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美國禁酒令
美國禁酒令是美國從1920年1月17日凌晨0時,美國憲法第18號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稱“伏爾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根據這項法律規定,凡是制造、售賣乃至于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以上的飲料皆屬違法。
1920年1月2日,美國憲法第18號修正案——禁酒法案正式生效。然而,干預的權力終究要在市場面前退卻,十幾年后,美國國會通過憲法第21修正案將禁酒令廢止,使得該法律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大的笑柄。
美國人具有深厚的清教傳統,從殖民地時代起,很多州、縣就一直禁酒。19世紀中期,美國一些地方的居民開始尋求以法律手段制裁酒徒。這種呼聲漸漸得到全國范圍的呼應,以維護傳統家庭為己任的婦女組織更是其中的主力軍。很多具有高尚情操的法學家、社會學家都把酒看成是犯罪和貧窮的根源,甚至稱之為“魔鬼的甜酒”。
第一次世界大戰快結束的時候,1917年12月18日,美國第65屆國會以“經濟、效率和道德”為由,通過憲法第18修正案,并將其提交各州審議,它的內容是:第一款:本條批準一年后,禁止在合眾國及其管轄下的所有領土內釀造、出售和運送作為飲料的致醉酒類;禁止此等酒類輸入或輸出合眾國及其管轄下的所有領土。第二款:國會和各州都有權以適當立法實施本條。
1919年1月29日,國務卿宣布,美國48個州中的36個州已批準了這條憲法修正案,這條最荒唐的法案正式生效。后來其他各州也都批準了該憲法修正案,只有羅德島一州沒有批準。一年后,即1920年1月29日起,它正式生效。
根據這項法律規定,凡是制造、售賣乃至于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以上的飲料皆屬違法。自己在家里喝酒不算犯法,但與朋友共飲或舉行酒宴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0美元及監禁半年。
盡管市場上沒有合法的酒類出售了,但這并不等于說,一夜之間,美國人就無酒可喝了。禁酒令創造出了一個新行當:私酒販子。因為非法貿易會帶來暴利,這些私酒販子挖空心思:他們把小汽車的中間掏空或者用嬰兒車偷運葡萄酒和白蘭地,藏酒的地方做上假門,葡萄酒要裝在蘇打水瓶里。據統計,從1920年至1932年,共有75萬人因違犯禁酒法而被捕,罰款總額超過7500萬美元,沒收財產2.05億美元。
禁酒令最終無法維持下去。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憲法第21修正案,取代第18修正案。全國禁酒令宣告徹底失敗。這是美國憲法史上唯一一條被明令廢止的憲法修正案。市場戰勝了似乎很神圣的憲法。
開放酒禁
由于上述種種問題,至20年代末,即美國禁酒令頒布約10年之后,許多美國人開始呼吁弛禁。或許是因為那時正值美國經濟大危機,全國上下惶惶不可終日,禁酒之事更顯得多此一舉。1932年民主黨人富蘭克林·羅斯福競選總統,即把開放酒禁作為其政綱之一。1933年2月,美國國會通過第二十一條憲法修正案以取消禁酒之第八修正案。次年,隨著猶他州作為第三十六個州簽署此弛禁法案,美國的全國性禁酒便壽終正寢了。
雖然禁酒作為國策在美國早已成為昔日黃花,但地方性的禁酒及其它有關措施卻并未絕跡。直到1966年,美國的一些州仍然禁酒。即使時到今日,美國的一些小城小鎮仍是“滴酒不沾”。人們說,美國是多樣化的國度,此言不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