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會盟對經濟有什么影響
春秋會盟作為統治階級解決當時社會生活中各種矛盾和糾紛的重要手段,對當時社會歷史的發(fā)展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在政治、經濟、軍事、列國交往、列國文化交流等方面都有著重大影響。那么春秋會盟對經濟有什么影響?
春秋會盟對經濟的影響:會盟的目的之一是制定貢賦之數
孔子就說過:“合諸侯,藝貢事,禮也”,孔穎達解釋道:“限藝貢賦之事,使貢賦有常”。《國語·魯語》也說會盟可以“制財用之節(jié),”韋注云:“牧伯差國大小,使受職貢也”。春秋時,霸主常用會盟來制定貢賦制度。
當時,弱小國家對王室、霸主、大國皆有貢賦。魯僖公四年的召陵之盟,管仲責楚不向周室納貢;魯昭公二十五年的黃父之會,趙簡子號令“輸王粟,具戍人”,對各國應出的人粟之數作出了規(guī)定,這是對王室的貢賦。《左傳》襄公八年:“會于邢丘,以命朝聘之數”,所謂“朝聘之數”,即朝聘時所攜帶的貢賦的數量,如魯襄公三十一年子產相鄭伯去晉國朝聘時所攜貢幣之類即是,這是對霸主的貢賦。另外,當時弱國對強國也有貢賦,所以,才有大國爭著將小國當作自己的附庸之事。當然,交納貢賦主要是表示政治上的臣屬或依附關系,但卻以經濟活動的方式出現。
春秋會盟對經濟的影響:列國還通過會盟制定經濟
盟約葵丘盟辭規(guī)定“無曲防”,陽谷約文有“無障谷”,亳邑盟辭規(guī)定“無雍利”,一再強調不能因專水利而阻斷川谷。因為中國是農業(yè)社會,水利灌溉對社會的發(fā)展有著重大的影響。從部落聯盟時代開始,人們就同水災展開了斗爭。春秋時,列國林立,彼此敵視,各國在水利問題上都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fā)采取行動。但是,各行其是對各國都不利,所以,盟約對各國的行動作出了一些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在協調各國的行動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又,葵丘盟辭規(guī)定“無遏糴”;陽谷約文有“無貯粟”,何休注云:“有無當相通”;亳邑盟辭有“無蘊年”,杜預注說:“蘊積年谷而不分災”。這些約文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平時互通有無,二是遇災時大力賑濟。不論從哪個角度講,都對糧食的流通起了積極的作用。
春秋會盟對經濟的影響:會盟對經濟生活的其它方面也有影響
吳為了能與諸侯在黃池相會,組織人力開鑿了一條連接沂、濟,貫穿宋、魯的運河,從而促進了農業(yè)生產和交通運輸的發(fā)展。
春秋會盟歷史影響
有時,國內頻繁舉行的會盟,雖暫時緩解了矛盾,卻埋下了誘發(fā)新的斗爭的禍根。在這些盟中,與盟者并非皆出于自愿。如,《左傳》定公五年:“乙亥,(陽虎)囚季桓子及公父文伯……己丑,盟桓子于稷門之內”,又哀公十五年《傳》載宋太子疾“迫孔悝于廁,強盟之”,脅迫對方與盟,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人。受要挾的一方雖暫時屈從,但絕不會心甘情愿,故而仍存在爆發(fā)新的斗爭的可能。
列國介入他國內亂的會盟,使他國內部斗爭國際化,擴大了斗爭規(guī)模,加劇了激烈程度。魯襄公二十一年的商任之會、二十二年的沙隨之會,都是晉侯為了“錮欒氏”而舉行,本來是欒盈等卿大夫與晉公室的斗爭,后來,齊、楚等國也卷入了;定、哀之際,晉國范氏、中行氏作亂,為支持叛亂者,魯定公十四年齊、魯會于牽,齊、宋會于洮,魯哀公元年齊、衛(wèi)有乾侯之會,齊、魯、衛(wèi)、宋都介入了晉國卿大夫之間的爭逐。特別是幾個國家同時插手且意見相左或與該國國內占上風的一派意見不同時,勢必引起激烈的派系斗爭,魯納齊公子糾、秦納晉文公皆為其例。實際上這類會盟對他國內部斗爭的升級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
當然,會盟對維持各國奴隸制的統治秩序,也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例如,魯僖公二十八年衛(wèi)國內部的宛濮之盟,安定了民心,穩(wěn)定了局勢。“國人聞此盟也,而后不貳”。魯哀公二十六年宋六卿逐走大尹后,達成了“三族共政,無相害也”的協議,使舊的奴隸制得以繼續(xù)茍延殘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