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時期的宗主督護制
北魏前期地方基層組織的一種形式。宗主在政治上都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據勢力,宗主控制下的包蔭戶多數沒有戶籍,他們只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憑宗主剝削和奴役,國家不得征調亦不能干預。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南北朝時期的宗主督護制。
宗主督護制歷史介紹
西晉末年以來,有大量的人口流動,使原有的鄉里組織喪失了控制百姓的職能。封建“蔭附”關系迅速發展,士族大姓依靠經濟與宗族勢力建有塢堡等帶有軍事職能的自保組織大量涌現,眾多的人口為逃避戰亂而為塢堡主所控制。
十六國大動亂時期,留在北方地區的漢族世家大族與地方豪強通過作塢自保的方式而成為塢主或壁帥,他們擁有眾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塢壁,建有甲兵。依附其下的農民往往有數百家、上千家,乃至萬家,均為他們的私家人口。這些豪強被稱做宗主,依附于他們的各類農民則是宗主的包蔭戶。宗主與包蔭戶之間是一種主人與佃客的關系。
北魏統一之初,只是消滅了一些敵對政權,對這些遍地存在的宗主無法根除。為了穩定統治,便于征徭征稅,于是就采取妥協政策,承認宗主對于包蔭戶的控制和奴役,并且以宗主對于包蔭戶的統治作為地方基層政權,以世家大族為宗主,督護百姓,于是形成“宗主督護制”。
《魏書·食貨志》稱:“魏初不立三長,故民多蔭附。蔭附者皆無官役,豪強征斂,倍于公賦。” 這種制度只對大地主有好處;對廣大農民只有痛苦,沒有好處;對封建國家來說,則只是為鞏固初建立的政權而采取的權宜之計,對賦稅的征收和徭役的調發都極為不利。因此,當國家統治關系逐漸理順后,它是必然要為其他有效的管理制度所取代的。北魏孝文帝元宏改革時,為加強中央政府對人民的實際控制,采納給事中李沖建議,于太和十年(486年)建立三長制,取代了宗主督護制。
延伸閱讀
北魏(386~557),鮮卑族拓跋珪建立的封建王朝,是南北朝時期北朝第一個朝代,又稱拓跋魏,元魏。 385年拓跋珪趁前秦四分五裂之際在牛川自稱代王,重建代國,定都盛樂(今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386年改國號“魏”,史稱“北魏”。398年,道武帝拓跋珪遷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市)。439年,太武帝拓跋燾統一北方。493年孝文帝拓跋宏遷都洛陽,大舉改革。534年,分裂為東魏與西魏。東魏武定八年(550),高洋廢孝靜帝,代東魏自立,北齊建立。西魏恭帝三年(557)禪位于宇文覺,北周建立,北魏歷史宣告結束。 從386年道武帝拓跋珪重建代國至534年分裂為止,北魏歷經20帝,共148年。北魏時期,佛教興起,佛教得到空前發展,遷都洛陽和移風易俗,促進了北魏的封建化和民族融合。
佃客又稱“ 佃戶”。簡稱“佃”。魏晉時指世家豪族蔭庇下的一種依附農民。唐以后指完全失去土地,租種地主土地的農民。唐代佃客的身份是莊主的私屬,可免官府的課役。宋代編入國家的 戶籍,不再是地主的私屬,須交納身丁稅和負擔徭役。遭受地主的地租和高利貸剝削,被牢牢束縛在地主的土地上,地位近似農奴。《晉書.食貨志》:“其應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五十戶,第三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第六品三戶,第七品二戶,第八品第九品一戶。”《宋史.劉師道傳》:“川峽豪民多旁戶,以小民役屬者為佃客,使之如奴隸,家或數十戶,凡租調庸斂,悉佃客承之。”《明實錄.太祖洪武五年》:“佃見田主,不論齒序,并如少事長之禮。”清成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福建三》:“大凡天下土田,民得租而輸賦稅于官者謂租主,而又收其余以自贍給,為佃戶。所在皆然,不獨漳一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