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舉考試的趣聞
古代科舉考試講不講考試公平?據說宋朝15次沒考上就可破格錄取是真的嗎?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精心推薦的古代科舉考試的趣聞,希望能夠解答您的疑問。
古代科舉考試的趣聞:
古代科舉考試分鄉試、會試、殿試三級,被錄取后,對應身份是舉人、貢士、進士。科舉錄取比例比現代高考低很多,而且不同朝代或同一朝代不同年份都不一樣。唐代的錄取比例相對偏低。據《通典·選舉三》,唐代“貢士之法,多循隋制。上郡歲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無常數。”唐初大郡一般在3萬戶以上,以每戶平均5口人來說,至少有15萬人,換算下來,錄取比例為總人口的1/50000。到唐高宗時,錄取比例開始上升。特別是在武則天當政后,錄取名額大幅增多,科舉已成為讀書人入仕的最主要路徑。據《朝野僉載》:“乾封(唐高宗年號)以前選人,每年不越數千;垂拱(武則天年號)以后,每歲常至五萬。”
曾任洋州刺史的唐代經學家趙匡在其《舉選議》中稱,尚書省考試錄取,“大率二十人中方收一人”,錄取率大概是5%。雖然此錄取率比唐初增加許多,但因考生越來越多,錄取率仍較低,所以出現了《通典·選舉五》所說的情況:“故沒齒而不登科者甚眾。”唐朝科舉各科的錄取比例并不一樣。據《文獻通考·選舉二》:“進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經倍之,得第者十一二。”即唐朝進士科的錄取率在1%至2%左右;明經科錄取率較高,比進士科多了10%。
進士科錄取名額每次僅30人左右,故唐人李山甫詩中稱:“麻衣盡舉一雙手,桂樹只生三十枝。”唐代進士錄取要求嚴苛,寧缺毋濫。據《新唐書·選舉志上》,唐文宗李昂曾詔令禮部:“歲取登第者三十人,茍無其人,不必充其數。”可能正緣于不能“濫竽充數”,唐朝的錄取率是科舉時代中國各朝中最低的。據清徐松《登科記考》中的統計:終唐之世,貢舉進士凡266次,及第進士為6642人,平均每次進士及第不到25人。
宋朝連考15次未中者可被照顧,破格錄取
在科舉考試設計上,宋朝更注重錄取的公平性。據《文獻通考·選舉考三》記載,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宋真宗趙恒曾就科舉中的不公表態:“貢舉謗議,前代不免。朕今召所謂勢家子弟者,別坐就試。”宋代對“官二代”特有的“別試”,由此而來。在公平方面,宋朝的錄取政策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錄取名額向平民、庶族傾斜——科舉的平民化,讓一般學子有了出人頭地的機會;二是擴招,增加錄取名額。
其實,宋朝建國之初的錄取率也不是很高,每年被錄取的進士僅一二十人。趙光義(太宗)登上大位后,大幅增加錄取名額。據《續資治通鑒·宋紀九》,太平興國二年(公元977年)錄取進士109人、諸科207人,加上特奏名和諸科賜同進士出身人數,共錄500人,創了紀錄。
在這次考試前,趙光義說了這樣一番話:“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矣。”可見,朝廷選拔人才的心情很急迫。當年參加應試的多達5300余人,基本上按趙光義10%左右的錄取比例要求來錄取。這一錄取比例在當時是相當高的,當時大臣薛居正上奏書稱:“取人太多,用人太驟”。
事實證明,趙光義的擴招是有眼光的。在太平興國二年錄取的學子中,出了好多名人、重臣。如后位至宰相高位的政治家呂蒙正,在109人進士名單中是一甲第一名,即俗話說的狀元。可以講,沒有朝廷向“寒人”傾斜的錄取制度,呂蒙正想出人頭地很難。
宋朝錄取人數最多的一次是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據《宋史·選舉志一》記載,這一年進士諸科錄取了740多人,其中特奏名900余人;此外,還賜予河北進士諸科350余人,又從落榜生中補錄500余人。“特奏名”是宋朝獨特的錄取政策,用來照顧錄取老的考生。宋初趙匡胤規定:凡應試十五舉以上未被錄取的,可不再經過考試,特賜本科出身,這是少見的照顧性質的“破格錄取”,名副其實的“恩科”。因為錄取率高,宋朝大概是中國古代是最容易金榜題名的朝代。在利好刺激下,宋朝考試人口劇增。據《中國教育制度通史》上的統計數字,僅淳化二年(公元991年),全國各地參加解試的考生就有10萬之多。
科舉制的簡介:
科舉考試是隋唐到清代的歷經了一千三百多年封建王朝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及后備人員的制度。隋朝以前采用的九品中正制選拔官員的制度導致出身寒門的普通人無法步入仕途,隋朝開始改為科舉制,使得任何參加者都有成為官吏的機會。明清時期科舉考試逐漸僵化,被稱為八股取士,后于20世紀清末初廢除。
科舉是中國官制史上的巨大進步趙鐵信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考試選拔官員的一種基本制度。他淵源于漢朝,創始于隋朝,確立于唐朝,完備于宋朝,興盛于明、清兩朝,廢除于清朝末年,歷經唐、宋、元、明、清。根據史書記載,從隋朝大業元年(6O5)的進士科算起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正式廢除,整整綿延存在了1300周年,在國內外有著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從中國的官制史上看,科舉制度的產生是歷史的必然和巨大進步,也有人認為是一次深刻的革命。在中國歷史上,奴隸主階級和封建地主階級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曾采用過各種方式,建立過各種官吏制度選拔其所需要的人才。夏、商、周采用的是“分封制”和“世卿世祿制”,均為血緣世襲關系,難以得其優秀人才,其結果是“龍生龍,鳳生風”老百姓的兒子“面朝黃土背朝天”。漢朝的“察舉”和“征辟”制替代了世襲制,由州、郡地方長官向朝廷舉薦人才,經朝廷考察后授其官位,或由皇帝特詔選任官吏,這自然是一個進步。但仍是地方長官的意志和朝廷的意愿,人為因素很大。由于掌握選官大權的官僚們注重門第,官官相護,朋比為奸,徇私舞弊,出現的嚴重問題是:“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出身底層的好人才還是不能被選拔上來。魏晉南北朝實行的是“九品中正制”。
由政府選派有聲望的官員到州、郡任大小中正,品評一些地主階級知識分子等第。各州大中正,各郡中正官將其所管轄的地區的人才品德和家世定位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以推薦給朝廷,任用官職。這在當時多少改變了州、郡地方長官隨意左右,為所欲為,受賄營私的狀況,到是選拔出了一些比較有才能的人進入仕途。但是,中正官到后來卻完全被世家大族所把持,“九品訪人,唯問中正”,實際上已成為大地主、豪族勢力控制選官的工具。家世、門第成為評定官品的唯一標準。從而出現了“公門有公,卿門有卿”和“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世胄躡高位,英俊沉下僚”的局面,中小地主只能做些小官,平民百姓均被拒之官場之外。 從隋朝至明清的科舉制度,它所一直堅持的是“自由報名,統一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取,公開張榜”的原則,徹底打破了血緣世襲關系和世族的壟斷,對我國古代社會的選官制度,特別是對漢代的察舉和征辟制,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個直接有力的改革和否定。給中小地主階級和平民百姓通過科舉入仕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機會和條件,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他們—一登上歷史的政治舞臺,成為統治階級的棟梁之才。北宋的呂蒙正自幼遭不幸,被其父將母子二人趕出家門長期居住在一個山洞里過著饑寒生活,他則發奮讀書而高中狀元,極善理政治國,成為宋初名相。范仲淹自幼家貧,進土及第后官至宰相,大有作為,享有“朝廷無憂有范君,京師無事有希文”(范仲淹字希文)的盛譽。
南宋狀元文天祥的先祖未曾做過一官.父親只是一個普通讀書人,一家人長期身居低層,他入仕后,丹心報國,壯烈就義,成為千古傳頌的民族英雄。清代乾隆年間的陜西狀元王杰和清末最后一名狀元劉春霖都是地地道道的農家子弟,父母都是種田人。王杰在朝為官40余年,身為嘉慶帝師,官居高位,剛正廉潔,一塵不染,伸張正義,最恨邪惡。嘉慶皇帝懲辦貪官和紳時,王杰是主審官。王杰是后世公認的乾、嘉兩代名臣。王杰晚年告老還鄉,嘉慶皇帝對他的稱贊是:“直道一身立廟廊,兩袖清風返寒城”。倘若沒有科舉制度,這些布衣草民們是根本不可能登上龍門,身居高位的,永遠沒有出頭之日。 在漫長的1300年的科舉制度中,曾產生出700多名狀元,近11萬名進士,數百萬名舉人。隋唐以后,幾乎每一位知識分子都與科舉考試有著不解之緣,都有過科舉生涯,從未參加過科舉考試的是極少數。
科舉產生出了一大批善于治國安邦的名臣、名相和雄才大略的政治家、眾多有杰出貢獻的思想家、文學家、藝術家、詩人、學者、教育家、科學家、外交家等等,如唐代的孫伏伽、王維、張九齡、韓愈、柳宗元、劉禹錫、顏真卿、柳公權、白居易,宋代的歐陽修、王安石、蘇東坡、司馬光、朱熹、包拯、寇準、張九成、張孝祥,明代的楊慎、康海、湯顯祖、張居正、海瑞、徐光啟,清代的紀曉嵐、劉墉、鄭板橋、翁同和、洪鈞、錢大聽、林則徐、張謇、蔡元培等文化名人都是出自狀元、進土和舉人之中,都是中華民族的英才。 1300年的科舉制度幾乎占據了中國兩千多年封建社會五分之三和中國五千年文明史的近三分之一的時間,歷史之長,影響之大,家喻戶曉,婦孺皆知。
它對于祖國的統一、社會的穩定、各民族的團結和融合,對于中華文明的傳播和建設,特別是對儒家文化和古代教育的促進和發展都曾產生過巨大作用。我國的科舉制度從宋元以后東漸西傳,越南、日本、韓國、朝鮮,在其國內都較長時間仿照中國推行過科舉制度;法國、美國、英國等國家的選拔官吏的政治制度也都直接受到中國科舉制度的作用和重要影響。西方現代的文官選拔制度、我國現代的教育制度和干部選拔制度都是中國科舉制度的繼承和發展。因此,孫中山先生曾充分肯定中國的科舉制度“是世界各國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五權憲法》)。西方人將中國的科舉制度稱之為“中國第五大發明”。它無疑對中華民族,對全人類都是一個了不起的貢獻。 中國的科舉考試內容到明代以八股文為主,即“八股取仕”。
它逐步成為僵化模式,特別是到晚清時成為嚴重束縛知識分子的枷鎖,暴露出種種弊端。因此,吳敬梓才寫出了《儒林外史》這部諷刺科場的不朽名著。到清朝末年,在封建社會制度行將滅亡之際,發生了戊戌變法,“廢除科舉,興辦學堂,”已成為歷史的必然。1905年清政府頒布了停止科舉的上諭。從此,1300年的科舉制度宣告結束。 我們必須用歷史唯物主義態度正確認識中國的科舉制度,給其應有的歷史地位。列寧說:“在分析任何一個社會問題時,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絕對要求,就是把問題提到一定的歷史范圍之內”(《列寧全集》第20卷401頁)我們應當遵照列寧的教導,把科舉制度放在中國五千年文明史和四千多年的官制史中,實事求是地分析研究。我認為1300年的科舉制度,主流是好的,積極進步作用占其主導地位,不能因其有巨大的進步作用而掩蓋其晚期的嚴重弊端,也不能因為晚期的嚴重弊端而否定其巨大的進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