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簽約背景
時間:
杜生2
民國
十八世紀后期至十九世紀前期,中國滿清王朝已處于衰亂中。 [8] 各民族、各階層間(包括統治集團內部)矛盾尖銳,白蓮教、天地會先后起事。在政治上,清廷仍維持君主專制制度,“多磕頭少說話”成為官場的金科玉律 [11] ,吏治腐敗,貪污成風,財政支絀。 [12] 在經濟上,一方面,人地矛盾突出, [8] 土地兼并劇烈,農民破產、流亡; [13] 另一方面,資本主義萌芽處于緩慢發展中, [14] 而以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緊密結合著的自然經濟,仍有力地抵抗著西方工業品的輸入。 [12] 在對外貿易和交往上,清政府除幾度設置“公行”(即所謂“廣州十三行”)專責管理對外貿易事宜外, [8] 自乾隆年間對西方國家僅開放廣州作為沿海通商口岸(一口通商) [15-17] 。同時,中外民事(例如“商欠”)、刑事糾紛層出不窮,爭端逐漸擴大。 [8]
十七世紀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之后,英國逐漸確立資產階級代議制(議會制、政黨政治)、君主立憲制、 [18] 責任內閣制。 [19] 其資本主義經濟得到長足發展,成為一個擁有大批的新企業、雄厚的資金、廣大的殖民地和海外市場的強國,并在此基礎上發生了工業革命。 [20] 對外,急于開拓更大市場和獲取更多工業原料的英國進一步發動侵略戰爭,1824年(道光四年)侵占了新加坡、侵入緬甸,1838年(道光十八年)威脅伊朗訂立不平等條約,1839年(道光十九年)發動了對阿富汗的戰爭,等等。 [21] 為了打開中國市場和扭轉對華貿易逆差,英國更采取了鴉片貿易的手段。 [22]
圍繞外交和貿易問題,中英雙方也有過若干接觸,然而無論是馬戛爾尼使團、阿美士德使團的訪清,還是鴉片戰爭前夕律勞卑與盧坤、義律與鄧廷楨的交涉,都因種種原因而沒能取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