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制度的由來及意義
刺史制度是漢武帝在秦御史監郡和漢初丞相史出刺基礎上的獨創,是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產物。漢代刺史制度的形成、發展與演變都有著其特定的歷史背景。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刺史制度的由來及意義,希望對你有用!
刺史制度的創始人漢武帝圖片
刺史制度的基本簡介
漢武帝時為監察地方,全國分13州,設置刺史。后來,刺史權漸重,積久成制,成為行政長官。西漢末到東漢,刺史改稱州牧,級別提高,成為最高地方行政長官。州也成了最高地方行政區劃了。 西漢承襲了秦始皇開創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歷經惠、文、景帝,到漢武帝時,通過解決王國問題,進一步控制了地方政權;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議,確立了封建君主專制主義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兩漢時采取中外朝制度和設立尚書臺,實行刺史制度和上計制,從而完善了這一制度。到東漢初,這一制度進一步加強并定型。西漢對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既有繼承,又有改造,除繼續采用郡縣制外,也實行分封諸侯王制度,即郡國并行制。
由于諸侯王勢力的膨脹威脅了皇權,景帝采取削藩政策,還用武力平定了七國之亂。漢武帝進一步削在王侯權勢,通過實行“推恩令”等措施,基本上解決了王國問題。漢武帝以后直到東漢,雖一直保留封國,但國象對王國權勢限制很嚴,王國封地也越來越小,勢力越來越小,諸侯王實際成了只有爵位而無實權的封建貴族。漢武帝時為監察地方,全國分13州,設置刺史。后來,刺史權漸重,積久成制,成為行政長官。西漢末到東漢,刺史改稱州牧,級別提高,成為最高地方行政長官。州也成了最高地方行政區劃了。
刺史制度的主要由來
刺史制度,作為漢代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所實行的一種較為完備、系統的監察制度,有其產生、形成的歷史過程。 漢代刺史制度是對秦代監御史制度的繼承。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以后,建立了一套地方監察制度——監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監還可稱為“監公”,或稱為監御史、監郡御史、郡監等。監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稱,其主要職責是“掌監郡”,即負責監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務。
<史記>卷九十六<張丞相列傳>載:張蒼“秦時為御史,立柱下方書。”《索隱》注曰:“周秦皆有柱下史,謂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子為周柱下史,今蒼在秦代亦居斯職。”《史記》卷五十三《蕭相國世家》,《集解》蘇林曰:“秦時無刺史,以御史監郡。”據此可知秦代御史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在中央,另一部分到地方擔任監察職務。監御史
監御史一般不對縣一級的行政事務進行監察。“秦代對縣一級的行政監察作為郡守的職責而成為郡守行政權的一部分。”
除監察權這種主要職權外,監御史還有其他一些職權。
一、有推薦人才的權力。如蕭何在做泗水卒史時,工作表現突出,受到了泗水郡監的賞識,他“欲入言征何”。
二、有興修水利的權力。公元前211年秦軍進攻南越時,運輸補給供應不上。監御史祿“鑿渠運糧,深入越。”他開鑿的是著名的靈渠。
三、在戰事緊張的時候,監御史還有統兵作戰的權力。曹參曾“攻秦監公軍,大破之。”樊噲曾“擊泗水監豐下,破之。”夏侯嬰和蕭何招降了和他們作戰的泗水監平,“平以胡陵降。”秦泗水監平曾圍攻劉邦,劉邦“出與戰,破之。”
刺史制度的意義
漢代刺史制度是一種較為完備的地方監察制度,是維護皇權的有力手段,對于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變化有其特定的、具體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
刺史權力逐步擴大的根本原因是刺史是“奉詔出制”的,刺史背后站立的是皇帝,刺史是作為皇帝的代言人出現的。考察刺史制度對于探討兩漢行政權與監察權的關系,以及進一步探索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都有著重大的意義。