十八家晉史的殘篇和片斷。現(xiàn)存篇幅比較多的是臧榮緒晉書和王隱晉書。較少的如陸機晉紀,僅存三條。其中最負盛名的清人湯球、黃奭輯有唐代以前的諸家晉史和十六國書。
1937年商務印書館根據(jù)《史學叢書》本將湯球的《九家舊晉書輯本》、《晉紀輯本》、《漢晉春秋輯本》、《晉陽秋輯本》、《十六國春秋輯補》、《三十國春秋輯本》等排印出版,收入《叢書集成》初編。新出版的《眾家編年體晉史》一書也有較多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