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條約原文介紹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是一個赤裸裸的掠奪性條約。但英國對專條規定仍不滿足,繼續在一系列問題上制造麻煩。專條明確規定,中國保留對 九龍城及其附近碼頭的管轄權。但專條締結后,英國就以“發現中國官員在九龍城內行使管轄權,與香港防務軍事要求不合”為借口,蠻橫無理地勒令在九龍城內的中國官員撤走。在遭 清政府拒絕后,英國竟于1899年5月出動軍隊強占九龍城,驅趕守城官員和城內百姓,其強盜嘴臉暴露無遺。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898)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條約原文介紹:
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香港
溯查多年以來,素悉香港一處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資保衛,今中、英兩國政府議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圖,展擴英界,作為新租之地。其所定詳細界線,應俟兩國派員勘明后,再行畫定。以九十九年為限期。又議定,所有現在九龍城內駐扎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事,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其余新租之地,專歸英國管轄。至九龍向通新安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又議定,仍留附近九龍城原舊碼頭一區,以便中國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來停泊,且便城內官民任便行走。將來中國建造鐵路至九龍英國管轄之界,臨時商辦。又議定,在所展界內,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產業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筑造炮臺等,官工需用地段,皆應從公給價。自開辦后,遇有兩國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約、香港章程辦理。查按照粘附地圖所租與英國之地內有大鵬灣、深圳灣水面,惟議定,該兩灣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內、局外,仍可享用。
此約應于畫押后,自中國五月十三日,即西歷七月初一號開辦施行。其批準文據應在英國京城速行互換。為此,兩國大臣將此專條畫押蓋印,以昭信守。此專條在中國京城繕立漢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一等肅
毅伯李,經筵講官禮部尚書許
大英國欽差駐扎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竇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西歷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附注
本專條見《光緒條約》,卷53,頁4。英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卷1,頁539― 540。
本專條于一八九八年八月六日在倫敦交換批準。
影響:
于專條約滿后,應歸還新界予清政府,惟清政府已倒臺,中英就主權移交展開談判。1970年代中期,香港商界開始關注專條約滿的問題,憂慮港府批出的新界土地契約可否跨越1997年,以及港府涉及新界的土地契約在1997年以后仍否生效。 1979年3月,租約將在少于20年屆滿,為解決土地契約問題, 港督 麥理浩 爵士首度訪問中國,引伸出后來的香港前途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