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黑人奴隸宣言的簡介
《解放奴隸宣言》(The 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是份由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于1862年9月22日公布的宣言,其主張所有美利堅邦聯叛亂下的領土之黑奴應享有自由,然而豁免的對象包含未脫離聯邦的邊境州,以及聯邦掌控下的諸州。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解放黑人奴隸宣言的簡介,歡迎大家閱讀:
解放黑人奴隸宣言的簡介
解放黑奴宣言是合眾國總統于1862年9月22日頒布的。1863年1月1日又正式命令解放奴隸。黑人沒有得到政治權利,也沒有得到土地。但"宣言"中表明林肯政府已從限制奴隸制轉變為完全廢除奴隸制,把戰爭放到新的基礎上。
整份宣言分成兩個部分發布:第一部分發布于1862年9月22日,是份概述第二部分目的的準備公告;第二部分正式生效于1863年1月1日,此時正處于南北戰爭的第二年,其中包含亞伯拉罕·林肯的聲明:所有脫離聯邦并回到聯邦掌控下的州之奴隸最遲于1863年1月1日后當被解放。有十個州的名字在第二部分公布時被逐一提及,可有意忽略了馬里蘭州、德拉瓦州(特拉華州)(當時皆未脫離聯邦)、田納西州(已確實在聯邦控制之下)、密蘇里州以及肯塔基州(已存有幾個被聯邦接受的派系政府,但仍未正式脫離聯邦)。特別豁免權由48個連署成立西維吉尼亞州以及其他被舉列的維吉尼亞州郡表述;另外還包含紐奧良和幾個被列舉為聯邦掌控之下的路易斯安那州郡。
解放黑人奴隸宣言的歷史背景
南北戰爭爆發后,相當多的黑奴自愿為自身自由而協助聯邦作戰,但對如何處理占領地黑奴觀點上仍有所沖突。林肯一開始收回某些自行發布的解放黑奴命令,而此政策嚴厲執行則造成逃亡黑奴必須回到他們南方主子那兒,但1862年3月13日邦聯政府禁止所有聯邦軍指揮官遣返逃亡黑奴,如此影響了《1850年逃亡奴隸法》的廢除。1862年4月11日,國會宣布聯邦政府將保障釋放黑奴的奴隸主,所有在華盛頓的黑奴于1862年4月16日獲得解放。1862年7月19日國會廢止聯邦領土上的奴隸制度,如此使美國最高法院于1857年《得福德·史考特訴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作出的決議失去效力:此決議曾導致國會一度無權監督國土上的黑奴制度。
林肯曾宣稱他自己沒有憲法賦予的權力解放黑奴,此外,解放黑奴是種具有風險的政治行為,因為仍有部分畜奴州效忠于聯邦,且戰爭初始的目的集中在保護聯邦的完整而非解放黑奴。基于如此,這份宣言當時只是份由林肯自己理解為以三軍統帥的身份所發表的軍事命令,而非由國會公布具同等地位的法案或憲法增修條文。另外有些論點認為解放奴隸宣言本身乃違憲,且是種領袖擴權指揮軍隊行動,而非創造新法(可參考《楊斯頓鋼鐵公司總統權限案》Youngstown Sheet and Tube Co. v. Sawyer, 343 U.S. 579 (1952) 其主張總統無權以三軍統帥的身份掌控煉鋼廠使其為韓戰效力)。解放奴隸宣言也把解放黑奴的同意權讓渡給聯邦軍隊(雖然軍隊本身實行種族隔離),這難得的機會使將近20萬多曾為奴隸的黑人受惠,也讓北方人獲得額外的人力資源而南方人卻直到戰敗前幾天還無法仿效。
林肯第一次與其內閣討論宣言是在1862年7月,但考慮到此舉對政治的種種影響(包括對聯邦內的畜奴州),他覺得在發布前需要場聯邦軍的勝仗。在安地潭之役,聯邦軍隊擊退邦聯對馬里蘭州的進犯后,他于1862年9月24日發布一份準備宣言,而最終的宣言則于隔年1月發布。
解放奴隸宣言自身受限于對奴隸制度的立即效用,僅能在聯邦納入控制下的邦聯領土上生效,邊界州(德拉瓦州、肯塔基州、馬里蘭州、密蘇里州和西維吉尼亞州)的奴隸制度因其仍效忠聯邦而絲毫不受影響。國務卿威廉·西華德(William Seward)曾于評論中談到:"我們表達對奴隸制度的同情手法是解放那些我們管不著的奴隸以及奴役那些我們能解放的人們。"任何脫離聯邦的州只要在宣言生效前重新加入聯邦(或僅僅送他們的國會議員回華盛頓)便具有等同邊際州的地位,并至少在當下能保有奴隸制度(雖然馬里蘭州、密蘇里州和西維吉尼亞州早在1865年美國憲法第13號修正案批準解除全國奴隸制度的合法性以前,便透過內部政治運作逐步廢除奴隸制度)。1863年1月1日,美國總統林肯正式實施解放黑奴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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