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會盟的軍事作用是什么
春秋時期,會盟得到了充分的發展,不僅類型多樣,而且次數空前頻繁。前人在概括春秋形勢特點時常說:“世道交喪,盟詛滋彰”、“侵伐盟會,無時無之”,誠為不刊之論。可以說,春秋是會盟的興盛時期。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春秋會盟的軍事作用是什么?
春秋會盟軍事作用
春秋會盟在軍事上的作用集中體現在會盟對戰爭的影響上。春秋時,各國政治、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導致了爭霸戰爭連綿不斷。據顧棟高統計,僅《春秋》242年間,晉、楚交兵17次,秦、晉交兵18次,秦、鄭交兵49次。鄭、宋等弱國受害尤烈。鄭遭兵災72次,宋遭兵災46次。而會盟又與戰爭交織在一起,形成了春秋時特有的戰爭與會盟同步發展的局面。可以說,春秋歷史就是一部“戰爭會盟史”。
會盟與戰爭都是政治斗爭的不同表現形式
會盟是政治斗爭的和平形式,戰爭則是政治斗爭的暴力形式。會盟可以使有嫌隙的國家解怨、修好,減少戰爭爆發的可能性;會盟可以使沖突的雙方尋找一條解決問題的合適途徑,從而推遲甚至避免戰爭。只有在會盟不能解決問題的時候,戰爭才成為必要手段。而武力沖突之后,敵對的各方為贏得一定的間歇時間,還要進行會盟。
春秋時的會盟對戰爭的爆發和加劇起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魯僖公四年的召陵之盟就避免了齊、楚兩國的直接戰爭。特別是兩次著名的“弭兵”大會,緩和了當時劍拔弩張的列國局勢,使戰爭得以短時期地避免,從而為人民的安居樂業和社會經濟的恢復、發展贏得了一定的時間。
會盟是戰爭的暫時終結,交戰雙方以結盟的方式結束戰爭,實現和平。例如,魯襄公二十五年的重丘之盟是伐齊戰爭的結束,魯昭公七年的濡上之盟標志著齊與燕的戰爭告一段落。但是,會盟又常是新的戰爭爆發的間接誘因。
首先,由會盟而結成的聯盟往往是具有進攻性質的軍事集團,而不同的聯盟之間,由于根本利益的沖突,存在著爆發戰爭的潛在可能性。
其次,會盟改變了不同聯盟的實力對比。魯僖公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魯、衛、莒有洮之盟、向之盟,壯大了魯聯盟,打破了齊、魯對峙的僵局;魯襄公二年的戚之會,齊、滕、薛、小邾加入晉聯盟,使其實力大增,改變了與楚聯盟的實力對比,這就破壞了聯盟與聯盟間暫時的平衡與穩定,使爆發戰爭的潛在可能性增大。
有時,會盟帶有炫耀武力、威懾對手的性質。魯僖公四年的召陵之盟,“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之”,并且夸口:“以此眾戰,誰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明顯地向楚示威。霸主或大國用來爭奪中間勢力(如陳、鄭、宋等)的會盟,也都有向敵對集團炫耀實力的意思。當然,這些會盟也能暫時解決一些矛盾,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但從長遠觀點看,它卻會震驚敵對集團,喚起他們的危機感,挑起他們拼爭的欲望,使得軍備競賽規模升級。這樣,爆發戰爭的可能性從潛在變為現實。
再次,由于會盟對戰爭的裁決的不公正,尤其是對戰敗一方的苛刻制裁,使得敵對雙方的矛盾不僅未消除,反而進一步激化了,只是暫時處于隱蔽狀態而已。一旦時機成熟,這便成為爆發戰爭的導火線。
《左傳》文公七年:“晉郤缺言于趙宣子曰:‘……叛而不討,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懷?非威非懷,何以示德?非德,何以主盟’?”可見,春秋時,霸主將戰爭與會盟當作保持霸權、推行霸政的兩個殺手锏使用。由于會盟所結成的聯盟的穩定性既決定于聯盟與聯盟之間實力對比的穩定程度,也決定于實力對比的懸殊程度,所以,霸主或大國不僅為迫使弱國參加會盟而頻頻發動戰爭,而且還常常用戰爭重創強大的對手,從而求得自己聯盟的穩定。這在強國爭霸時表現得尤為明顯。例如,魯宣、成、襄之世,正值晉成、景、厲、悼與楚莊、共爭霸,戰爭就特別多。僅晉景公時晉就三次出兵救鄭,導致爆發兩次大的戰爭。因此,會盟又刺激了戰爭的頻繁爆發。
就這樣,戰而后盟,盟而后戰,會盟與戰爭象走馬燈一樣循環不已。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當時人說:“君子屢盟,亂是用長”。會盟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奴隸制度的衰落問題,當然也就不能有效地遏止戰爭。在會盟與戰爭的交替進行中,中國的奴隸社會一步步走向它的大轉折時期——戰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