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職是怎樣的
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加強中央集權(quán),在職官制度上,中央集權(quán)、百官權(quán)力分散、重文輕武。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宋朝官職簡介,希望能幫到你。
宋朝中樞官制
官、職
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quán)的軸心,從趙匡胤建立宋王朝開始,就對中央官制作了調(diào)整。其特點是用設(shè)官分職、分割各級長官事權(quán)的辦法來削弱其權(quán)力的。這樣,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謂“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祿而已。
這類官有兩種情況,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統(tǒng)一五代十國的過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國舊官員,使他們保持官位,領(lǐng)取俸祿,但不使掌握實權(quán)(只對其中認為可靠者安排一些實際職務(wù));第二,對于宗室、外戚、勛舊,也僅授予高官,優(yōu)加俸祿,而不給實職。至真宗時,便把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這個制度,一般官員都有“官”和“差遣”兩個頭銜,有的官還加有“職”的頭銜。“官”只是說明他可以領(lǐng)取俸祿,而職才有實際的權(quán)力。每個機關(guān)彼此互相牽制, “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書、侍郎、大夫、郎中、員外郎、卿、少卿等,在成為官階的名稱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義,不再擔任與官名相應(yīng)的職務(wù)。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祿、章服和序遷的根據(jù),因此稱為正官或本官,又稱階官或寄祿官。其中有文資、武階的區(qū)別。差遣是指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wù),又稱“職事官”。差遣名稱中常帶有判、知、權(quán)、直、試、管勾、提舉、提點、簽書、監(jiān)等字,如知縣、參知政事、知制誥、直秘閣、判祠部事、提點刑獄公事之類。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帶上這些字樣,如縣令、安撫使等。官階按年資升遷,即使不擔任差遣,也可依階領(lǐng)取俸祿,而差遣則根據(jù)朝廷的需要和官員的才能,進行調(diào)動和升降。所以真正決定其實權(quán)的不是官階,而是差遣。至于“職”,一般指三館(昭文館、史館、集賢院)和秘閣中的官職,如大學士、學士、待制等,是授予較高級文臣的清高銜頭,并非實有所掌。宋神宗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銷館職,另設(shè)秘書省職事官,自秘書監(jiān)丞、著作郎以下,都稱館職。其他文臣兼帶館職,武臣帶閣門宣贊舍人,則稱“貼職”。
職事
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nèi)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義上都有正式官員,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職事。《宋史·職官志一》說: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說:仆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八九。
這樣,各級官府層次重復,疊床架屋,機構(gòu)空前龐大。但是,卻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權(quán),他可以隨時提拔官階較低而有才能者擔任要職,也可隨時撤換無能之輩。歷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來。《宋史·職官志》云: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任三官,尚書、門下并列于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對掌大政。
自趙匡胤建宋以后,三師、三公之制雖承唐制保留下來,但授與大臣者為數(shù)并不多,尤其是太師一官,只以趙普與文彥博兩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后,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間竟多達18人。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貫、王黼等寵臣外,其他多為宋徽宗的兒子(太子除外)任職。
宰執(zhí)
宋代的中樞機構(gòu),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權(quán)者是“宰執(zhí)”。所謂“宰執(zhí)”,即宰相與執(zhí)政之統(tǒng)稱。宋代的宰相稱中書門下平章事,副職稱參知政事。參知政事也稱為“執(zhí)政”,這是趙匡胤為牽制宰相而設(shè)置的。據(jù)李燾《長編》卷5所記,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范質(zhì)、王溥等為相,及范質(zhì)等求退之后,雖以趙普為門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當時有大臣認為宰相虛位,應(yīng)以尚書官行宰相署敕之權(quán),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說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時加封為平章事者,還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類(宋制,親王、樞密使、留守、節(jié)度使兼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都稱為使相,但不預聞?wù)?。因此趙普獨擅宰相之權(quán)。宋太祖要給趙普設(shè)置一個副職,但想不出合適的名稱,便問翰林學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說,唐代曾有參知機務(wù)、參知政事之稱。于是便以薛居正、呂余慶為參知政事。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時的事。當時設(shè)置的參知政事地位還很低,據(jù)《長編》卷5載:“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廳上事,殿廷別設(shè)位于宰相后,敕尾署銜降宰相數(shù)字,月伴雜給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議事辦公的地方,參知政事連宰相的辦公廳都不能進,可見沒有多大權(quán)力。后來,宋太祖看到趙普為政專斷,為了加強對宰相的牽制,便提高參知政事的地位和職權(quán)。開寶六年(公元973年)詔薛居正、呂余慶與趙普“更知印擁班奏事”,以分其權(quán)。到了太宗時,又進一步提高參知政事的地位。據(jù)《長編》卷37載: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詔曰:
自今參知政事宜與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異位,宜合而為一。遇宰相、使相、親王得議軍國大政,并得升都堂。
都堂就是政事堂。參知政事原來與宰相在地位和職權(quán)上的差別,至此完全消除。這就形成了對宰相的有力牽制。所以宋代常以“宰執(zhí)”并稱。參知政事一名雖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參知政事并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職的,即稱為參知政事。也有稱為參預朝政,參議朝政。而宋代所設(shè)的參知政事,則成為宰相副職之定制。參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統(tǒng)治者削弱宰相之權(quán),并使之與宰相互相牽制從而加強皇權(quán)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