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總兵是什么來的
總兵,官名。明初,鎮守邊區的統兵官有總兵和副總兵,無定員。總兵官本為差遣的名稱,無品級,遇有戰事,總兵佩將印出戰,事畢繳還,后漸成常駐武官。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明朝總兵是什么來的?
歷史沿革
14世紀-17世紀初之明朝時期,總兵為無 品級之武官官名,其統轄兵士、編制定員、 位階皆無一定,通常為公侯或地方 都督兼任。 清朝之后,軍權歸為各省 巡撫 提督之文官,而聽從巡撫提督之總兵武官則改為 正二品,視駐地,統轄兵員多寡相差甚多,大約于一萬五千名至數百名之間。一般來說,清朝于全中國設有總兵定員83名,
其中,陸路總兵約占70名,水路則為13名,統轄中國十八省614防營約63萬兵力。就臺灣而言,20世紀之前, 臺灣總兵受 臺灣道節制,統轄部隊稱 臺灣鎮, 官銜亦稱臺灣鎮總兵,人數則在一萬名至一萬五千名左右。
清代總兵為 綠營兵正, 官階 正二品,受 提督統轄,掌理本鎮軍務,又稱“ 總鎮”。其直接統轄的 綠營兵稱“ 鎮標”。清初,總兵無定品,系左右 都督、 同知各銜, 乾隆十八年(1735),始定 品秩。京師步兵營有左、右翼總兵,為步兵統領 佐官,清末,北洋海師亦有左、 右翼總兵,各統鐵甲艦為領翼隊長。明朝末年,總兵是明朝的高級將領,全國不過二十人左右,用今天的話說,相當于軍區 司令員。權利是非常大的。
明朝總兵制度
明朝的 兵制承襲發展了唐、宋、元兵制的特點,建立了 衛所制度。從中央到地方的管轄秩序為 五軍都督府、都司、衛所體系。即五軍都督府和都司分別為中央和地方最高軍事機構,都司下轄衛所,各都司所率衛所隸屬于五軍都督府,而聽令于 兵部。按照此軍事體制,五軍都督府每府設左、右都督, 正一品; 都督同知, 從一品;都督僉事, 正二品。各都司所設都指揮使即是地方上的最高軍事長官,但遇有戰爭,朝廷還要往下派遣 總兵官,以左、右 都督、都督同知、 都督僉事及公、侯、伯充任。
明代總兵始設于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以后在四年(1371年)、七年(1374年)、二十年(1387年)都有總兵被任命。建文二年(1400年),命 李景隆為平燕,充總兵官。明成祖即位,命 何福佩征虜印,充總兵官。 洪熙元年(1425年)二月,始頒印于諸邊將,其中有總兵4人, 參將4人。但鎮守薊鎮的總兵不得稱掛印。
總兵官成為鎮守地方的最高軍事長官之后,改變了練兵將領不 指揮作戰,指揮作戰的將領不管練兵的問題,有利于提高軍隊的戰斗力,形成事權專一的局面,但也存在著總兵稱霸一方、 擁兵自重的可能。為維護 中央集權,再有戰爭時,朝廷又要往下派員,稱為 巡撫,參與軍隊管理,削弱 總兵官的權力。開始巡撫只為臨時性的工作,后來才成定職,常駐地方。這樣一來,不僅原來的 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 按察使司要受其節制,就連總兵官也要聽其指揮。明 袁可立《奏登師出海之期疏》 :“乃拔其尤者三千六百人,俾總兵 沈有容領之先發,而副將李性忠所帶家丁舊系遼左健士,臣于三月十二日餞而送之,囑以相機進止以固榆關,以聯毛帥。”總兵官之下,還設有副總兵、 參將、 游擊, 游擊之下還有坐營官、 守備、 把總、提調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