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歷史發展簡介
加拿大政治體制為聯邦制、君主立憲制及議會制,是英聯邦國家之一,英王伊麗莎白二世為國家元首及國家象征,但無實際權力。加拿大是典型的英法雙語國家。加拿大在教育、政府的透明度、社會自由度、生活品質及經濟自由的國際排名都名列前茅。下面是加拿大歷史發展簡介
Canada一詞源于印第安語的“Canada”,意為“群落”或“村莊”,卡蒂埃爾在向法王報告時,首次使用了“Canada”,來指他所到達的魁北克,到1616年,雖然整個地區已被命名為新法蘭西(la Nouvelle-France),但加拿大大河及圣勞倫斯灣(法語:Golfe du Saint-Laulent;英語:Gulf of St. Lawlence)沿岸的土地仍被稱為加拿大。
1、早期歷史
加拿大原來是印第安人與因紐特人的居住地,加拿大最早的居民是印第安人,在遠古時期,從亞洲東北部越過白令海峽來到美洲,16世紀,印第安人約有20萬左右,分為四個主要群體:①、東北林地印第安人(主要群體稱為阿爾袞琴人);②、圣勞倫斯谷地印第安人(主要群體稱為易洛魁人和休倫人);③、平原印第安人;④、太平洋沿岸印第安人。
印第安人大部分以狩獵和捕魚為生,使用石器工具,用獸皮制作衣服;易洛魁人是半定居居民,從事農業生產,當時印第安人處于原始社會發展階段,社會組織以家族為基礎,組成氏族、部落或部落群,易洛魁人已形成部落聯盟。
10~11世紀,北歐人從格陵蘭島渡海來到今加拿大紐芬蘭省海岸,1534年法國航海家J.卡蒂埃受政府派遣,先后三次前往加拿大探險,他航行至圣勞倫斯灣,駛入圣勞倫斯河,沿河上溯,到達了今魁北克、蒙特利爾地區,打開通往加拿大內陸的道路。
16世紀,法國人夢想發現并統治更多的疆域,擴展他們的貿易范圍,并讓世界各國信奉他們的信仰。
1535年,當時的法國國王弗朗索瓦一世命令航海家杰克斯·卡蒂埃爾(Jacques Kartier)去探尋“新世界”,以求找到一條通往印度的航道,卡蒂埃爾首次探險來到了圣勞倫斯海灣,這時他并不知道會在這里發現什么,但他希望這是大洋的一個分支,并是他通往遠東征程的必經之路,于是他沿圣勞倫斯河逆流而上,然而他并沒有到達所期盼的亞洲,卻來到了魁北克(Québec),當地的印第安人稱它“Stadakona”,兩名印第安青年告訴了Jacques Cartier通往“kanata”的路線,他們當時指Canada,這個名字一直沿用到17世紀初期。
2、新法蘭西殖民地時期
1603~1604年,法國蒙德爵士P.du居阿和探險家S.de尚普蘭攜帶法王特許狀前往加拿大,最初,在芬地灣的圣克羅伊克斯島建立居留地,后移至亞加地亞(今新斯科舍省)羅亞爾港。
1608年,尚普蘭來到圣勞倫斯河流域,建魁北克城,從此,新法蘭西殖民地遂以魁北克城為中心。
1627年,法國成立新法蘭西公司,國王授予公司對新法蘭西殖民地的統治權,包括行政管理和貿易壟斷權,并負責移民工作,新法蘭西公司統治期間,擴大了殖民地范圍。
1663年,法王路易十四取消新法蘭西公司的特許狀,新法蘭西殖民地成為法王直接管轄下的一個行省,由總督、、主教和下屬的一個議事會進行管理,法王任命官吏并派遣軍隊進駐。
18世紀初,新法蘭西殖民地統治的范圍北部到哈得孫灣,西部擴展到大湖區,南面伸延至密西西比河口,建立了以新奧爾良城為中心的路易斯安那殖民地,法國的毛皮商人、探險家和傳教士還深入西部地區,到達今薩斯喀徹溫省。
17世紀,英法殖民者展開了長期爭奪加拿大的斗爭,1670年,英王向哈得孫灣公司頒發特許狀,宣布該公司對哈得孫灣及其周圍地區擁有主權和貿易壟斷權,英國還占有紐芬蘭島。
17世紀末,隨著英法爭奪歐洲霸權和海上霸權日益激烈,雙方在北美殖民地的斗爭也日趨激化。
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1700~1713)結束后簽訂的烏得勒支條約規定,哈得孫灣地區、紐芬蘭和新斯科舍歸屬英國。
七年戰爭期間,英、法在俄亥俄河流域和圣勞倫斯河流域展開了激烈爭奪,1759年,英軍攻占了魁北克城,1760年,又占領蒙特利爾市,根據1763年簽訂的《巴黎和約》,新法蘭西殖民地轉屬英國,加拿大成為英國的殖民地。
3、英國殖民地時期
英國占領加拿大后,于1763年10月頒布了皇室公告,決定設立魁北克省,在殖民地實行英國的代議制和英國法律,鼓勵英國人和英屬北美十三州居民向加拿大移民,公告的實施受到了法裔居民集團的抵制,英國議會迫于英屬北美十三州殖民地的革命形勢,于1774年5月制定《魁北克法》,對法裔居民采取安撫政策,特別對上層集團作了明顯讓步。
北美獨立戰爭結束后,大批效忠于英國王室的保皇黨人遷居加拿大,并提出與法裔的魁北克省分離,建立一個以英裔居民為主的新省的要求。
1791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憲法法案》,將原魁北克省劃分為以英裔居民為主的上加拿大省和以法裔居民為主的下加拿大省,并規定各省分別建立代議制度,殖民地最高行政首腦是總督,下設由英王任命的行政委員會和司法委員會,行使政府權力,另設選舉產生的議會,法案暫時緩和了英裔和法裔居民的矛盾。
1791年,英屬加拿大包括 6個省:上加拿大,下加拿大、新斯科舍、新不倫瑞克、愛德華王子島和紐芬蘭。
1793年,來自蘇格蘭的移民、探險家A.麥肯齊沿皮斯河越過落基山脈,到達了太平洋沿岸,首次完成了橫跨大陸的探險。
19世紀上半葉,英國向加拿大移民猛增,殖民地經濟也發生了變化,17~18世紀盛行的毛皮貿易日趨衰落,新的生產與貿易體系開始形成:上、下加拿大省居民從事農業生產和森林砍伐,木材、小麥和面粉成為主要出口商品;大西洋沿岸省主要出口木材,加工造船木料,發展造船業和漁業。
19世紀20~30年代,加拿大人民不滿英國統治,出現一批代表殖民地資產階級和農場主利益的改革派,在各省掀起了改革運動,改革派的不滿主要集中在政權問題上,要求改革政府形式,推翻特權集團的壟斷統治,擴大議會權力。
1837年,上、下加拿大省分別在W.L.麥肯齊和L.J.帕皮諾的領導下舉行武裝起義,英國政府派兵鎮壓了兩省的起義,并派遣德拉姆伯爵J.G.蘭布頓作為高級專員和新任總督前往殖民地調查起義原因。
1839年,德拉姆伯爵在《關于英屬北美事務的報告》中,提出改變殖民政策的建議,英國政府接受德拉姆伯爵建議,于1840年英國議會通過聯合法案,決定上、下加拿大兩省合并,建立加拿大省,并在各省建立責任政府,使各省取得一部分自治權力。
4、聯邦國家的建立
19世紀50~60年代,隨著各省政治、經濟的發展,殖民地進入了謀求聯合和建立聯邦國家的時期。
1864年9月1日,殖民地各省代表在愛德華島首府夏洛特敦舉行協商聯合的首次會議,達成了支持聯合的原則協議,同年10月10日,各省代表又舉行協商聯合的第2次會議-魁北克會議(1864),通過《魁北克決議》。
1866年12月4日,在英國倫敦舉行協商聯合的第3次會議,各省代表與英國殖民部官員共同對《魁北克決議》,即《英屬北美法草案》,進行了最后修改。
1867年春,英國上、下兩院正式通過《英屬北美法》即加拿大憲法。
1867年7月1日,魁北克省、安大略省、新斯科舍省、新不倫瑞克省根據英屬北美法實行聯合,組成統一的聯邦國家,定名加拿大自治領。
由于統一是在英國允許的范圍內實現的,因此加拿大在政治、經濟、司法和外交等領域,都未能獲得真正的獨立,在聯合的過程中,加拿大形成了兩個政黨:保守黨和自由黨,以J.A.麥克唐納為首的保守黨組成了加拿大自治領的第一屆政府。
1870年麥克唐納政府與英國哈得孫灣公司進行談判并達成協議,以支付30萬英鎊和劃出部分土地為代價取得了西部和西北部的土地所有權,在那里先后建立了馬尼托巴省、薩斯喀徹溫省、艾伯達省和西北地區、育空地區。
1871年和1873年,不列顛哥倫比亞和愛德華島相繼加入聯邦,至此,除紐芬蘭外,從大西洋到太平洋半個北美大陸都已統一在加拿大自治領中,紐芬蘭1949年正式加入聯邦,成為加拿大第10個省。
麥克唐納政府為發展經濟,大力組織向西部移民,開發西部;1872~1881年修建了橫貫大陸的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實行保護關稅政策,這些政策促進了加拿大經濟的繁榮和發展。
1858年在弗雷澤河沿岸和1896年在育空河支流克朗代克出現了兩次淘金熱,這期間還發現了鎳、銀、鐳及其他金屬礦,使加拿大成為世界主要礦產國。
加拿大在向西部擴張領土的過程中,以L.D.里埃爾為首的梅蒂人和部分印第安人為維護自由和生存權利,反對民族壓迫兩次舉行起義。
5、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加拿大
20世紀初,自由黨領袖W.洛里埃執政時期,加拿大資本主義經濟迅速發展,隨著橫貫大陸鐵路干線的完成,大批移民涌向西部開辦農場,西部人口劇增,農業區域不斷擴大,谷物產量成倍增長,西部草原區成為世界最大的谷倉之一,近代工業,包括采礦、電力、鋼鐵、鐵路設備、農機制造等工業部門發展迅速,以鐵路為主的全國交通運輸網開始形成,鐵路沿線出現了一批新城市,蒙特利爾和多倫多成為全國經濟文化的中心。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加拿大在英國之后對德宣戰,戰爭期間,全國動員兵力近60萬人,還承擔大量軍需物資供應任務,大戰結束后,國內經濟衰退,人民生活困苦,工人運動有所發展,1919年溫尼伯市爆發大罷工(見溫尼伯大罷工)。
1921年,自由黨領袖W.L.M.金執政,加拿大資本主義經濟經歷了一個繁榮時期,農業進入機械化階段,1920年,加拿大對美國出口總產值超過對英國的出口總值,美國在加拿大的投資也增長很快,加拿大與美國聯系日益密切。
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加拿大加強爭取自主權,特別是外交自主權的斗爭,加拿大第一次作為一個獨立國家參加了戰后巴黎和約的簽字,并加入了國際聯盟。
1926年,英帝國會議宣布自治領與英國具有平等地位,承認自治領在內政和外交方面擁有完全獨立的地位。
1931年,英國議會通過《威斯敏斯特法案》,加拿大成為一個獨立國家,亦為英聯邦成員國。
20年代末爆發的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也打擊了加拿大,為了度過危機,1935年保守黨R.B.貝內特政府促使議會通過了《加拿大新政法案》,采取提高關稅,增發失業救濟金等措施,但都未能使人民擺脫困難,危機時期,出現以西部為基地的“平民合作聯盟”和阿爾伯達省的社會信用黨等宣傳社會改良主義的政黨和組織。
6、第二次世界大戰和戰后時期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后,1939年9月9日加拿大對德宣戰,1940年8月,美國總統與加拿大在奧格登斯堡達成協議,宣布成立加美聯合防務常設委員會,1941年4月,兩國為了最大限度生產軍工產品決定互相提供資源。
戰爭期間,加拿大動員兵力約100萬人,加拿大軍隊參加了守衛香港的戰役,并在歐洲戰場作戰,加拿大向英國提供財政資金,生產大量武器和軍備,向英聯邦成員國和其他參戰國提供軍事物資,加拿大的國際主義戰士H.N.白求恩大夫獻身于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事業。
1949年,加拿大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1958年與美國簽訂了北美防空協定,美國對加拿大的資本輸出和商品輸出進一步擴大,形成加拿大依賴美國的局面,60年代以來,加拿大人民反對外資控制,維護民族獨立,并采取措施加速發展本國經濟。
戰后,加拿大經濟得到迅速發展,1970年,在資本主義世界中,加拿大按人口平均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居第3位。
1976年以來,加拿大參加了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舉行的經濟首腦會議,成為西方七大國之一。
70年代以來,魁北克省獨立運動曾多次造成國內危機,自由黨P.E.特魯多政府采取一些措施緩和聯邦政府與魁北克省的矛盾,防止國家分裂,但未根本解決問題。
1980年魁北克就獨立一事舉行了公民投票,結果反對者居多,但該問題并未最后解決。
1982年,英國女王簽署《加拿大憲法法案》,加議會獲得立憲、修憲的全部權力,在20世紀下半葉,一些魁北克的法語省民請求獨立,但是兩次全民公決(1980年及1995年)中獨立一方以40%及49.4%的得票率險負。
之后,加拿大修改了相關法律,清晰法案規定在魁北克全民公決中所提出的問題足夠明確且得到明顯多數的支持時,魁北克可以與加拿大政府進行脫離聯邦的協商程序。
進步保守黨M.B.馬爾羅尼政府執政后,強調“民族和解”和“振興經濟”,魁北克省執政黨魁北克人黨決定在競選綱領中不再提出“獨立”要求,從而結束了魁北克獨立運動與聯邦政府對抗的局面。
加拿大建國以來一直沿用英屬北美法作為憲法,80年代初,特魯多政府與地方各省進行了多次協商,就收回和修改憲法的方案達成協議,并經議會通過決定,正式向英國提出收回憲法要求。
1982年3月,英國議會正式同意把《英屬北美法》送回加拿大,由加拿大修改成為自己的新憲法。
1982年4月17日,加拿大國會通過新憲法,并得到英國國會通過廢止舊憲,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作為英聯邦的領袖在渥太華簽署新的1982年《憲法法案》,取代《英屬北美法》,加拿大把7月1日的自治領日改名為加拿大日,加拿大事實上從英國獨立,聯邦成立時,將新國家定名為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