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怎樣以貌取人的
在常人眼里,“以貌取人”就是將人的容貌言行等外在的標準作為對人進行評判和選取的標準。其實,早在兩千多年前,以貌取人已經開始與選官制度相聯系。接下來,我們去看下古代是怎樣以貌取人的?
儒家的禮儀中有專門的“容禮”,儒家經書中還有很多關于君子應該具備的“威儀”的規定;而在先秦“威儀”也被認為是“君子”這個階層的固有屬性和高貴教養。
雖然在戰國選官時,已經存在著“另一種對面貌嬌好的偏愛”,但他指出這種“以貌取人”與貴族和教養沒有必然聯系,而是來源于人們“愛美”的社會心理。如果這種情況普遍化,就說明君主擁有了絕對的權力,可以完全將個人好惡體現在官員的選拔上,貴族和教養都被拋棄了。
“以貌取人”在不同時期“貌”有不同的標準,并沒有明顯的階層和身份色彩
到了漢代,人們崇尚的是陽剛之美,欣賞的是“體貌豐偉”和“儀容端正”,在選官時,對身體和容貌提出了一些要求,一般是要求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對一些特定的官職有比較詳細的要求,如對謁者(漢代的一種禮儀性的官職)就要求相貌端正,聲音洪亮等。
漢人是很重視容貌的,出眾的容貌拓展了仕途的例子很多,如西漢的江充就是憑借相貌出眾引起了漢武帝的注意,進而得到了重用。而揚雄雖有才氣但因相貌平平,而被當時的人小瞧。
魏晉至南朝時,風氣為之一變,名士欣賞的則是陰柔之美。名士只有長得像個美貌的女子才會被人稱贊,甚至有人認為病態美才是最美的。這一時代的容貌欣賞具有很多的階層和身份特點。
唐代選用官吏提出了以“身、言、書、判”為標準,對身高等等有了比較具體的標準和要求。但“以貌取人”在唐代選官中并不占有太大的比重。
科舉制度的普及,以文取人淡化了對容貌的要求,很多相貌丑陋的人做了高官,有的甚至做了宰相。到宋代,武官一般要求身材魁梧的人擔任(直到明清也是如此)但文職主要看才學,外貌身體條件相對寬松,殘疾人也可以參加科舉考試,甚至有個右腿瘸、左眼盲的人當了狀元。
從先秦到宋,出于人之常情,長得好看的人在選官時比丑的更受歡迎,這也是官場的一種“潛規則”。但最主要的還是看能力、才學和品行,容貌并不占重要地位。
明清選官中的“以貌取人”被強化,體現了專制制度強化下“主子心理”的加強。
到了明清,容貌在選官時的重要性大大提高。在官員的考核中,容貌的評價竟占到了六分之一;科舉殿試時還經常以容貌定狀元,有的人甚至因為名字好而當上了狀元。太祖朱元璋自己長得叫人不敢恭維,但對狀元和官員的容貌卻挑三揀四,十分可笑。很多有才華的人因為相貌丑陋而落選。
在明清社會,如果說以前皇帝和選官部門“以貌取人”更多的是一種“愛美”的社會習尚的話,這時,皇帝和選官部門的“主子心理”得到更明顯的體現?;实酆陀兴居袝r候會以貌取人,這首先是因為他們未能免俗,屈從于以貌取人的社會習尚了;同時,這習尚升級為一種‘主子心理’:奴才的容貌得讓主子悅目。這時專制者對臣民的予取予奪能力之大,已經到了這個程度:是以要求官員的身材和臉蛋也得讓皇帝養眼開心了。”就像明朝皇帝,挑學生,挑狀元,挑官員時經常以容貌作為標準。
清代選官中有一種“大挑”之法,就是在三科以上會試不中的舉人中挑選一等的3人作知縣,二等的9人作教職,這種選舉6年舉行一次,其標準就是“身”和“言”,大挑時的驗看實際就是以貌取人的。這種以貌取人,具有一層游戲規則的意義
“社會流動趨于活躍,無數士人奔競鉆營于仕途上,競相推銷自己,這時候就成買方市場了。朝廷是買主,士人的奔競顯示了對官本位的高度認同,這局面本身就是帝國統治的社會文化基礎,所以不能讓士人閑著;但國家的官缺很緊俏,因此又得建立一種游戲規則,以淘汰一批人,保留一批人,總得想辦法把大多數的人卡下來刷掉。大挑的面試方法就有這個游戲規則的意義。”
士人們面對著考試,在容貌上任由滿清王朝挑來挑去,“就是這個階層進一步喪失自主性,獨立精神和文化尊嚴的表現,進而是皇權強化,官僚政治強化的表現。”他認為,“歷史后期以貌取人的情況,包含著‘主子心理’和‘游戲規則’的雙重作用。”
傳統的心理慣性依然頑固地存在,內心的警覺和批判不應僅是一時一事
在如今的社會環境里,雖然政府努力貫徹人員選用時的公平公正原則,企業也以找到才學識兼備的人才為首要目標,可是在千年的文化傳統的熏染之下,加之目前人才供求方面的買方市場,很多人依然有意無意地在“主子心理”“游戲原則”指導之下,選用人才。這是亟須警惕的。
當我們看到大量青年為工作而整容,當我們聽到依然有很多人因為相貌被排擠在成功的大門之外,我們應該意識到,對不良傳統的分析和批判絕不應該是一天兩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