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科舉制度是怎么樣的
歷史學家俞大綱、唐長孺、何忠禮、金錚等人認為唐朝開創了科舉。 [26] [3] [29]
俞大綱對隋置進士科一條頗有疑義,他說:“若謂察舉對策之法,已為完形之考試制度,則當上溯兩漢為權輿,若謂朝廷,開科待人,士子投牒自試,始可謂完形之考試制度,則當以唐為始,不可謂肇基于隋,確定于唐矣。”提出士人“投牒自試”是科舉制度起源的主要標志這一極有價值的見解。唐長孺提出了與俞大綱相似的看法,他認為唐代科舉制度的重要特點在于是否“準許懷牒自試”,而南北朝后期,已出現士人“懷牒自試”的個例,反映了當時科舉制度正在萌芽之中。 [29]
進入20世紀80年代,有學者著文指出:要確定科舉制度起源于何時,首先要把握住它區別于其他選官制度的特殊本質,也就是解決什么是科舉的問題。何忠禮在《科舉制起源辨析——兼論進士科首創于唐》一文中提出,考察整個封建社會的科舉制度,基本上可以概括出這樣三個特點:第一,士子應舉,原則上允許“投牒自進”,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長官特別推薦。這一點應是科舉制最主要的特點,也是與察舉制最根本的區別;第二,“一切以程文為去留”,換言之,舉人及第或黜落必須通過嚴格的考校才能決定;第三,以進士科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試。并通過多方面的論證,認為上述特點中的“投牒自進”和考試黜落法雖然在南北朝后期已露出了端倪,但正式出現卻在唐代,隋代盡管廢除了九品中正制,實行的仍然是察舉制。至于史書所載隋代已有進士科的說法,也查無實據。因此,科舉制度正式形成的時間不是在隋代而是在唐代。 [26]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詔令“諸州學士及早有明經及秀才、俊士、進士,明于理體,為鄉里所稱者,委本縣考試,州長重復,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隨物入貢”,提出了“每年十月”赴朝廷應試的定期,明確了州、縣地方預試,即相當于后世“鄉試”的辦法,而且不必像隋代那樣必須官府舉薦。武德五年(622年)唐朝的詔書明確了士人可以“投碟自應”,下層寒士得不到舉薦者“亦聽自舉”,“潔己登朝,無嫌自進” [31] 自此正式確定了士人“自舉”、“自進”的制度。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的詔令標志著以自應考試為特點的科舉制度的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