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沿用的制度
漢朝(前202年-220年)是中國歷史上繼秦朝后出現的朝代,在中國歷史上極其具有代表性,扮演了承先啟后的重要關鍵地位。兩漢建立了一個非常興盛的中華王朝,那么兩漢時期所沿用的制度到底是怎樣的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兩漢沿用的制度,希望對你有用!
大漢皇宮未央宮復原圖圖片
兩漢的基本簡介
漢朝(公元前206—公元220年),因國都的不同而分為西漢和東漢,西漢開國皇帝為劉邦,(今江蘇沛縣人)因國都長安(今陜西省西安市)在東漢國都洛陽的西面,故稱西漢。西漢共有14個帝王,包括呂后和昌邑王劉賀。所附的淮陽王劉玄,敗降后被勒殺。 亦有以西漢與東漢的首都代指,合稱兩京。是繼秦朝之后強盛的大一統帝國。漢代被稱為“炎漢”。又因皇帝姓劉而稱“劉漢”。前202年高祖劉邦建漢,定都長安。文景之治后,漢武帝進一步推動大一統事業。
公元九年,王莽篡奪政權,西漢結束。25年,劉秀稱帝,建立東漢,定都洛陽。開創了光武中興和明章之治,萬國來朝。漢朝時期,許多人將漢朝和約略同時期歐洲的羅馬帝國并列為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文明及強大帝國。其疆域鼎盛時期,正北至五原郡、朔方郡,南至日南郡,東至臨屯郡,西至蔥嶺。西漢平帝時期#(公元元年),全國人口達6000萬左右。[6]且文化的統一,為中華民族兩千年的社會發展奠定了基礎,為中華文明的延續和挺立千秋做出了巨大貢獻。華夏族因此逐漸被稱為“漢族”。220年曹丕篡漢,東漢滅亡。
兩漢的政治制度
政治體制
西漢前期的中央行政制度早期實行三公九卿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稱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長;太尉管軍事,是武官首長;御史大夫掌監察,輔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37]。而在西漢,還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即必須做御史大夫后才能做丞相。而在御史大夫之下,還設有御史中丞,掌管宮內事務。九卿則是太常(掌祭祀鬼神,兼掌教育事宜)、光祿勛(掌門房,兼掌敕詔及吏僚人事,并與衛尉共掌宮中衛兵)、衛尉(掌衛兵)、太仆(掌車馬,兼掌全國牧政及驛站)、廷尉(掌法律)、大鴻臚(掌禮賓,兼掌外國及屬國交往)、宗正(掌皇帝族譜)、大司農(掌全國經濟)、少府(掌皇室財政,兼掌官營手工業作坊)。另外又有將作大匠(掌國家工程營繕)、執金吾(掌京師治安)、大長秋(協助皇后管理后宮),與九卿并稱“十二卿”。
漢武帝時期,皇權開始大幅膨脹,內廷尚書令的地位大幅抬升。漢武帝將身邊重臣如嚴安、主父偃、朱買臣等為郎加以侍中,與尚書令共議軍國大事,組成中朝。原以宰相為首的三公九卿組成外朝。
東漢光武帝時,三公權力再次大幅被削弱,尚書臺權力得到提升。東漢早期的三公是司徒、司空和太尉,三公職位雖高,卻無實權。尚書臺掌管全國政事,直接對皇帝負責。尚書臺設尚書令一人,為其主管長官;尚書仆射一人,為尚書令之副;左右丞各一人,為令、仆之佐。尚書令下分六曹,每曹有尚書一人,侍郎六人。同時,東漢政府還設立三套監察機構,分別是中央的御史臺、兼具京官和地方官身份的司隸校尉與地方的州刺史。光武帝同時設立中常侍等宦官職務。一系列的措施大力削弱的三公的權力,尚書則權高位低,同時也為之后的宦官亂政埋下隱憂。
漢獻帝建安13年,曹操掌控下的朝政下令廢除三公制,恢復漢初舊制,復設丞相,由曹操出任,軍國大事一由丞相統任。
教育制度
漢承秦制,于諸子百家各立博士,統屬于太常,秩比六百石,其數多至數十人,數量多達數十人。但漢初朝廷所崇信的學術,黃老之外,便是申韓法學學說,對于儒家思想并不重視。到文帝時的賈誼,儒家思想才逐漸興起。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增置五經博士,形成儒家獨大的局面[40]。其后武帝又應公孫弘、董仲舒之請,于元朔五年(前124年)為五經博士置弟子員五十人,以受經術,期限為一年。弟子員的來源,主要選自民間十八歲以上的子弟,此外各郡具低級官吏品學兼優者,也可擔任弟子。畢業后,能通一經以上的可補“文學掌故”,等第高的可充任郎官,但只限于白身受業者。地方官吏出身的,則多派充九卿、列卿或郡太守的屬官。
宣帝時,五經博士增至十二人。王莽時,增設樂經,共為六經,每經設博士五人。弟子員也代有增加,昭帝時已滿百人,宣帝末至二百人,元千帝時千人,到成帝時多至三千人。從太學的大量擴充,顯示西漢儒學教育的日益發展與儒家政治勢力的日益膨脹。東漢光武帝也于建武五年設學于京師,置博士十四人。太學生更不斷增加,質帝時,太學生已多至三萬人。
察舉制度
漢代察舉制度可分為兩類:一是詔舉,當國家有特殊需要時,下詔命官吏推舉人才。二是孝廉之舉,是由郡國按時向中央保薦當地的人才。薦舉為主,考試為輔,是兩漢察舉制的基本特點。
高祖曾于十一年(前196年),下詔征求賢才,此舉開漢代選舉制的先河。其后文帝二年(前178年),曾下詔命“二三執政”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誎者”。至十五年(前165年),再度詔舉上項人才,保舉者的范圍則擴大到侯王、公卿和郡守,由皇帝親自策問,漢的選舉制自此開始普遍推行。其后武、昭、宣等朝,也曾屢次詔舉人才,都以賢良為主。西漢的名臣鼂錯、董仲舒、公孫弘等都以賢良入朝為官。漢代詔舉,除賢良外,尚有“文學高第”、“茂材異等”、“孝悌敦厚”、“勇猛知兵法”、“明當之務、習先圣之術”、“明陰陽災異”等名目,被舉者大抵為現任官吏。東漢時,詔舉由特舉變為歲舉,又稱茂材之舉。選舉的標準有四:即德行高超,經明行修,明曉法律和剛毅多略。每年由光祿勛、御史、司隸校尉及各州剌史等實責推舉。推行薦舉、察舉等方法的結果是門閥制度的大大發展,大量士族世家出現,與外戚、宦官形成東漢時期的三大勢力,基本壟斷國家政治。
法律制度
漢朝的法律是律、令、科、比四種。律是有系統的成文法律,具有傳統性;令,則是君主視需要隨時頒布的法律,與律具有相同的效力;比,或稱決事比及法比,是無成法可引用時用來比類決事的法律。漢律最早是蕭何制定的《九章律》,后來加上叔孫通《傍章》十八篇,張湯《越宮律》二十七篇,還有趙禹《朝律》六篇。漢律到武帝時期便已完備,但也由于法條過多,產生判決不公的情況發生,亦難免有自相矛盾之處,給予官吏做壞事的機會,昭帝以后的幾位皇帝,雖然有心改善,但始終沒有徹底執行。
西漢中期以后,儒學開始興盛,學者論法,多主張以德為主,以刑為輔。到了東漢時期,光武明帝,雖然提倡儒術,仍然崇尚法制。章帝時,采納陳寵的建議,除去嚴酷的法律五十幾條。和帝后,外戚與宦臣,輪流把持朝政,他們一向違法亂紀,視法典于無物,法家的儒化,使東漢政治趨于迂緩,喪失西漢盛時發揚蹈厲的政治精神,儒家雖然興盛,卻對國事幫助不大,這種情況維持至東漢結束為止,獻帝時,曹操當國,用法尚嚴,命應劭刪定律令,作《漢儀》二百八十篇,雖然一度走向法治,但東漢不久被曹丕篡位而滅亡。
兩漢的歷史評價
漢朝(前202年-220年)是中國歷史上繼秦朝后出現的朝代,在中國歷史上極其具有代表性,扮演了承先啟后的重要關鍵地位。漢朝是中國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時期,漢族就是在這一時期得名。漢族由于文明程度較高,在中國各兄弟民族中一直處于主導地位,這是歷史發展和自然形成的結果。漢以后歷代的朝代名稱雖有變換,但漢族作為中國主體民族的地位始終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