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與鱉靈是同一人嗎?
李冰(約公元前302年~235年)(生卒年、出生地不詳),號稱陸海,戰(zhàn)國時代著名的水利工程專家。公元前256年—前251年被秦昭王任為蜀郡(今成都一帶)太守。期間,李冰治水,創(chuàng)建了奇功,其建堰的指導思想,就是道家的“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思想。他征發(fā)民工在岷江流域興辦許多水利工程,其中以他和其子一同主持修建的都江堰水利工程最為著名。幾千年來,該工程為成都平原成為天府之國奠定堅實的基礎。后世為紀念李冰父子,在都江堰修有二王廟。都江堰也成為著名的風景名勝。
他在修完都江堰后,在四川什邡洛水鎮(zhèn)修建水利工程,后病逝與此,葬于洛水鎮(zhèn)旁邊的章山之上。被后人尊為川主。在洛水旁邊的高景關和洛水之間的地段關口兩側后人修建有大王廟、二王廟紀念李冰父子。鄧小平、江澤民等黨和國家領導人曾為李冰陵園題字。
今天學習啦小編想要和大家探討的是:李冰與鱉靈是同一人嗎?;
“古堰名宇內,李冰傳千古。”古代水利建設的燦爛明珠都江堰,同李冰這個名字是分不開的。關于李冰修都江堰的記載,以《史記。河渠書》為最早,但失之簡略,甚至沒有說明李冰治水的年代;《漢書。溝洫志》的有關記載與《史記》大同小異,僅在冰前綴一“李”字。東漢末年,應劭《風俗通》才提出了李冰治水的年代:“秦昭王使李冰為蜀守。”此后推算李冰治水的時間,多以此為據(jù)。從古至今,多少人吟詩撰文贊頌這位中國古代杰出的水利工程專家和“愛斯民”、“知天文地理”的清官;歷代士民百姓為李冰修祠建廟,刻石造像,瞻仰崇奉。
近年來,有人根據(jù)有關文獻資料,通過比較研究,認為李冰不是秦蜀守,而是春秋時期的“蜀守”,即古蜀國開明朝代的第一代國君鱉靈。理由是:一、在《史記》中,“冰”并非秦守;《風俗通》把《史記》中的“蜀守”誤為秦蜀守,首創(chuàng)李冰秦守說,不可信。二、秦昭王時,爭戰(zhàn)殺伐不止,沒有安定的社會環(huán)境,人力物力不足,時間也不允許,怎么可以設想秦國這時會修都江堰呢?秦修鄭國渠,是中“疲秦計”的結果;當發(fā)黨中計,秦即停止修渠,欲殺鄭國,秦不可能反對“疲秦”的同時,又大修都江堰以自疲。
三、遍查秦史書,秦滅蜀后的所有秦王(惠、武、昭、孝文、莊襄、始皇)皆與修都江堰無關,也無“秦臣”李冰。都江堰和李冰不見載于秦史書,這與秦“立功者顯榮”的政策不符,說明李冰不是秦蜀守。四、記載離堆和二江最早的《尚書。禹貢》成書的年代為戰(zhàn)國初或中晚期,而秦滅蜀已是戰(zhàn)國晚期,說明都江堰修建和李冰生活的年代當在秦滅蜀之前。這與我國第一部水利通史《史記。河渠書》的有關記載相符。《河渠書》上起禹,下迄漢武,按時間順序記事。它把冰“于蜀”的治水,與春秋時“于楚”、“于吳”、“于齊”的治水并列排在“西門豹引漳水溉鄴”(前422年)之前,從而表明,蜀守冰的治水應在春秋時期;冰是春秋時期的蜀守。“守”在三代和春秋時期是指國君。
李冰
《尚書。堯典》:“諸侯為天子守土,故稱守。”所以,李冰的身份應為蜀國國君。對照《蜀王本紀》、《華陽國志》等書有關記載可以看出。鱉靈時期,與李冰“于蜀”治水時間相同。當時,成都平原洪水為害,鱉靈和蜀地人民決玉壘,開江沱,“以除水害”。李冰、鱉靈兩相比較:治水時間、地點、方法和本人地位(皆為蜀國國君)相同,名字音同,所以實際上是同一個。“冰”是不懂蜀地方言的司馬遷對鱉靈的誤記。同時,因為秦燒天下書,鱉靈和蜀國人治水的功績遂被掩蓋和抹煞了。
這一意見提出后,產(chǎn)生了一定影響,也受到一些人的非議:無論從文獻資料還是從考古資料來看,李冰和鱉靈決非同一人;不僅時代不同,而且文化類型也不同。對秦郡守李冰修都江堰的歷史功績,2000多年來,歷代史書記載明白無誤,詩人騷客如是吟誦;近年來的考古發(fā)現(xiàn),如1974年在都江堰發(fā)現(xiàn)的東漢李冰石像更證實了李冰的身份。石像銘文為“故蜀郡李府君諱冰”,這無可爭辯地證明了李冰是秦蜀郡守,而非蜀君鱉靈。石像冠服則更能清楚地說明李冰的族屬、國別和生活年代。從服式看,李冰著秦代深衣,其特點為“短毋見膚,長毋被土。”(《禮記》)西漢深衣與秦相似,稍短。
而到東漢晚期,深衣已罕見,襜褕代之而起。造像者并未讓李冰著襜褕或西漢深衣,說明他們了解李冰生活的年代。楚服、蜀服也與秦深衣迥然有別。如李冰為春秋時蜀君鱉靈,則應著蜀服或楚服。由是足以說明李冰是秦蜀守,而非鱉靈。鱉靈時期,經(jīng)濟比中原落后的蜀國既無需要也無可能修建如都江堰這樣的大型水利工程。以有爭論的《禹貢》成書的年代作為立論的主要依據(jù),其基礎就是建筑在一片流沙上,而用《河渠書》說明李冰鑿離堆是在秦滅蜀之前則更屬推論,眾所周知,它并不完全是按時間順序記事的。
至于說李冰沒有載入《秦本紀》就不是秦蜀守,甚至連存在都成了問題,這更是危險的推理。秦自商鞅變法立郡縣直至秦亡,三四十郡、一百余年,郡守總數(shù)當不下數(shù)百,區(qū)區(qū)《秦本紀》豈能備載?如果認為《秦本紀》里沒有的就不是秦守,那么,豈不是說有大量出土或傳世的秦青銅器銘文中出現(xiàn)的許多未見載于《秦本紀》的郡守都不是秦郡守嗎?如四川涪陵小田溪出土的銅戈中署名的蜀守武,據(jù)考證應為始皇二十六年蜀郡守,亦不見載于秦史,但卻被
出土的秦兵器刻銘所證實了。同樣,不能因為《秦本紀》中沒有李冰,就說他不是秦蜀守。
近又有人根據(jù)揚雄《蜀王本紀》關于“亡者李冰過天彭闕”的記載,對李冰身世提出一種新見解:“李冰可能是從秦國被押到邊地服役的逃亡者,也許還是被派到蜀郡服兵役之人,因為受不了殘酷的壓迫而逃到今灌縣城北淺山(古名天彭闕),發(fā)現(xiàn)鑿山引水已有的溝渠,既可改善川西平原的灌溉,又可減輕岷江兩岸的洪水災害,遂組織當?shù)厝罕婇_鑿寶瓶口,因而得到群眾的擁護和秦王的赦免并被任命為郡守,在其任內逐步把都江堰水利工程完善起來。司馬遷和后來的史家沒有說他是”亡者“,可能是”為尊者諱“的緣故。
關于李冰的身分問題,由于歷史記載過于簡略,且其中信史和傳說、神話交織混雜,所以學術界至今仍是見仁見智,看法和見解不盡相同,討論仍在進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