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政治體系
編者按:新加坡實行一院制,任期五年,國會可提前解散,大選須在國會解散后三個月內舉行,年滿21歲的新加坡公民都有投票權。
新加坡全稱為新加坡共和國(英語:Republic of Singapore),舊稱新嘉坡、星洲或星島,別稱為獅城,是東南亞的一個島國,政治體制實行議會制共和制。新加坡是一個多元文化的移民國家,促進種族和諧是政府治國的核心政策,新加坡以穩定的政局、廉潔高效的政府而著稱,是全球最國際化的國家之一。
1、政體
根據《新加坡憲法》,新加坡實行議會共和制,總統為國家元首,由全民選舉產生,任期6年,總統委任議會多數黨領袖為,總統有權否決政府財政預算和公共部門職位任命;可審查政府行使內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諧法令所賦予的權力以及調查貪污案件。
總統顧問理事會受委向總統提供咨詢與建議,總統在行使某些職權,如主要公務員任命時,必須先征求總統顧問理事會的意見,總統和議會共同行使立法權。
議會稱國會,實行一院制,議員由公民投票選舉產生,任期5年,占國會議席多數的政黨組建政府。
2、憲法
1963年9月,新加坡并入馬來西亞后,頒布了州憲法,1965年12月,州憲法經修改成為新加坡共和國憲法,并規定馬來西亞憲法中的一些條文適用于新加坡。
3、法律
新加坡是一個嚴刑峻法的國家,旅客在該國販毒或犯上謀殺罪及叛亂罪,亦有機會被新加坡法務機關判死刑,不過新加坡政府已經廢除兩種罪犯面對的強制性死刑刑罰,讓符合條件的運毒跑腿和在較輕微謀殺意圖下致死他人的犯人有機會免除死刑,但會被判處終身監禁。
不過,要免除死刑,走私毒品的跑腿必須符合兩大條件:一是僅運毒,沒有供應或販賣毒品;二是犯人必須給予中央肅毒局實質而有效的合作,又或他因為有智力缺陷而無法明白罪行的嚴重性,如果符合條件,法官可酌情判處犯人死刑或判終身監禁外加鞭刑。
4、司法
新加坡設最高法院和總檢察署,最高法院由高庭和上訴庭組成,1994年,廢除上訴至英國樞密院的規定,確定最高法院上訴庭為終審法庭,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推薦、總統委任,大法官陳錫強,總檢察長桑德萊什·麥農。
5、政黨
人民行動黨:執政黨
1954年11月由李光耀、方水雙、林清祥等人發起成立,黨的綱領是維護種族和諧,樹立國民歸屬感;建立健全的民主制度,確保國會擁有多元種族代表,努力建立一個多元種族、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的社會。
人民行動黨從1959年至今一直保持執政黨地位,李光耀長期任該黨秘書長,1991年吳作棟接任,2004年12月,李顯龍接替吳作棟出任該黨秘書長,現任黨主席許文遠,現有80個國會議席。
新加坡工人黨:最大反對黨
1957年11月由新加坡首席部長大衛·馬紹爾創立,主張和平、非暴力的議會斗爭,1971年重建領導機構,提出廢除雇傭制,修改國內治安法,恢復言論和結社自由,1981年起,在大選中數次贏得議席,在2011年新加坡大選及其後兩次補選後,政治版圖重新劃分,該黨現於阿裕尼集選區及后港和榜鵝東兩個單選區擁有7個議席,其中包括新加坡首兩位反對黨女議員,連同非選區兩議員共有9席,為歷來最多。
6、國會
新加坡實行一院制,任期五年,國會可提前解散,大選須在國會解散后三個月內舉行,年滿21歲的新加坡公民都有投票權。
國會議員分為民選議員、非選區議員和官委議員,其中民選議員從全國12個單選區和15個集選區(2011年大選)中由公民選舉產生,集選區候選人以3~6人一組參選,其中至少一人是馬來族、印度族或其他少數種族,同組候選人必須同屬一個政黨,或均為無黨派者,并作為一個整體競選。
非選區議員從得票率最高的反對黨未當選候選人中任命,最多不超過6名,從而確保國會中有非執政黨的代表,官委議員由總統根據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的推薦任命,任期兩年半,以反映獨立和無黨派人士意見。
本屆國會2011年5月7日選舉及其後兩次補選產生,共有99名民選議員,其中人民行動黨80人,工人黨7人,而3席非選區議員分別為在野工人黨嚴燕松和余振忠及新加坡民主聯盟的羅文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