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歐盟的歷史發展
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簡稱歐盟,是由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ies,又稱歐洲共同市場) 發展而來的,歐盟是世界上最有力的國際組織和世界上第一大經濟實體,在貿易、農業、金融等方面趨近于一個統一的聯邦國家,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歐盟的歷史發展。
歐洲統一思潮存在已久早在中世紀就已經出現。
中世紀時期的法蘭克帝國和神圣羅馬帝國等都將歐洲許多地區統一在其疆域之內。1453年,拜占庭帝國首都君士坦丁堡被奧斯曼帝國攻破之后,波西米亞國王就于1646建議,歐洲____國家應該組成聯盟,對抗奧斯曼帝國的擴張。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當時就有歐洲人設想歐洲仿效美利堅合眾國,建立歐洲合眾國。19世紀初,拿破侖·波拿巴在大陸封鎖期間實行關稅同盟,該關稅同盟對歐盟的建立發展有著不可磨滅的作用。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歐洲統一思潮進入高潮。1946年9月,英國首相丘吉爾曾提議建立 “歐洲合眾國”。1950年5月9日,法國外長羅伯特·舒曼提出歐洲煤鋼共同體計劃(即舒曼計劃),旨在約束德國。1951年4月18日,法、意、聯邦德國、荷、比、盧六國簽訂了為期50年的《關于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的條約》(又稱《巴黎條約》)。1955年6月1日,參加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六國外長在意大利墨西拿舉行會議,建議將煤鋼共同體的原則推廣到其他經濟領域,并建立共同市場。1957年3月25日,6國外長在羅馬簽訂了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的兩個條約,即《羅馬條約》,于1958年1月1日生效。
1965年4月8日,6國簽訂了《布魯塞爾條約》,決定將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統一起來,統稱歐洲共同體。條約于1967年7月1日生效 ,歐洲共同體正式成立。歐共體總部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1992年2月7日,各國外長正式簽署馬約。經歐共體各成員國批準,馬約于1993 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歐共體開始向歐洲聯盟過渡。1993年11月1日“馬約”正式生效,歐共體更名為歐盟。這標志著歐共體從經濟實體向經濟政治實體過渡。
1995年,奧地利、瑞典和芬蘭加入,使歐盟成員國擴大到15個。歐盟成立后,經濟快速發展,1995年至2000年間經濟增速達3%,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由1997年的1.9萬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2.06萬美元。歐盟的經濟總量從1993年的約6.7萬億美元增長到2002年的近10萬億美元。2002年11月18日,歐盟15國外長會議決定邀請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亞10個中東歐國家入盟。2003年4月16日,在希臘首都雅典舉行的歐盟首腦會議上,上述10國正式簽署入盟協議。2004年5月1日,這10個國家正式成為歐盟的成員國。這是歐盟歷史上的第五次擴大,也是規模最大的一次擴大。2007年1月,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兩國加入歐盟。隨后,克羅地亞于2013年加盟。歐盟經歷了6次擴大,成為一個涵蓋28個國家總人口超過4.8億。
2003年7月,歐盟制憲籌備委員會全體會議就歐盟的盟旗、盟歌、銘言與慶典日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根據憲法草案:歐盟的盟旗仍為現行的藍底和12顆黃星圖案(這12顆星不代表12國,而是代表圣母瑪利亞的守護),盟歌為貝多芬第九交響曲中的《歡樂頌》(為保證不出現語言問題只有曲子而無歌詞),銘言為“多元一體”,5月9日為“歐洲日 ”。
歐元1999年1月1日起在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德國、芬蘭、荷蘭、盧森堡、愛爾蘭、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11個國家開始正式使用,并于2002年1月1日取代上述11國的貨幣。
歐盟誕生歐洲聯盟大樓主詞條:馬斯特里赫特條約、阿姆斯特丹條約、歐洲理事會1993年11月1日,《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正式生效,創立歐洲聯盟及包含外交、內政和歐洲共同體的歐盟三支柱。 1994年的歐洲議會選舉,社會主義團體維持其議會第一大黨的地位。執委會提議雅克·桑特擔任執委會主席,但其實他被視為第二選擇。議會勉強批準桑特的任命案,但他所領導的執委會則獲得強力的支持(416票贊成、103票反對)。
1994年3月30日,奧地利、瑞典、芬蘭和挪威的入盟協商完成。各國舉行公民投票,除了挪威以外,其他各國均通過加入歐盟的提案。然而,挪威與冰島、列支敦士登等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成員國在1994年1月1日加入歐洲經濟區。瑞士曾計劃加入歐洲經濟區,但遭到公民投票否決。隔年,申根公約正式生效,到1996年年底已擴展到近乎全歐盟會員國。1994年1月1日,歐洲經濟暨貨幣聯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of the European Union)進入第二階段,成立歐洲貨幣管理局,1998年一月歐洲中央銀行成立,1999年歐元開始運作,2002年1月1日,硬幣與紙幣開始流通,完全代替舊有貨幣。
90年代,巴爾干地區的沖突給予歐盟發展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強大的動力。歐盟在沖突之初未能及時反應,而聯合國維和部隊無法阻止歐洲在二戰之后最大傷亡、發生于波斯尼亞和赫塞哥維納的斯雷布雷尼察屠殺。最后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介入戰爭,迫使雙方坐上談判桌。1999年3月24日,科索沃的局勢使得歐盟發表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聲明,并迫使北約介入科索沃與塞爾維亞之間的沖突。相較于波斯尼亞沖突,這次歐盟更為積極,之前的失敗使得歐盟希望在外交事務上更有效力。 歐盟早期的外交經驗顯1999年5月1日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條約》,以及1997年西歐聯盟領導人所發表,關于歐盟及北約兩組織所扮演的角色的宣言。 之后,《尼斯條約》加強了高級代表(High Representative)與外交政策的合作。
1999年3月,爆發預算危機。議會拒絕批準執委會所提出的預算案,理由是執委會財政管理不當、欺騙及裙帶關系。議會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結果在1999年3月15日發表,內容大力抨擊執委會。原來唯一表態支持的主流政黨歐洲社會黨決定不再支持,并與議會準備罷免執委會。在報告出爐的當天傍晚,歐盟執委會宣布總辭。 該危機嚴重損害了歐盟執委會面對全球危機的立場,而歐洲理事會也逐漸不信任執委會。歐洲懷疑主義在后德洛爾時代更加根深蒂固,理事會與議會也在之后幾年不斷質疑執委會的立場。 很快地,繼任的執委會成立反欺詐部門OLAF。
歐洲聯盟大樓1999年議會選舉,歐洲人民黨擠下社會黨成為第一大黨,羅馬諾·普羅迪所率領的新任執委會成立反欺詐部門OLAF。在《阿姆斯特丹條約》賦予的新權力下,部分人士稱普羅迪為“歐洲第一任首相”。 6月4日,哈維爾·索拉納被任命為歐盟理事會秘書長兼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它也被部分人視為歐洲第一任外交部長。 《尼斯條約》在2001年2月26日簽訂,隔年2月1日正式生效,開始起草歐盟憲法。《尼斯條約》在2004年擴張之前完成了最后的準備階段。
2004年6月10日至13日,25個會員國參與史上最大的跨國選舉(世界第二大的民主選舉)。這次議會選舉是歐洲人民黨-歐洲民主派的第二次勝利。同時這場選舉也出現了最低的投票率(45.5%),是第二次低于50%。
2004年7月22日,若澤·曼努埃爾·巴羅佐被新議會任命為下屆執委會主席。不過他所率領的25名新任委員立刻面對艱難的困境。議會反對他所提出的部分委員名單,使得巴羅佐必須撤回名單重新提案。因此普羅迪團隊必須延長任期至11月22日,新任委員名單正式批準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