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保個人繳費標準
社保個人繳費需要多少錢一個月,那我們知道2023年社保個人繳費標準怎么樣的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23年社保個人繳費標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3年社保個人繳費標準
1、個人通過靈活就業身份參保: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自由職業者,可以通過靈活就業的身份前往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直接辦理社保參保的手續;不過通常需要參保人是當地的戶口才可以。
2、個人找社保代繳:個人沒有固定工作單位且無法自行參保的,可以找第三方的社保代繳機構繳納社保,相關的參保手續會有第三方機構代為辦理。
3、個人參加城鄉居民社保:城鎮非職工人群還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保,直接在街道或者鄉鎮社保服務中心登記辦理就可以了。
2023年社保個人繳費標準
一、養老保險
1、繳費基數:最低繳費基數4077元,最高繳費基數20385元;
2、繳費比例:單位繳納比例16%,個人繳納比例8%;
3、繳費標準:最低繳費標準:單位652.32元、職工326.16元;
二、醫療保險
1、繳費基數:最低繳費基數4077元,最高繳費基數20385元;
2、繳費比例:單位繳納比例8%,個人繳納比例2%+7元大病;
3、繳費標準:最低繳費標準:單位326.16元、職工81.54元+7元大病
三、失業保險
1、繳費基數:最低繳費基數4077元,最高繳費基數20385元;
2、繳費比例:單位繳納比例0.7%,個人繳納比例0.3%;
3、繳費標準:最低繳費標準:單位28.54元、職工12.23元;
四、生育保險
1、繳費基數:最低繳費基數4077元,最高繳費基數20385元;
3、繳費比例:單位繳納比例0.7%,個人不用繳納該項目;
2、繳費標準:最低繳費標準:單位28.54元、職工0.00元;
五、工傷保險
1、繳費基數:最低繳費基數4077元,最高繳費基數20385元;
2、繳費比例:單位繳納比例各行業有所不同,個人不繳納該項目;
2023年社保繳費標準
繳費比例如下:五險一金繳納基數一般是根據員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來核定的,具體表現為:1.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上年底職工平均工資300%及以上的,五險一金繳納基數按照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2.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上年底職工平均工資60%及以下的,五險一金繳納基數按照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3.上一年月平均工資在當地上年底職工平均工資60%300%之間的,按照實際工資申報五險一金繳納基數。
繳納社保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如果購買的社保中途退保了,之前的社保賬戶會銷戶,繳費年限歸零,想要重新繳納社保只有重新開戶,社保繳費年限重新計算。
2、一般情況下,社保符合退保情況也只有養老保險可以退,退的還是個人賬戶里的錢,單位繳納的部分不退。
3、社保卡以及醫保卡里的錢可以用來在藥店買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的非處方藥品,所以即使不能取出也沒有什么影響。
社保繳納應該要避開的陷阱有哪些?
社保新規執行在即,很多人對社保繳納認識還不夠,社保繳納將影響勞動者以后的退休養老等諸多待遇,然而有些單位以種種理由,停繳或緩交社保,直接損害了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六個陷阱提醒到位:
一、單位試用期不繳社保員工轉正后才繳
單位以試用期為由,不為員工繳納社保,這合法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二、讓員工承諾棄繳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承諾書中寫明:員工自愿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公司將社會保險金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
這是違法且不合理的。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三、單位僅以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標準作基數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的基數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繳費的基數是自己的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不過,當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
四、檔案沒轉移到單位就無法繳社保
新員工入職,由于人事變動的關系,之前的檔案可能沒有及時從原來的單位調來,這時有些單位會稱因為沒有檔案所以無法為員工繳納社保,但檔案并不能成為單位緩交社保的理由。
《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可見員工沒轉檔案不能成為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的理由。
五、不簽合同就不用繳社保
用人單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拒絕繳納社保時,員工可以提供以下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的用人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同理,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六、單位用支付現金方式取代繳社保
一些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會給員工發一筆社保補助費,用現金代替社保繳納。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現金,員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繳納的做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