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轎子出租”的趣聞
百年前“轎子出租”也有嚴格的運營服務規范,那么關于歷史上“轎子出租”都有哪些趣聞呢?趕緊一起來看看下面學習啦小編為大家精心推薦的歷史上“轎子出租”的趣聞,看完也許你的疑問就有答案了。
歷史上“轎子出租”的趣聞:
成都市檔案館找到了一份老成都打轎子出租車的規則,該標準大約發布于1914年,共14條要求,對當時的轎夫拉客做出了詳細規定。其中,“不準對坐客有侮辱之言行”、“不準于風雨時不應客人之雇”等規定與最近剛出臺的《出租車運營服務規范》有異曲同工之妙。
打“轎子”
當時想打的,不能站在街邊招手停。有兩種方式可以打到出租,或是到轎子出租在街頭巷尾指定的地點去叫,或者到轎鋪,等同于現在的出租車公司,現場預訂。
轎夫規范
新國標要求的哥應使用“很高興為您服務”、“請系好安全帶”、“請記住我的車牌號”等26句中文和英文用語。百年前要求轎夫的哥“不準對坐客有侮辱之言行”,“不準于風雨時不應客人之雇及未到坐客指定之地方請客下轎”。
工作環境
新國標要求的哥需佩戴服務標志,運營前和運營中忌食有異味食物,不在車內吸煙等。百年前要求“轎體如不堅牢或破爛朽壞及坐墊污濁者不得使用”。
13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正式批準發布35項國家標準,其中最新修訂的推薦性標準《出租車運營服務規范》頗受關注,上車前的哥不得問目的地挑客、的哥運營忌食有異味食物等成為標準亮點。
而近百年前的老成都,其實就曾出臺與之相似的“轎子出租運營服務規范”。昨日,成都市檔案館在史料文獻中找到了一份已知的老成都打“轎子”出租車的規則,不僅要求轎子出租強制執行,更有一系列不議價、不拒載、不亂停亂放的規矩需要轎夫的哥遵守。
百年前轎子出租 強制執行服務規范
一張發黃的檔案上寫著“普通檢查證”,為白底藍字,14條標準從右至左,豎版排列其中,對當時的轎夫拉客作出了詳細規定。紙張正中,“四川省會警察廳印”的鮮紅大篆印在其上。
據成都市檔案局政策法規處巡視員姬勇介紹,該標準大約發布于1914年,可以說是成都已知的最早一個出租車行業規范。“根據1912年出臺的轎子價格標準,警察廳出臺了規范轎子出租的檢查條例。”姬勇說,警察廳將其制成檢查證,要轎夫放在轎體后面,不準遮掩。
通過這張檔案可以看到,針對14條標準,警察廳要求“以資遵守,切切毋違特諭”。“可見當時這個標準是強制性的,必須照此執行。”姬勇表示。
轎子出租車要干凈 不準拒載
百年前轎子出租,很多地方與現在相似,不過也略有不同。當時想打的,不能站在街邊招手停。有兩種方式可以打到出租,或是到轎子出租在街頭巷尾指定的地點去叫,或者到轎鋪,等同于現在的出租車公司,現場預訂。
剛出臺《出租車運營服務規范》對的哥行為規定,的哥應使用包括“很高興為您服務”、“請系好安全帶”等26句中文和英文用語。而百年前成都的轎夫的哥也有一定的行為規范,“不準對坐客有侮辱之言行”,要求轎夫的哥不能侮辱坐客。“不準于風雨時不應客人之雇及及未到坐客指定之地方請客下轎”,則要求轎夫的哥不能甩客,不能拒載。
對駕駛環境等,新國標要求的哥需佩戴服務標志,運營前和運營中忌食有異味食物,不在車內吸煙,不向車外拋物、吐痰。與此同出一轍,百年前要求“轎體如不堅牢或破爛朽壞及坐墊污濁者不得使用”。
不得亂停亂放 轎子出租按規收費
關于“除包車服務外,要使用計價器,不得議價,不得繞路”等規范,百年前就要求轎夫們得到的打的費,應該按照民國二年十月公布規定價格,一律以街牌計算,不準額外索取。“這可能是在民國元年發布了一個價格標準后,警察廳再次出臺了一個標準。”姬勇說。
對應于出租車服務站的規定,14條標準中的第5條規定“抬客雖在街面,下轎客出轎后,必須將轎子停于不礙行人處所等候,如抬單邊收錢后,即行抬轎不準在街邊逗留”,“停轎地方非警察總廳指定訂牌標示之地點不得停放”,“停放轎地不得超越標示指定之范圍”。據姬勇介紹,此前的道路較窄,所以不能讓轎子出租到處跑,這樣就會影響交通。而且轎子出租需要年審,轎子不達標,還要被追繳“檢查證”。
轎子的簡介:
轎子是一種靠人或畜扛、載而行,供人乘坐的交通工具,曾在東西方各國廣泛流行。就其結構而言,轎子是安裝在兩根杠上可移動的床、坐椅、坐兜或睡椅,有篷或無篷。轎子最早是由車演化而來。
《漢書》載:會稽太守嚴助"輿轎而隃領(嶺)"。唐顏師古注解為:"服虔曰:'轎音橋,謂隘道輿車也'。臣瓚曰:'今竹輿車也,江表作竹輿以行是也'。"漢時的所謂轎不過是能行山路的車。《明史·輿服志》干脆明說:"轎者,肩行之車。"所以舊時轎又稱"肩輿"、"平肩輿"。"轎子"之名,據說最早始于宋。圣經《以賽亞書》中也有記載。古羅馬時代,只有皇后和元老院議員的夫人才能乘坐。17世紀到有彈簧坐墊的馬車出現之前,在整個歐洲都很盛行。
一種靠人或畜扛、載而行,供人乘坐的交通工具。就其結構而言,轎子是安裝在兩根杠上可移動的床、坐椅、坐兜或睡椅,有篷或無篷。曾在東西方各國廣泛流行。圣經《以賽亞書》中也有記載。古羅馬時代,只有皇后和元老院議員的夫人才能乘坐。17世紀到有彈簧坐墊的馬車出現之前,在整個歐洲都很盛行。
轎子在我國大約有四千多年的歷史。據史書記載,轎子的原始雛形產生千公元前21世紀的夏朝初期。《尚書·益稷》中有一句話:"予乘四載,隨山刊木。"這是大禹自述其治水經過時講的。后人解釋,這四載是:"水行乘舟,陸行乘車,泥行乘橇,山行乘欙 。"(《史記·夏本紀》) 這個 "欙"(雷),就是最原始的轎子。它倒底是什么樣子,有的古文獻說:"山行即橋"(《史記·河渠書》),這是由于欙是過山之用,負在一前一后兩個人肩上,遠望過去"狀如橋中空離地也"(《癸已類稿·轎釋名》),所以,在上古時,轎、橋二字相通。而它的具體形狀目前還無從可考。
1978年,在河南固始侯古堆春秋戰國時期的古墓陪葬坑中,出土了三乘木質肩輿,有屋頂式和傘頂式兩種制式。其中一件經復原后還可以看出原來面貌:它是由底座、邊框、立柱、欄桿、頂蓋轎桿和抬杠幾部分組成。底座呈長方形,頂蓋如同四面起坡的房頂形式,轎身原應圍以帷幔 ; 轎前開有小門,供乘者出入; 轎桿捆綁在底部邊框上,和以后轎桿固定于轎身中部的制式不同。這是目前己發現存世最早的轎子的實物。從它比較完備的結構來看當時制造轎子的技術已經十分成熟。在它之前,必然還應有一段發展完善的過程。由此可以推斷,轎子起源于夏朝初期的說法是比較可信的。
一般認為,轎子是在古代車子的基礎上演變而來的。中華民族造車的歷史更早。《淮南子·說山》一書記述:"見飛蓬轉而知為車。"古代人們從自然物的滾動中得到啟示: 圓形的物體在平面上移動要比其他形狀的物體迅速得多。于是古代人們學會了采用在重物之下排墊圓木的方式來搬運東西,這有河南等地的新石器時代的早期遺址為證。到仰韶文化的晚期,人們已經用輪制技術來制造陶器,想必當時的工匠也會嘗試制做車輪的。車輛的偉大發明,使中華民族在克服平原地區的交通障礙方面取得了成功。當遠古先民們在艱難的環境中為了生 存和發展,經常"遷徙往來無常處"的時候,車子給了他們多么大的便利啊! 不僅如此,以車子的偉大發明為先導,我國的上古無先民陸續發明了適用于不同自然環境的多種交通工具。大禹"乘四載",以"開九州,通九道,陂九澤,度九山"(《史記·夏本紀》)。他使用了各種交通工具,轎子就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